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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的民权民主及共和之涵义

作者:桂宏诚
来源: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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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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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孙中山的「共和」观与「民权」、「民主」之关系

      如上所述,晚清倡言民权之说者的看法中,基本上是将「民主」视为废除君主,而「民权」则意味着「立宪」。因此,熊月之认为孙中山于1905年11月26日在东京为同盟会机关报《民报》所撰的〈发刊词〉,则是他第一次将反对专制主义的民主思想归结为「民权思想」[18],尚须留意者是,熊月之此处所谓的「民主」思想是指democracy,但孙中山则是以「民权」一词来表达。孙中山在《民报‧发刊词》里是这样写到[19]:
 
      余维欧美之进化,凡以三大主义:曰民族,曰民权,曰民生。罗马之亡,民族主义兴,而欧洲各国以确立;洎自帝其国,威行专制,在下者不堪其苦,则民权主义起。十八世纪之末,十九世纪之初,专制仆而立宪政体殖焉;……今者中国以千年专制之毒而不解,异种残之,外邦逼之,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殆不可须臾缓。
 
      由于反「君主专制」是反「专制」而未必即为反「君主」,此亦为梁启超认为「夫民权与民主二者,其训诂绝异」的理由。因此,若仅就上述孙中山的这段文字来看,尚难径谓推倒君主的「民主」已含括在孙中山使用「民权」词汇的涵义之内,而只能说明「民权」即意谓着行「立宪政体」。然而,孙中山在1905年以前便早已主张推翻君主的共和革命,他在1894年11月上书李鸿章未获所纳后,遂决意共和革命以推翻帝制而在檀香山创立了革命团体「兴中会」。从他在《兴中会章程》所附的秘密誓词中,明确写到了革命的目标为「驱逐达鞑虏,恢复中华,创立合众政府」来看,即表明革命的目标在于推翻君主以建立美国式的「合众政府」。所以,在《民报》的〈发刊词〉中所言的民权主义,姑且可视为已将梁启超等人认知的「民主」之义,含括在他使用的「民权」词汇之意义内。

      然而,推翻君主世袭制度意义上的「民主」,固然可谓是孙中山之民权主张的内涵,但孙中山却习以「共和」一词来表达国家元首由公举产生的政治。至于孙中山使用「民主」一词时的涵义,则是与「君为一国之主」的「君主」相对立,而指的是由「人民」来当国家的主人或元首,亦即是「人民为一国之主」的意义。例如,孙中山在〈民权主义第五讲〉中说[20]:
 
      十三年前革命,仿效外国改革政治,成立民主政体,目的是在取法乎上,……,革命以后,举国如狂,总是要拿外国人所讲的民权,到中国来实行;至于民权究竟是什么东西,也不去根本研究。……

      中国自革命以后,成立民权政体,凡事都应该由人民作主的;所以现在的政治,又可以叫作民主政治。换句话说,在共和政体之下,就是用人民来做皇帝。……。现在成立共和政体,以民为主,大家试看这四万万人是哪一类的人呢?……,现在民权政治,是要靠人民作主的,所以这四万万人都是很有权的。
 
      从上述同一篇讲词中,我们发现「民权」与「民主」同时为孙中山所使用,此即意谓了孙中山使用「民权」与「民主」时,应是用以表达不同的概念。并且,我们还可发现,孙中山讲十三年前「革命」是与「民主政体」相呼应,但革命以后要把外国人所讲而拿到中国实行的,却不是「民主政体」而为「民权」。故而,从语境上可以推知,革「君主」之天命而后所要建立的,乃为废除「国之主」的世袭制度,并从此把「国之主」改为由「公举人民」来担任。再进一步来看,「民权政体」是与「由人民作主」相呼应,而这种政治则是「民为国之主」的「民主政治」,故「民为国之主」也即是用人民来做皇帝的「共和政体」。换言之,孙中山使用「民主」一词时,乃着眼于国家元首由「民」来担任而非世袭的「君」。也因此,他才继续问到「以民为主」下的四万万人是哪些人?而讲「民权政治」时则指出是要靠「人民作主的」。因此,我们可以得知的是,直到1924年孙中山逝世前一年,在他使用「民主」与「民权」的词汇时,与democracy意义相当的是「民权」而非「民主」。

      如果厘清了孙中山使用「民权」与「民主」词汇所具有的涵义后,就能够更清楚地了解他在1923年发表〈中国革命史〉中一段话的意义。他说[21]:
 
      余之民权主义,第一决定者为民主,而第二之决定则以为民主专制必不可行,必立宪然后可以图治。欧洲立宪之精义,发于孟德斯鸠,所谓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是已。
 
      上述这段话里的「民主」一词,其意义若是指democracy,则「民主专制」便成为「民主」与「专制」这两个相反概念构成的复合词,原本即因无存在之可能而也无所谓可行与否的问题。然而,若是把「民主」一词的意义,理解为改由人民来担任国家元首的「国之主」,则才进而发生选择「专制」或「立宪」始可图治的问题。我们可从梁启超1906年在《新民》报上连载发表了〈开明专制论〉一文里,看到他对专制的国家又再区分为「君主的专制国家」、「贵族的专制国家」及「民主的专制国家」三种[22],再对照他在该文中多次提到的「民主专制」一词,即可证明与孙中讲的「民主专制」为相同的涵义,而都是指改由人民成为了一国之主与元首后,仍然可以存在着专制政体。换言之,此处所讲的「民主」,仅是就民为国之主或国家元首的意义而言。

      由此可看出,不仅戊戌前后对「民权」与「民主」两词汇间的混淆,已让梁启超发出了感慨,后来由孙中山为代表而兴起的革命派,其等所提出以「共和」为口号的革命主张,也让现代的研究者不得不再加以留意其意义。大体上来说,若就西方近代以来的「民主」意义为衡量,「民权」一词原本即系中国人仿效西方议会之「民主」制度的过程中所产生,故「民权」的意义始终未脱人民有参与议政之权的涵义,而与人民具有参与议政之近代西方「民主」的涵义较为接近。另一方面,推翻君主世袭制度以使国家元首由公举产生之意义上的「民主」,则反倒与西方近代意义上的「民主」涵义并无必然关系;因为,众所皆知英国为君主世袭,但却是老牌「民主」国家。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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