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较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关于"同一"和"差异"的理论,我们看到这两位大师在辩证法最基本范畴的研究中,对构成辩证法基础的两块主要基石的内涵作了大致相同的规定:其一是他们寻求的不是"抽象的同一"而是包含差异和联系的内在同一;其二,差异本身是"对立"(亚里士多德)和矛盾(黑格尔)的一个环节。明确这两点对于理解辩证法的本质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是坚持"抽象的同一",还是"具体的同一"是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的分水岭,列宁说:"辩证法是一种学说,它研究对立面怎样才能够同一,是怎样(怎样成为)同一的…。"[5](111页)而是否坚持"差异就是矛盾"也是区分辩证法和形而上学的标准之一。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指出:"世界上的每一差异中就已经包含着矛盾,差异就是矛盾。"这一科学论断既是毛泽东对中国革命实践经验的理论概括,也是对辩证法发展史的理论概况。
那么为什么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探索对立统一规律选取了不同的突破口呢?这与他们各自所处的理论思维的环境和条件有关。亚里士多德以前的古希腊哲学,探讨的一个主要问题是"一"与"多",也就是"个别"与"一般"关系的问题。柏拉图的"理念论"就是对"一般"与"个别"关系的唯心主义方式的思考,亚里士多德批判柏拉图的"理念论"也是从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入手的。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在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中不仅具有本体论意义,也具有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意义。所以从个别与一般的关系入手去探索事物的对立统一关系也就是亚里士多德哲学题中应有之义。列宁认为从这里"发现辩证法一切要索的萌芽"不仅是"人类全部认识所固有的",而且是"自然科学"向我们揭示的,是完全合符科学思维路径的。[5](410页)
至于黑格尔采取攻击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开始,对"对立统一"学说进行阐述,则是由于黑格尔辩证法诞生的前晚,欧洲哲学被形而上学思维方式所统治。这种思维方式的重大特征就是采用片面、孤立的方法去思考一切。认为在两个矛盾的判断中只有一方为真,别一方为假,是就是"是",非就是"非","非此即彼";把形式逻辑的同一律上升为世界的绝对的规律。康德的"二律背反"虽然给了这种思维方式以沉重的打击,但是康德认为"二律背反"只是主观幻相,不承认矛盾的真实性。因此,黑格尔继康德之后在探索"对立统一"时,不能不从形式逻辑的同一律开刀把它从世界观的宝座上拉下来,恢复它知性逻辑的应有地位。而理性的即辩证的思维正在于意识到"对象作为相反的规定之具体的统一。"[7](133页)
条条大道通罗马。亚里士多德和黑格尔这两位辩证法大师从不同的入口,同样达到"对立面的统一",达到对矛盾的认识和把握。这说明矛盾是真实的,无论古代的芝诺否认矛盾的诡辩、近代的康德认为"二律背反"只是主观的幻相都是违背理性的,是人类思维的错觉和迷误。
二、亚里士多德强调在"事物对立面的对立"中把握对立面;黑格尔强调在"事物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
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基本规律,而"对立"和"统一"又是构成这一规律的两个基本范畴。"对立"和"统一"既相互对立,又相互渗透。发展既是对立面的斗争,又是对立面的统一。
应当说,无论在亚里士多德那里,还是在黑格尔那里,他们都既看到了对立面之间的"对立",也看到了对立面之间的"统一",看到了"对立"和"统一"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但是由于这两位大师所处的时代不同、理论思维的环境不同,他们在对"对立统一"的探索中又各自有所偏重。从总体上说亚里士多德着重研究了事物之间的"对立",着重强调从"事物对立面的对立"中把握对立面,把"对立"范畴规定为辩证法的最基本范畴。在《范畴篇》第十章中,亚里士多德区分了四种意义的"对立":"(1)相关者的相互对立;(2)相反者的相互对立;(3)缺乏者和实有者的对立;(4)肯定命题与否定命题的对立。"[3](38页)后来在《形而上学》一书第五卷第十章中,亚里士多德在上面四种意义的"对立"上又加上了两种,即"生成和消解所从发生和所向演进的两端"及"一切事物的质性,其两极可涵融于同一事物中而不能同时出现的。"[3](96-97页)
亚里士多德关于"对立"六种含义的区分可以说明客观世界中最广泛的"对立"现象。"对立"的多样性是亚里士多德在其全部哲学著作中探索的主要课题之一。例如物理学上的运动和静止、重和轻、光明和黑暗;生物学中的健康和疾病、生与死、雌与雄;数学上的正与负、奇与偶、直线与曲线;伦理上的好与坏、勇敢与懦弱、正义和非正义;哲学上的存在与非存在、形式与质料、潜能与现实,等等。
亚里士多德在确认对立的多样时不仅只停留于现象的思考,而且深入事物的本质,把它上升到本体论的高度,确认对立的普遍性。他说:实体(Substance,或译本体)最突出的一个标志是"当它保持着自己同一性的时候,却同时能容受相反的性质。"[9](315页)
从亚里士多德对"对立"范畴的界说和阐明中,我们可以比较清楚地看到他是把"对立"范畴作为辩证法的最普遍的范畴而把握。"对立"范畴在亚里士多德辩证法体系中具有总体性性质,它既是亚里士多德辩证法体系的逻辑起点,也是这一体系的逻辑基项。矛盾(即肯定和否定)的对立,只是对立的一种形式,对立双方不同时出现,就是矛盾。
应当客观地说,亚里士多德把"对立"范畴规定为辩证法的最普遍范畴时,这"对立"的形式也在自身中包含着对立面之间的联系和转化。没有大就没有小,没有生就没有死,没有冷就没有热;冷转化热、热又转化为冷;大转化为小,小转化为大。"谐和的事物必然由不谐和的事物产生,不谐和的也由谐和产生。谐和的消失变成不谐和的,也不是变成随便什么的不谐和,而是和谐和相反的状态。"[10](29页)但是也应当说,亚里士多德对"对面统一"的研究尚处于一种萌芽和探索的状态,特别是对"对立面"的转化并没有达到普遍地把握。 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