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去为仁?孔子提出要推己及人。他说:"失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雍也》)就是自己想站得住、行得通,也要使别人能做得到这一步。又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颜渊》)把这两个方面合起来,叫着"忠恕"之道,也就是"仁道"。这是一种忍让和与人为善的精神。孔子把它提到"一以贯之"的"吾道",即贯串一切的核心观念或孔学的根本宗旨。
2、关于礼
仁的第二个涵义是克己复礼。在答复弟子颜渊时,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颜渊》)。"克己"是自觉地约束自己。"复礼"是一切言行要纳于礼。这里强调的是人的道德自觉,人们通过克制自己,达到自觉守礼的境界,达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视听言动都合于礼,这也就是仁的境界。
"礼"也是一个古老的概念,周公就制定周礼。不过,孔子则是从多方面进行论述的第一人。
什么是礼?礼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属于根本政治制度方面的规定。《左传》隐公十一年载:"礼,务国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后嗣者也。"这是说,礼是治理和安定国家,巩固国家的制度和维护社会所需要的秩序。孔子又说礼是"王之大经也"(《左传》昭公十五年),是进行统治的根本法规,治国之纲。因此,"坏国丧家亡人必失去其礼"(<礼记·礼运》)。丢掉了礼,就要失去一切。可见孔子这里说的"礼"实际是"社会秩序和社会制度"。二是礼仪上的规定,就是有关朝廷的祭祀、出征、朝聘,以至婚丧嫁娶,侍人接物到生活细节,按不同等级、身分,都有不同的礼仪规定,这叫"仪"。这里的"仪"实际是"社会秩序和社会制度"的具体形式。
孔子认为:礼和仪又是统一的,礼是根本的,仪是从属的,仪是礼的"节文"或形式,或者说仪是用行动规范和礼节的形式来巩固和体现社会的秩序和制度。因此,礼的实现既靠强制的力量,又靠习俗力量,是内外结合,所以礼又和乐相连。孔子,"克已复礼"实际上是主张建立如周朝一样的"礼仪社会",即"秩序和制度社会"。
孔子的"克已复礼"是有进步意义的,因为在孔子时代大都是"以刑治国"的"人治"社会,不可能有现代意义上的"秩序和制度社会",孔子主张"为国以礼"(《先进》)。即用礼来治国。就是主张建立一种"礼制",也就现代意义上的"秩序和制度"的社会。在《礼记·衷公问》中还记载孔子的一一段话,他说:"为政先礼,礼其政之本欤!、他认为治国首要的是礼,礼是治国之本。而孔子崇尚的礼又是周礼。他说:周朝的礼仪制度是以夏、商两代为根据制定的,十分丰富多采,我主张周朝的。(见《八佾》)因此池立志恢复周礼。由于孔子时代不可能有现代意义上的"秩序与制度",因此,孔子主张恢复他认为的"秩序与制度社会",即"周礼"也是很自然的。
与复礼相联系的,他还提出了"正名"。他的弟子子路问他:假如卫君等着您去治理国政,您首先准备处理的大事是什么?他回答说:"必也正名乎!"(《子路》)简要明确,一定是"正名"。所谓正名,不是指纠正一般事物的名,而是指名分、职事、仪则这种关系到制度仪礼等具有政治内容的大事。当时由于社会动荡和变革,把原有的制度、秩序打乱了,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好多事情已经名实紊乱、名实不符了。譬如大夫诸侯情用天子才可议用的礼,臣弑君、子弑父等等。"正"就是把现实已经紊乱了的、按原有的规定把它匡正过来,使之名与实相符,一切按周礼行事。这表明了孔子政治思想中的主张恢复周朝的国家秩序,但却不能由此得出结论,孔子要复辟奴隶制。
孔子的主张是礼仁结合,纳仁于礼,用仁来充实礼。这是孔子的创新。"关于礼仁关系,他说:"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八佾》)这句话的本意是,礼乐只能由仁人来实行,不仁的人是无法行礼乐的。显然,仁是礼的内在精神,礼是仁的表现形式。仁是礼的最高境界,礼是实现仁的途径。就仁和礼的本质来说,仁,归根到底,反映的是根源于血缘关系的人与人之间的仁爱关系;礼,主要是规范社会的政治秩序和制度。孔子的思想体系中,注重仁和礼的结合,实质上是注重了人道与政治的结合,从而对周礼作了重大的修改。仁与礼并不矛盾,因为仁是内容,礼是形式,二者的结合,才是一种制度的完善。
孔子的政治思想还包括他的德治主张
同孔子的仁说和礼说相联系,在治国的方略上,他主张"为政以德"。他说:"道(引导)之以政(政法),齐(整齐)之以刑(刑罚),民免(免罪)而无耻(廉耻),道之以德(道德),齐之以礼(礼教),有耻且格(人心归服)。"(《为政》)很明显,他认为用道德和礼教来治理国家是最高尚的治国之道。这种治国方略也叫"德治"或"礼治"。这种方略把德、礼施之于民,实际上已打破了传统的礼不下庶人的信条,打破了贵族和庶民间原有的一条重要界限。
实行德治的具体办法:
1、重教化,轻刑罚。孔子认为要治理好一个国家,必须在"庶"(人口众多)、"富"(生活富裕)的基础上,加强教化,庶、富、教缺一不可(参见《子路》)。在礼刑问题上,孔子主张礼教是根本的,不得已而用刑,必须慎用。他反对虐杀,在这里孔子已经把"礼治"与"刑治"区别开,也就是把"法治"与"刑治"区别开。他说:"不教而杀,谓之虐(暴虐)。"(《尧日》)他认为善人治国经过百年,就"可以胜残(克服残暴)去虐(免除虐杀)杀"(《子路》),是理想的政治。他甚至否定诉讼。他说:审理诉讼,我不比别人差。"必也使无讼乎!"(《颜渊》)他不胜感慨地主张一定要把诉讼的事件完全消灭才好。因为古代的讼总是和刑联在一起,而刑又是针对百姓的,所谓"刑不上大夫"。
孔子认为"苛政猛于虎"。《礼记·檀弓下》记载一件事,孔子路过泰山,看到一妇人在一座坟墓前哭得非常悲哀。他让子路去问,说听到您的哭声,肯定是有极为沉痛的忧伤之事,妇人回答说,是的,我一家三代人死于虎口,先是公公,后是丈夫,最近儿子又被虎吃掉了。孔子问道,既然这样,为什么不离开这里呢?妇人答,这里政情乎和,无苛政。孔子听后对其弟子说,你们要记住,苛刻残暴的政治,比吃人的老虎还要凶猛可怕!这个故事拆射出来民众对暴政的抗议,也从另一个极端反映出孔子以德治国的愿望。
在讲德治时,孔子也不是完全不要刑。郑国出现许多"盗贼",聚集在芦苇丛中。执政者太叔发兵攻剿,把人全杀光了。对这伴事,孔子的意见:治事光靠宽大不行,只有严厉也不行。应当是么"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左传》昭公二十年)认为宽猛相济,政事才会谐和。宽猛结合,就是文武两手并用,德治与刑治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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