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文化中普遍存在着"和合"观念,近年来已成为学界共识。而作为一种观念形态存在的"和合",又不可能孤立地、抽象地存在,必然与中国文化中的其他基本观念纵横交错、参差互渗,体现在主流意识形态的具体历史语境中。因此,考察"和合"观念,一方面,不仅要从字源学角度厘清其本义、引申义,从古代文献中提取若干相对孤立的文本资料加以引证,更要重视此观念与其他基本观念纠结互动的联系,理解其真实而非抽象的文本意义。另一方面,不仅要把握"和合"观念在古代文献中的理论表述,更要深入挖掘"和合"观念是如何与其他基本观念共同影响着政治活动、法律制度、日常生活以及规范着君臣、君民、华夷等一系列社会关系的。所以,"和合"观念不是物理学上的理论空间,可以从摩擦力等因素中纯粹抽象出来加以研究。"和合"是中国文化观念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的任务就是在意义的密林里,寻找它的原生意义和具体语境。
人和观念与爱有等差
伦理道德层面上的"和合"观念主要表现为对社会成员保有普遍的尊重和敬爱,实现人际温馨协调的伦理环境和道德氛围。如"和而不同"、"和而不流"、"和为贵"等。但"和合"观念所凸显的道德普遍性同时也伴随着道德的不平等性。这种不平等性不仅体现为程度的差别,而且体现为等级的划分(第二节将详论宗法等级,本节仅涉及前者)。
孔子对"仁"的规定继承了《国语·晋语》中"爱亲之谓仁"的思想,视血缘亲情为"仁"的根本,指出"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欤"(《论语·学而》)。孝是对父母的敬爱,悌是对兄长的敬爱。孝悌是建基于血亲之爱的最根本、也最为重要的道德规范。推己及人,孔子又将"仁"规定为"爱人",由爱亲发展为对社会成员普遍的敬爱,这恰恰反映了由近而远、由亲而疏的变化。这种变化说明"爱亲"与"爱人"并不属于同一伦理层次,所以在处理同一问题时,对象是家庭成员("亲")或社会成员("人")可能会有截然不同的结果。如有人偷羊,自然应当举报("见义不为,无勇也"《论语·为政》)而若是父亲偷羊,情况就不同了。孔子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论语·子路》)父子之间相互隐瞒,显示了以血亲之爱为基础的"亲亲"之德重于"亲人"之社会公德。
和而不同与宗法等级
孔子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显然,这里是就君子与小人区别的角度而言的。君子的基本特征是"和",小人的基本特征是"同"。君子善于搞好人际关系,求得社会和人际的和谐。那么,君子能否和小人达成这样的协调呢?应该可能。但孔子在另一处却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论语·阳货》)一团和气的君子为什么与小人难以相处呢?看来问题并不是如想象的那么简单。
此处,应当明了君子与小人的区分和道德无涉,仅有位格的差别。而正是位格的差别鲜明体现了宗法制度的森严秩序和等级观念。"和合"观念与等级观念丝缕相牵,难以割断,因此,对"和而不同"的理解必然牵涉到对宗法等级制度的考察。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