李四会对张三比自己优越得多的生活状况心服口服吗?我看未必。但是,我们又无法消除家庭差别,消除不同家庭对孩子教育状况和能力培养的影响;为了大家能很好地合作,我们必须接受家庭差别这一社会安排,否则社会连正常运转都不可能,谈何合作?但是家庭差别又的确会造成人际关系的某种紧张,这种紧张对人们的相互合作同样也是一种不大不小的负面因素。在这样的两难处境中,我们的对策也仍然只能是:承认家庭差别,但在一定程度上做出匡正。
这种匡正的根本点就是将教育资源尽量平等化,从而有效降低不同家庭背景这种“物”的因素对分配的影响。在当今中国的城市里,这一点是做得不错的(当然也存在一些问题)。政府现在对所有小学所分配的资源大致相同,孩子们就近上学,平等化较强。虽然到了中学有了重点与非重点之分,可基本上是通过考试来选拔的,而不是价高者得。这方面问题集中在农村和城市之间的不平等。虽然城乡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但城市学校的师资、设施和投入都比农村好很多,再加上本来城市居民的收入就比农民高,所以城市儿童所受教育和得到的能力的培养,在总体上高出农村孩子很多。这一代城乡差距已经很大,加上投入的教育资源又有很大不同,使人看不到到了下一代这种差距会有缩小的趋势。今天中国城市化进程方兴未艾,大量农村青年进城工作。虽然在同一个城市里工作生活,但80%以上的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白领岗位等都是生长在城市的国民在做,而一线生产工人、建筑工人、清洁工、餐馆服务员、洗脚洗头服务员、搬运工等,则大都是来自农村的国民在做,因为他们教育程度低,对社会做贡献的能力低。可他们对这样的收入差距是不会心悦诚服的,因为这不是因为他们主观上不努力,而仅仅是因为他们不巧投胎到了农家。
在十几年之前,城市居民不必太理会农村居民的感受,那时城乡之间来往很少,经济关系简单,也没什么农民进城打工。可现在,城乡之间在经济、劳动及各种生产生活上的联系日渐紧密,来往、流动与融合不断增强。当大家在一起进行分工协作的生产生活时,我们不能再对农村居民以及城市中来自农村的国民的怨气视而不见。我们必须采取措施,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上对他们尽量做到一视同仁,从而尽量减少家庭出身对他们能力培养的影响。
第二,在自然资源的划归方面。
如前所述,我们在谈“物”的因素对分配原则的干扰时,我们对“物”的定义是:独立于人的主观意志、主观意愿、生命活动之外,而又是对社会做出生产性贡献的必要元素的资源。显然,自然资源也属此列。
两个相邻的省份,一个有着大量的石油资源一个没有,就会直接造成两省收入的差距,单从“原则”上讲,这也是不公平的。但我们难以纠正。人总是和一定的自然资源、自然环境有着特定的结合,这是人的现实存在方式,如果我们非要按照“正义”的原则对人的生活做出新的安排,很可能会更大地伤害人们的生活。可是,难以纠正不等于不能纠正,我们仍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采取措施,使得上述“正义”能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石油储量大的省份应该相对多交税收,应该把工作岗位向其他省份的居民开放,应该对外来人口在社会生活的待遇上一视同仁,等等。这个石油大省之所以这样做,不仅是为了服从“原则”,更是为了和一国之内的其他国民和谐相处,精诚团结。并不是说你有了石油就什么都有了。你的粮食、蔬菜、水果、水资源、生产用原材料、高等教育、文化、娱乐,等等,都会依靠其他省份;你如果想完全获得石油带来的天然受益,其他省份的居民自然会对你有意见,有情绪:你并没有付出多少主观努力,仅仅因为拥有了大量石油储藏就收入那么高。这种情绪会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表现出来。互利性原则是以人的心理本性为基础,以求在某一社会事项上使人们达成心悦诚服的共识,从而使得大家能更好地合作。这个石油大省如果能自觉地做出更符合“正义”的调整,就能和其他省份建立更好的关系,进行更好的合作,实现共赢。
第三,在人的天赋方面。
按照上述我们对“物”的定义,人的天赋同样是“物”。有的人天生聪颖,智商很高,比如一些数学神童、围棋天才,比如中国科技大学少年班的一些少年;有的人则智商较低,甚至四、五岁还不会说话。有的人天生体格强健,有的人则天生残疾。有的人天生丽质,有的人相貌丑陋。这些都不是主体本人的主观意志、主观意愿所能决定的,但又实实在在地对每个人的命运有着很大的影响。
我们说,“原则”“正义”处理的是、而且仅仅是各个具有主观意志主观意愿的人的关系,“原则”“正义”本身就是人的主观意志的活动,它们所要调整的,也只是各个主体的主观意志和主观意愿。现在如果把人的“天赋”放进分配“原则”,放进分配“正义”,原则和正义就变得不纯粹了,所以罗尔斯在《正义论》中主张,在分配原则中摒除这些天赋的、运气的因素。罗尔斯这是从“纯粹正义”的层次出发来这样说的,它虽然有着撼动人心的道德力量,但毕竟离我们的现实距离太大,它太超现实了,因而也就太不现实了。可反过来说,如果一种“原则”“正义”不是超现实的,它也就不成其为“原则”“正义”了。要求生活的前进是人的本性,“原则”“正义”正是这种前进性的体现。当一种“原则”“正义”被全社会接受奉行后,它对每个个人偏离这一原则的机会主义行为就是一种进步;当一种“原则”“正义”已被全社会接受了10%时,这就表明该社会体向前进步了10%。没有了“原则”和“正义”,社会就失去了前进的方向,甚至会丧失掉已经取得的文明进步的成果。从这个意义上说,正因为罗尔斯的上述主张太超现实了、太不现实了,才有了意义。
当我们在人的天赋这一问题上有了这一意识后,大家就应该对那些天赋条件较差者抱有更多的尊敬,应该有意识地采取措施减轻他们在天赋上的劣势。我们不会指望非要让大家在天赋上起点一致,那是不现实的。有人说姚明的技术和训练的投入程度,和很多篮球运动员差不多,但就因为他比其他运动员高出一、二十厘米,所以在收入上就可以高出一、二十倍,可以一年收入超过一亿人民币;而他之所以能长得那么高,不过是因为他的父母同时都高,都是以前国家队的中锋。这看起来不那么公平。但我们无法消除这种不公平,因为姚明的努力是和他的天赋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我们无法将两者分开,说姚明的贡献百分之多少是他努力的结果,百分之多少是他天赋的结果。但就全社会而言,我们确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由社会采取措施,去缩小天赋所带来的分配结果上的差别。这样做的目的,是使广大社会成员们都全力以赴地努力发挥自己的利他性力量,并且使得分配结果能在更大程度上和各人的努力程度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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