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价值概念是极为深奥的和困难的,因为它要同时做两件事:它要使人加入社会,它还要为他们保持自由,使他们成为单个的人。
“所有的价值都是微妙的,有关科学的价值亦是如此。价值不是行为的机械法则,也不是美德的蓝图。价值是把社会中的一些行为模式聚集在一起的概念。”
价值的整体性说的是,像迪昂的理论整体论 和爱因斯坦的意义整体论 所言一样,诸多价值的集合或系统形成整体。其中的每一个价值并非自给自足,无法独立于整体。若使其一脱离整体,它便失去意义。马根瑙说得不错:价值不是自足的,孤立的价值像孤立的事实一样是无意义的。价值的两种极端解释——价值作为与人的行为无关的理想和价值作为在人的行为中观察到的事实偏爱——都是无结果的,因为它们未注意价值与给它们以意义的逻辑背景的关系。价值是从像命令那样的规范性命题——可以称之为格言、或戒律、或规范——获得意义的,在其中格言构成和稳定价值:它们是支持价值和防止价值跌入无意义的媒介,正如理论支持有意义的事实一样。
价值的虚潜性说的是,价值是虚存的,而不是实存的;是潜在的,不是显在的。要使它从前者转化为后者,就要求主体和客体必须相互作用或发生关系。这与微观物理学中的基本粒子从虚到实、从潜到显的转化有些相似。布龙迪齐在区分价值和价值对象(value objects)时说,价值只是潜能,具有非实在的性质。所谓非实在性是指价值不像延展性、形状和其他第一性和第二性的质一样构成事物的部分。价值具有两极性和等级顺序,从好到坏而排列。 李凯尔特也认为,价值是文化对象所固有的,自然现象与价值没有联系。我们不能说价值实际上存在或不存在,而只能说它们是有意义的还是无意义的。价值决不是实在,既不是物理的实在,也不是心理的实在。价值的实质在于它的有效性,而不在于它的实际的事实性。但是,价值是与实在联系着的:它能够附着于对象之上,使对象变为财富;它能够与主体的活动相联系,并由此使主体的活动变成评价。
价值的客观性说的是,价值尽管抽象而玄虚,具有很强的主观性(例如有人就径直宣称:“价值判断总的来说是主观偏爱的非理性行为” ),但是毕竟还是有客观的因素在内。内格尔说:“价值表达着客观的意愿。” 普特南指出,至少有些价值必定是客观的,如理论评价中的融贯性、简单性等。它们不仅仅代表使用这些词项的人的情感,而且代表了它们所适用的那些事物的属性。至少这些词项具有某种客观的用法,即某种客观的正当性条件。
价值的可变性说的是价值的非永恒性和非绝对性。价值随人、时代、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并不是一成不变或一劳永逸的。价值能够被创造,也能自然地或人为地消亡,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不过,价值系统一旦确立并被世人接受,它也具有相当的稳定性和惰性,除非受到强烈而持久的冲击,否则不会轻易改变。
最后谈一下价值判断问题。亨佩尔指出,有两种价值判断:其一是相对的或工具论的价值判断(relative or instrumental judgment of value),其二是绝对的价值判断(categorical judgment of value)。相对价值判断可以表述为,M对于达到目标G是好的或恰当的。这等于宣称,在目前的条件下,行为M的过炭隙ɑ蚩赡艿贾禄竦肎,或者行为M的失败肯定或可能得不到G。换句话说,工具论的价值判断主张,M是获得目的或目标G的充分手段或必要手段。这种判断描述了一种普适的或者或然的手段-目的关系,它根本没有包含道德论述的术语——诸如“好”、“更好”、“应当”——因而是能够进行科学检验的经验主张。绝对价值判断则要就目标本身做出价值判断:它是否应该被追求?或者它是否是达到可供选择的目标中更好的一个?这种判断用来传达对某类行为的赞同或反对,或传达对该价值判断所表达的行为标准承担义务。由于它缺乏描述的经验意义,因而不能经受科学的检验和确认或否证(confirmation or disconfirmation),因为它没有表达一种断言,而宁可说表达的是行为准则或规范。 斯金纳(B. F. Skinner)干脆宣称,我们文化的幸存是终极的价值,相对于这种价值而言,所有其他价值(例如自由)只是工具主义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