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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说了些什么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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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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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既然这种原则极难实现,那还有多少现实意义呢?回答是:虽然它极难实现,但它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实现。假设两个极端:甲社会体的规范是100%建立在强制基础上的(这容易实现),乙社会体的规范100%建立在自觉自愿基础上(这极难实现),我们在现实中能做的,也许是可以逐渐增加“自觉自愿”性的比重。如果丙社会体的规范在今天事实上是70%建立在自觉自愿性质之上的,那么,其社会成员也许可以努力提高这一比例,在五年后将其提高到75%,然后继续慢慢提高。
人与人的关系,也就是各个人的主体意识的互动性状态,有着多种情况。契约式关系是其中一种。罗尔斯认为,和上述“唯一理据”“理性能力”“原发性自由”等观念相一致,上述社会体中人与人的关系,就是契约式的。契约就是合同,我们平常谈到契约合同,基本上是在经济合作意义上的,但罗尔斯则把这一理念扩展到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环保、娱乐、体育等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他说:我把“作为公平的正义”原则称作一种契约论(Contract Theory),这种契约的目的是要形成、建立一定的社会规范。它是由自由的人自愿地通过谈判和约定,达成的一种相互约束又相互合作的对双方共同有效的规范。他说,我的目的就是提出一套正义的概念,它能使得我们广为熟悉的契约论更加一般化并达到一个更高的抽象层次,这一契约论是由洛克、卢梭和康德等人阐发并传承下来的⑸。
在现代政治哲学中,契约论和功利主义是十分重要、影响深远的两个理念,对于破除传统的专制主义政治理念两者都是居功之伟。但是,两者之间又有着重大分歧。假设一个一万人的社会体,每当实施一个社会规范就会给每个国民的利益带来或正面或负面、或大或小的影响,这样就有一个这个社会规范所带来的“利益总值”。哪个规范带来的“利益总值”最大,功利主义就主张实行哪个规范。在对每个国民由这个规范带来的“利益量”(或大或小,或正或负)进行加总时,每个国民的“权重”是一样的。
我们当然应该看到功利主义理念的积极意义。以前西方的国王统治压迫百姓,对自己的正当性的说明是:我的统治权来自上帝,上帝是宇宙的创造者,代表着一切真理。正如十六世纪法国颂扬专制主义最出名的神学家波苏特主教,在《从圣经词句中获得的政治》一书中指出的:政府是神赐予人类的,从而使人类能在有组织的社会中生活。在所有的政府形式中,君主体制是最普遍、最古老、最自然和最好的形式,因为是上帝确定了国王,并由国王去统治人民。由于国王的权利是来自上帝的,因此国王的权利就是绝对的;除了上帝,国王不必向任何人负责。中国的皇帝也都被认为是天子。现在功利主义不承认这一点,而把政治体制的正当性建立在国民的利益之上,这当然是革命性的改变。而且功利主义认为每个人的“利益权重”是一样的、平等的,这和原来的等级制度直接对立。


可是,功利主义理念会造成一个结果,那就是,如果严重降低乃至牺牲某个或少数国民的利益能带来“利益总值”的提高,对此功利主义是赞同的。可是这样一来,那少数人的利益就会被这个社会体严重挤压,他们就会对这个社会体心存恐惧和忌惮,这当然会降低他们对这个社会体的认同感和团结感,甚至会不愿加入这个社会体。进一步说,这少数人并没有限定于哪些人,任何人都可能成为这少数人而被其他社会成员牺牲掉,而且其他社会成员还认为这种做法是合情合理的。这有点像这一万人在玩轮盘赌的游戏,刺激但每个人都精神紧张,不知什么时候自己会被其他人以“社会总体利益”的名义牺牲掉,很多人因此而不支持功利主义。而诺齐克则从另一个角度对功利主义做了批评。他说,对于同一个人来说,作为同一个生命体验的主体,会愿意牺牲自己的某一利益(比如克制嘴馋,节制饮食),以提高自己的总体利益量。但是,一个由几十万乃至十几亿人组成的社会体,别人(哪怕有一亿人)有什么理由要求某一个人为了这一亿人牺牲自己的利益?
因此,要促进人们之间的互利性关系,功利主义不是一个很好的理念设计。罗尔斯在1967年发表的《分配性正义》中说,功利主义理念和上述“唯一理据”格格不入,一个好的社会体应该满足每个人的利益,而不能以“社会总体利益”的名义去打压少数人的利益⑹。所以,假如某地发生了森林大火,虽然这会给全省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但全省人民也无权要求当地居民冒着危险救火。那是消防队伍的职责,而不是当地居民的职责。按照契约论组成的社会体,当然也会打压、惩罚某个成员,对他罚款乃至将他送进监狱;但这样做的理据不在于他的行为降低了“全社会利益总量”,而是因为他违背了当初他和其他社会成员定下的约定、定下的社会合同。
在这里有一个有趣的现象。虽然契约论把规范的正当性建立在每个人的利益之上,更强调个人利益而非“社会利益”,但是通过这种原则组建起来的社会体,经常是总体经济繁荣,国家实力很强,而且国民们更为关注公共生活,有着更好的道德水准。这是因为,契约规定了:满足自己的利益和满足他人的利益必须是正比的关系,因此当一个人的利益增长了一个单位,也就意味着他人的利益按照某一比例也增长了一分;当每个人努力工作使得自己的利益迅速增长,也就意味着他人的利益也得到了同样的迅速增长。而且,因为每个人的利益都得到了他人的充分尊重,他就会越发珍惜和这个社会体中其他成员的关系;因为他从公共性的社会规范中不断获得好处(物质生活、平等感、自由度,等等),他就会越发珍惜这样的规范,会更有意愿去维护它。对他人做高调的道德要求,那或者是出于自己缺乏现实性的理想主义情怀,或者是出于自己不可告人的自利动机,但无论如何都是难以实现的,除非使用强力这种最不道德的手段去加以实施。相反,把对他人的道德要求建立在对他人利益意愿的尊重和满足之上,则能真正把这种道德意识扎根在大家的意识深处,使人性得到真正的提升。

3.正义二原则
实践意义的、理性的、原发性自由的、契约式的合作性规范,是罗尔斯提倡的政治理念的最基本出发点。按照这一出发点,这些寻求社会合作的人在进行合作之前,需要确定一系列被大家共同接受的规范,这些规范要确定每个人的权利和责任各是什么,各人间可能相互矛盾冲突的利益诉求如何安排,社会的章程是什么。关于什么是正义什么是不正义,大家必须形成共识。
罗尔斯在《正义论》第一章第一节中有一段经典的话:
让我们设想:一个社会体是一群人的联合。他们必须在处理相互关系时承认接受一系列的行为规则,以约束大家的行为,并且按照这些规则去做。这些规则是用来形成一个合作体,以促进每个成员的利益。那么,虽然这个社会体是以相互促进各自利益为己任的合作性事业,但一定既有利益的一致性也有利益的冲突性。一致性在于:每个成员加入了这个合作体以后过上的生活,会好过他单独进行的生产生活。冲突性在于:每个人都不会对于合作取得的总成果如何分配无动于衷,每个人都会希望取得更大的份额。他们必须选择确立一套原则以进行这种分配。这些原则就是社会正义的原则,它们在社会基本制度上确定了在每个人之间划定权利和责任的方式,以及在每个人之间如何分配社会合作所需要的责任义务和所产出的成果⑺。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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