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审美价值的客观性和审美价值的相对性也是必须给予充分注意的问题。这一问题实际上也与认识论、实践论方面的问题直接相关。审美价值的客观性既体现于审美客体的属性通过主体对象化的创造,被主体确认而获得客观存在的性质,又体现于立美、审美实践的规律是一种客观规律,主体在立美创造的实践中,在审美意识对象化的过程中,不能超越客体物质材料、主体的“对象化手段”的限制和感觉方式的特殊性。从目前的理论现状来看,音乐审美价值的相对性问题,在现实中显得尤为突出。
有关音乐价值的问题,人们经常谈到,一部音乐作品,在不同的人和人群、在不同的文化区域、不同的民族和时代,可以有不同的审美判断、甚至表现出相反的审美价值观念和取向。欧洲人的音乐审美价值标准,并不完全适用于印度、中国等东方国家,甚至在欧洲音乐的历史文化范围内,对音乐的价值评价也是有区别的。因此,对音乐的美、对于音乐的审美价值,人们在认识上往往容易回到美是客观的还是主观的和主客体关系一些老问题上去。但是,人们由于往往容易集中于主客体关系问题而忽视、轻视实践的、行为的基础,最终导致审美价值评价的绝对化。
关于音乐美的价值的存在,从主客体关系来看,可以从音乐的音响结构与听者的关系中去寻找审美价值评价的基础,将音响材料,结构方面的价值视为音乐客体的价值属性,而不同文化背景、不同时代的人对音乐风格、体裁的认同、需要和取舍,则取决于审美主体与客体价值属性的相互关系。但是,由这种相互关系中形成和体现的价值,并不能视其为音乐客体的价值属性,而是通过人的音乐实践活动,在对象固有的物态属性的基础上创造出来的价值。这一价值体现的是实践意义上的主客体关系。因此在认识上,必须将人的音乐审美实践活动、将人参预其中的文化行为方式作为一个重要的评价依据。
从音乐行为的角度看,在音乐生活中可以经常发现,由于音乐行为方式以及相关的审美意识、情感态度的不同,同一部作品可以具有不同的审美价值。在社会音乐生活(例如民俗音乐活动)中,音乐的行为方式,在审美活动中,会对音乐美的价值判断产生直接影响。音乐的价值,与审美主体积极主动的参预、选择及其审美情感态度有关。音乐的价值,也并非同道德价值全然无关,通过审美主体的情感态度这个中介,道德价值的判断也会间接影响到对音乐美的价值判断和取舍,形成一定的审美价值取向。
许多人似乎没有意识到,音乐的文化行为方式,会在实践中对音乐美的价值判断,甚至对音乐价值理论的构成产生影响。“音乐会”式的音乐参与方式,实际上已经在音乐审美的价值观念上影响到音乐审美的认识,例如:“创作——作品(表演)——欣赏”这一在认识上实际成为一般艺术(音乐)美学对音乐行为模式或过程的规范,仅仅是随着工业社会的社会分工而形成的一种音乐行为方式,但是当美学的研究将这种行为方式作为对音乐活动的认识依据时,与之相应的审美价值取向,是主张在对客体音响以纯粹的凝神观照中获得其审美经验,这种审美价值取向甚至被现代西方学者认为体现“有教养的资产阶级的音乐爱好者的情致,一种在十八世纪出现的然而在二十世纪瓦解而受到威胁的情致”。(达尔豪斯,1982)并且指出在这类审美经验中,“这些范例的任何一种都不具有跨文化的调查的评价的效度,甚或就西方社会中的宗教和流行音乐美学而论也不具有效度。”(埃利斯奥·维瓦斯,1966)[①⑤]
音乐美学的跨文化研究以及相关的对音乐美的存在、对音乐价值的认识,首先应明确的就是树立“乐”本体而不是“音”本体的理论前提。而音乐的价值、意义只有在一定的音乐行为方式(例如参与方式、接受方式)中,才会构成其审美态度及其审美意图与价值取向扩展的基点。由这一思考点,结合音乐文化行为的实例,就可以揭示出,在不同的音乐知觉方式和行为方式中,音乐的价值、意义是如何具有不同的特征和发生变化的。即使是作为一般认为最具“全人类意义”的音乐型态的美的结构形式,在跨文化中也经常具有不同的审美价值,虽然人们仍然追求一种对全人类都能共享的不朽的美,并认为一些西方音乐作品具有不朽的审美价值。但是人们经常忽视了一个重要的前提,即如果没有一定时空范围内文化的传播、接受中对原有文化行为方式的改变,从跨文化的意义上讲,这种“全人类”性或“超时空”性的美是无法存在的。而在实际上,超社会文化属性的音乐价值,是不存在的,除非在世界上只有一种音乐文化模式、一种固定不变的审美关系的情况下,这种不朽的美的价值,才会存在。
人类在音乐审美实践活动中对美的音乐的追求,体现的是人在艺术活动中对“美的规律”的实现的追求,这也意味着对人的本质力量及自身价值的追求。由于任何一种文化的或艺术的价值体系,作为一种精神现象,无论借助于怎样一种文化形式、具有怎样一种物质形态、诉诸于怎样一种感性形式,都是一种反映着对人类自身本质力量的确认和对内在价值的追求,它是人类实践理性精神的产物。也由于这种理性精神,人们在艺术审美活动中,就必然会提出自己的审美理想,以及在对美的追求中作出主动的选择。这种审美理想或者说是审美价值的实现,就是审美教育的实践。通过美育实践,通过人的所有的感觉、情感、知性、意志、行为都参与其中的审美实践,无论是个体人格的成长、还是人类社会的发展,实现创造美的世界的崇高目标。审美教育在实现这一具最高人类价值目标的过程中,担负着至关重要与无可替代的历史使命,这也是音乐美学的人类学实践哲学的真正含义及其追求、实践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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