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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的民权民主及共和之涵义

作者:桂宏诚
来源: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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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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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呜呼﹗吾同胞之受祸,岂偶然哉!今欲求避祸之道,惟有行此迅雷不及掩耳之革命一法,而与革命同行者,又必在使英雄各竟其野心。竟其野心之法,唯在联邦共和之名下,夙着声望者,使为一部之长,以尽其材,然后建中央政府以驭之,而作联邦之枢纽。方今公理大明,吾既实行此主义,必不至如前此野蛮,割据之纷扰,绵延数纪,而枭雄有非分之希望,以乘机窃发,殃及无辜。此所谓共和政治有革命之便利者也。
 
      由上述可之,孙中山不仅认为共和政治为「政体之极则」,而且还显然是以美国的「联邦共和」为仿效的对象。因此,我们或可就其所叙述的内容来探究他的「共和」之义,不必先陷入「国体」与「政体」之分的框架内,而把问题意识指向了孙中山是否混淆了国体与政体之分。若能如此,我们或许即可理解1900年义和团事变期间,孙中山曾有意拥立李鸿章在两广成立独立政府,尽管主政之人「或称总统或称帝王」听由李鸿章,但这未必即可推断为肇因于「对共和意义理解上的局限,导致孙中山在革命早期的某些时候,在共和理想上的摇摆」[34]。本文认为,即使孙中山真的曾有意拥立李鸿章在两广独立称王,但却未必即与他的共和理想产生矛盾。这个道理就如同明、清之际的顾炎武在其〈郡县论〉中主张恢复宗法封建制度,并认为地方官应改为世袭制度一般[35],却不能因此便骤尔以为顾炎武乃支持满清。

      顾炎武的主张是他从明朝灭亡的原因中得到的体悟,认为明末地方官未将所辖视为「私产」,从而在任期内竭尽搜刮财富,当遇清兵入关则又诿弃守地与百姓。因此,若行宗法封建制度反而能使地方官在「私欲」的驱使下,捍卫封邑如同捍卫「私产」。然而,顾炎武的真正用意在于「异姓分天下」,以「地方分权」及「地方自治」来反君权的「家天下」,故日本学者沟口雄三即认为顾炎武〈郡县论〉的基本点在「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但实质上则是假托封建以反君主专制的地方自治主张[36]。因此,尽管孙中山曾经有意拥立李鸿章在两广独立称王,但却应该与顾炎武的〈郡县论〉同样是个策略性的主张。何况,孙中山讲「共和」时应是从中国古代「共和行政」来理解,而他讲「共和」所要反对的是一家一姓一人独治中国,至于李鸿章若在独立广东称王,此对广东一地固为「君主」而非「民主」,但却与其追求全中国的「共和」并未产生必然之冲突。 
      五、麦迪逊思想对孙中山的启发

      我们应特别注意孙中山的「而与革命同行者,又必在使英雄各竟其野心。竟其野心之法,唯在联邦共和之名下,夙着声望者,使为一部之长,以尽其材,然后建中央政府以驭之,而作联邦之枢纽」这段话。因为,此一有革命之便利的共和政治,极可能是孙中山阅读了美国宪法之父麦迪逊在《联邦主义者通讯》第51号文章后的心得。
      麦迪逊在《联邦主义者通讯》第51号文章中,主要是对所欲建立之「共和政府」(republican government)的讨论。麦迪逊认为,避免权力逐渐集中在某一部门(department)的最佳保障,就必须要再给每个部门抵抗其它部门侵犯的合法手段与动机,而且要使每个人的利益与其所在之处相结合。简单说,就是「必须用野心来对抗野心」(Ambition must be made to counteract ambition) [37]。《联邦主义者通讯》是所谓的联邦党人向脱离英国殖民的北美十三州(邦)(state,亦有主权国家之意)人民,主张应该批准联合起来成为一个「合众国」的宪法,而在报纸上刊载的宣传文章。或许,孙中山从联邦党人的文献主张与美国制度的实践中,看到了美国首任总统华盛顿虽为独立战争领袖,但仍须由各州为单位而所公举出,使他想到了中国古代《国语》中记载周厉王被放逐,而由周公及召公共同执政的「共和行政」,而将《联邦党人文集》中的republic理解「共和」一词来表达。同时,孙中山一样采取了「用野心对抗野心」的策略,故需「使英雄各竟其野心」,并以「使其为一部之长」为「竟其野心之法」,但仍必须「在联邦共和之名下」,并「建中央政府以驭之,而作联邦之枢纽」。由此看来,孙中山的「共和」观念可以说就是以美国的联邦共和制为典范。所以,尽管他有意拥立李鸿章在两广独立并接受其称为「帝王」,但他的终极目标实是在于「联邦」共和而非「一邦」,故其共和理想也未能因此而视为「动摇」。并且,在《联邦主义者通讯》中常有republican government的词汇,目前中文里也系将之翻译成「共和政府」或「共和政体」;何况,麦迪逊所讲的「共和原理」(republican principle),原本即是就政府体制的设计而言的。就此来看,孙中山对于近代美国的「共和」观念未必即无掌握,且对他而言,既然仿效的是美国制度而宣扬「共和主义」,那么他所讲的「共和」是否混淆了「国体」与「政体」之分?就美国立宪先贤在《联邦主义者通讯》中阐扬的「共和原理」看来,这个问题已经不具有太大的意义了。
      孙中山「共和」观念之形成,是否还有证据可说明系从《联邦主义者通讯》中获得启发呢?1916年7月15日在驻沪粤籍议员欢迎会上,孙中山针对「中华民国」的意义所作的演讲中,似乎又可找到一个肯定的例证。他说[38]:


 
      顾仆尚有一重大意志,欲白于今日者,诸君知中华民国之意义乎?何以不曰「中华共和国」,而必曰「中华民国」?此「民」字之意义,为仆研究十余年之结果而得之者。欧美之共和国,创建远在吾国之前。二十世纪之国,当含有创制之精神,不当自谓能效法于十八九世纪成法,而引为自足。共和政体为代表政体,世界各国,隶于此旗帜之下者,如希腊,则有贵族奴隶之阶级,直可称之曰「专制共和」。如美国则已有十四省,树直接民权之规模,而瑞士则全乎直接民权制度也。虽吾人今既易专制而成代议政体,然何可故步自封,落于人后。……。代议政体旗帜之下,吾民所享者,只一种代议权。若底于直接民权则有创制权、废止权、退官权。但此种民权,不宜以广漠之省境施行之,故当以县为单位。……。如是数年,必有一庄严灿烂之中华民国发现于东大陆,驾诸世界共和国之上矣。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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