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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是什么?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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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7-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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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美是客观与主观的统一

    美是社会意识,是对审美价值的认识、反映、判断或评价。

    进一步讲,美这种社会意识对审美价值是怎样进行认识、反映、判断或评价的呢?

    探讨这个问题,我们对美的思考就进入了中介论,因为“一切都在中间环节融合,通过中介过渡到对方”(恩格斯语),而关于这种“中介”的理论,在哲学界就叫中介论。我认为,从中介论视界来审视,客观事物的审美价值符合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人作为审美主体就认为客观事物美,就给予客观事物以美这样由衷的审美判断、审美评价,从而美又显著地呈现出一种客观与主观相统一的本质特征。

    美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它对客观对象的审美价值的审美认识、审美反映、审美判断或审美评价不是简单的,直接的,而是复杂的,间接的。具体地说,它要通过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或者说,它要以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为“中介”。

    也就是说,客观对象具有了审美价值,它对人作为审美主体而言固然从客观上就具有了审美意义,而不管人作为审美主体对它认识或反映与否。有人曾把审美价值叫做审美主体衡量和判断客观对象美与不美的客观实际尺度或标准,道理就在于此。但客观对象的这种审美价值能否为人作为审美主体所认可,从而获得他美这样由衷的审美认识、审美反映、审美判断或审美评价,那它就还必须进入他的认识过程,必须通过他主观的审美观念加以具体衡量和实际确认。具体地说,客观对象的审美价值符合他的审美观念,他就认为客观对象美,否则,他就不给客观对象以美这样由衷的审美认识、审美反映、审美判断或审美评价。如果不以这种主观的审美观念为尺度,为标准,不通过审美观念这个主观尺度或意识标准对客观对象的审美价值的具体衡量和实际确认,那么客观对象美与不美的问题如何得以评价或论断呢?

    审美观念作为人这个审美主体在审美经验中所逐渐形成的对客观对象怎样才能获得审美主体美这样由衷的审美认识、审美反映、审美判断或审美评价的一种理性认识,实际上也就是人作为审美主体对客观对象的审美价值的观点、意识、看法或意见等等,无疑是人作为审美主体具体衡量和实际确认客观对象美与不美的主观尺度或意识标准。

    既然人作为审美主体对客观对象的审美判断、审美评价以自己主观的审美观念为尺度,为标准,即客观对象符合自己的审美观念,人作为审美主体就认为它美,那么从中介论意义讲,美不就又显著地表现为一种客观与主观相统一的根本特点吗?

    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虽然在美学界还没有被人具体和明确地提出来,自然也不会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和深切关注,但从一些美学家的有关具体论述中,我们还是可以看出来,人们不是没有触及这个问题,实际上,在一些人的具体论述中已经包含着这个思想的深刻萌芽,甚至个别学人的研究还比较系统、深入。而所有这些,正是对我们所提出的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的有力支持。

    比如十八世纪英国的哲学家休谟曾说:“美是各部分之间的这样一种秩序和结构;由于人性的本来的构造,由于习俗,或是由于偶然的心情,这种秩序和结构适宜于使心灵感到快乐和满足,这就是美的特征,……。”(25)休谟这里揭示的“美的特征”,实际上就是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从根本上讲即客观与主观的统一。因为审美主体的一切,不论是“人性的本来的构造”,还是“习俗”、“心情”等等,在审美欣赏中最终都无不反映为审美观念,或构成为审美观念的具体实际内容。朱狄说过:“休谟并不完全否认美与客观事物的秩序和结构有关,他只是强调这些秩序和结构必须和人的爱好相适应。这种内外相应的看法,实际上成了美的本质问题上主客观关系论的先驱。”(26)朱狄的话是正确的。

    十九世纪,俄国的车尔尼雪夫斯基谈得就比较具体了。实际上,细加分析我们不难看出,他那个广为人知的、著名的“美是生活”的定义,就是一个包含了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的典型的认识论命题。

    他说:“在人觉得可爱的一切东西中最有一般性的,他觉得世界上最可爱的,就是生活;其次,是任何一种生活,因为活着到底比不活好:但凡活的东西在本性上就恐惧死亡,恐惧不存在,而爱生活。所以,这样一个定义:‘美是生活’;‘任何事物,我们在那里看得见依照我们的理解应当如此的生活,那就是美的;任何东西,凡是显示出生活或使我们想起生活的,那就是美的。’”(27)这里,他在讨论美的问题时很明确地提到“在人觉得”,“他觉得”,这不就很自然、也很明显地把自己所讨论的问题限定在了人的认识领域吗?这样,合理的理解只能是,以人的感觉,准确地说以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为尺度、为标准来加以衡量,因为人们的生活符合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所以生活才被人作为审美主体认为是美的,从而,“美是生活”就必然是一个典型的认识论命题,其中包含了我们这里所讲的美的中介论意义。当然,他的表述是不确的,如他所说“那就是美的”,这就极有可能使人们把认识的结果作为一种客观事实而不是当作一种心理事实来对待,来接受,从而容易导致人们误认为他这是从本体论而非认识论意义来立论的。确切的表述应该是:“那就被我们认为是美的。”这样,主观事实就明确地表述为一种主观事实,不致让人产生误读误解。吕荧曾讲,车氏关于“美是生活”的看法就是说,“美(应该是客观对象的审美价值----引者注)是通过生活概念被人认识的”(28)。在吕荧,有时概念和观念是统一的,是一回事。吕荧能够从认识论其中包括中介论而非本体论角度来解读车氏“美是生活”的著名定义,这显然令人折服,是他比中国当代其他美学家的高明之处。

    到二十世纪,在中国当代涉及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的大有人在。

    如孙潜认为,“人,社会生活,也可能使人感到美或不美”,这得看“他的审美观点是否和对象的表现、性质相合”(29)。这里的“相合”,实际上阐释的就是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即客观事物符合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即客观与主观的统一。

    黄药眠、洪毅然关于美的一些具体论述也包含着部分正确的东西。黄药眠说:“一个人之所以会觉得这一个形象或那一个形象美,是和这个人的思想倾向有密切关系的。假定这个事物的形态,这个事物周围的环境,和他的思想倾向有一致或类似之处,那么他对于这个事物就会感到美,就会对他发生强烈的情感。”(30)在审美欣赏中,人的“思想倾向”就包含在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之中,不过是审美观念的组成部分。洪毅然说:“不同时代、阶级和民族的人们,各以何者为美,何者为不美,是依据他们某种一定的‘美的观念’(概念)决定的。”(31)黄药眠和洪毅然这里所谈的美,不论是事物与人作为审美主体的审美观念相一致,相类似,还是由这种审美观念所决定等,实际上仍然是美的这种中介论意义,即客观与主观的统一。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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