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董仲舒的教化思想,明显包含着加强意识形态和思想控制,以维护封建君权统治的动机和目的。
综上所述,董仲舒之所以要回复“天”至上神的地位,重申“天主人从”的基本关系,强调秩序、持守、教化和思想统制的重要性,其根本目的之一,在于“推天施而顺人理(《竹林》)”[7](p17) ,“以天之端正王之端(《二端》)”[7](p35) ,论证君权神授的合理性及现存秩序的合法性,为封建主义集权统治寻找理论根据和文化对策。这样,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代儒家,不仅巩固了先秦儒家政治伦理化和伦理政治化的既有倾向,而且促成了儒学和神学的进一步结合。作为其直接的结果,是神学的儒学化和儒学的神学化。所有这些,一方面从根本上进一步颠覆了中国文化深层意识结构中人的主体性地位,消解了原始宗教和原儒文化中原本就已经很脆弱的人本意识和主体精神,使中国文化它律性的自律传统得到进一步强化;另一方面,也从理论和意识形态氛围上奠定了整个中世纪中国神学和儒学相结合的基础,并为此后儒释道三教互补和融合的文化潮流廓清了在儒学传统、宗教情绪和神学意识方面的障碍。
注释:
本文系《主体精神流变与中国文化转型》未完书稿中的一个章节,初稿于1997年;本次发表时有所订正。——作者自注。
关于本文中的“自律”乃至“它律性自律”等概念,可参阅拙文《20世纪中国文学主体问题三论》,《华中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1 997年7月。
《周易》成书,情况较为复杂。现在一般流行看法是:《周易》中的“经”即卦爻辞起源于殷周之际(“文王作卦辞;周公作爻辞。”);而“传”即“十翼”的形成,则跨越周至战国(十翼之大部公认为孔子所作;但亦有伪托。流行的看法是:一、二、三、四为孔子所写,较为可靠;五、六常有添改,孔子自己的东西较多;七,更次之;八、九、十伪托。胡适持此说。)。由于“经”早于孔子,而“传”至少部分与孔子有关,故笔者将《易经》、《易传》一并称之为《周易》,放在《论语》之前讨论。
《论语》中,“天”19见。其中16次指“天神”、“天地”、“天理”等。
《论语》“命”21见。其中10处相关于命运之“命”。还有3处直接讲到“天命”。
《论语》中162见。其中作为一般的、普遍的、与动物有别意义上人的用法114次;狭义的、特指一定社会地位身份的,如不包含“民”在内、主要指士大夫以上之人的用法5次。
在驺衍看来,天既是最高的主宰,同时又受五行胜克之理的支配。于是,天与五行孰主孰次,便是一个含糊不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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