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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的民权民主及共和之涵义

作者:桂宏诚
来源: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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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7-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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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民主」一词在《书经‧多方》中的本义为「民之主」自无疑义,且尽管此一词汇原本也因隐含了「民择主」、「不世及」与「传贤不传子」的意义,但既然称之为「隐含」,自也不无是当代人以现代的「民主」观念而对过去「民主」一词追溯地赋予了新的意义。事实上,假托「天」来「为民求主」是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而「民择汤而归之」是强调民心归趋于汤而使汤的新政权具有正当性,这也是民本思想的一种表达。再说,无论中国的儒家或法家思想中,君与民之间的关系基本上都是一君对万民,民是集体存在的观念而缺乏以个体的民来与君主应对的关系。就此来看,以个体人民身份表达择君主之意向的「民主」(democracy),在中国传统思想中并找不到落脚点。何况,中国古代经典如《尚书‧周书‧洪范》中有:「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的说法,这是把君、民关系放在人伦关系里来定其纲纪。所以,「民」不仅不是个体而为集体存在,且「天子」与「民」之间是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故除了靠假托天为「子民」另外择「天子」外,在人伦关系又岂有子女可表达选择父母之意向的余地?

      从外文翻译成中文的情况来看,外国传教士丁韪良在1864年主译的《万国公法》中,就已曾多次使用「民主」一词。例如,「若民主之国则公举首领长官,均由自主,一循国法」[8],以及就遣使接使之职「在民主之国,或系首领执掌,或系国会执掌,或系首领、国会合行执掌」等[9]。丁韪良或许较无中国古典经籍之深厚背景,是就「君主」为「世袭之君为国之主」的意义上,在其对立面即为「公举人民为国之主」之义而采用了「民主」一词来代表。自此之后,中国的驻外使节对于「民主」一词的认知,或许即是由此而来。例如,依其日记中所载,应属中国最早使用「民权」一词者的郭嵩焘,在他的日记中同样也另外多次使用「民主」一词。他写到:「西洋立国,有君主、民主之分,而其事权一操之议院,是以民气为强」[10],而黄遵宪在《日本国志》则称:「有一人专制称为君主者,有庶人议政称为民主者,有上下分任事权称为君民共主者」[11]。此处所引郭嵩焘与黄遵宪对于「民主」一词的意义,深入来看则仍有所差异。基本上,郭嵩焘的「君主」与「民主」之分,强调的是「国体」上有「君主国」与「民主国」的区别,尚不涉及「政体」上的「专制」与「民主」之分。而黄遵宪则大至系依事权归属的政治体制角度来看,认为君主一人专制称「君主制」,全由庶人议政者称「民主制」,而君、民分任事权者便为「君民共主制」。

      由上述可知,在1870年代后期中国人开始使用「民权」一词以前,至少已有丁韪良以「民主之国」来介绍泰西各国的政治制度。并且,由于丁韪良对「民主之国」是以「则公举首领长官」来界定,使得「民主」和「民权」二词汇同时间为郭嵩焘与黄遵宪等驻外使节使用时,即已在意义上有所区分。其后,在他们这些提倡或主张「民权」之说者看来,「民主」主要被用来指称国家元首由人民公举产生,而「民权」则是在君主国的前提下,人民应该拥有议政及其它的权力或权利。到了1890年代末期,何启与胡礼垣对于两者词汇意义的认识,仍大致沿袭了相同的区分,他们在《劝学篇书后‧正权篇辨》中曾有明确的「民权」与「民主」仍有差异[12]:
 
      民权之国,与民主之国略异。民权者,其国之君仍世袭其位;民主者,其国之权由民选立,以几年为期。吾言民权者,谓欲使中国之君世代相承,践天位勿替,非民主之国之谓也。
 
      然而,当时并不是所有人对于「民主」一词的涵义,皆能如同上述之认识,而仍有沿袭中国古代经籍中之涵义来使用「民主」一词者。例如,《万国公报》在1874年12月介绍美国的总统时,即有「公举民主」及「美国民主曰伯理玺天德,自华盛顿始」的报导[13],而1881年2月时也有「民主晓谕」[14]的说法。这些对「民主」一词使用的情形,或可说明中国知识分子观察了泰西的政治制度或观念后,较不会想到以「民主」一词来概括的原因。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当「民主」的词性日益转变后,倡民权之说的改良派或维新派等,为何又苦于「民权」被误解即为「民主」之义,而汲汲于辩解「民权」与「民主」实乃有所不同。例如,戊戌政变失败后,1899年7月28日梁启超在《清议报》上发表文章说:「夫民权与民主二者,其训诂绝异。英国者,民权发达最早,而民政体段最完备者也,欧美诸国皆师效法,而其今女皇,安富尊荣,为天下第一有福人」 [15],1901年6月7日他在《清议报》上以〈立宪法议〉为题的文章中,更加阐释了民权与民主之不同,他说[16]:


 
      吾侪之昌言民权,十年于兹矣;当道者忧之、嫉之、畏之,如洪水猛兽然。此无怪其然也,盖由不知民权与民主之别,而谓言民权者必与彼所戴之君主为仇,则其忧之、嫉之、畏之也固宜。不知有君主之立宪,有民主之立宪,两者同为民权,而所以驯致之途,亦有由焉。凡国之变民主也,必有迫之使不得已者也。使英人非虐待美属,则今日之美国,犹澳洲、加拿大也;使法王非压制其民,则今日之法国,犹波旁氏之朝廷也。故欲翊戴君主者,莫如兴民权。不观英国乎?
 
      从上述梁启超的说法来看,他认为「民主」是以「民」取代「君」成为「国之主」,故「民主」讲的是为「国体」。同时,他所讲的「民权」仅指「立宪」,故为不涉及变更君主「国体」的「君主立宪政体」。因此,无论国体为「君主」或「民主」,只要行「立宪政体」就都是「民权」。并且,此处所谓的「立宪」若就刚历经戊戌变法的失败而言,自是以「开议院」而使人民有议政之权以通上下之情为要旨。总之,在戊戌前后期间,「民权」主要是指从君主专制权力中获得解放而拥有参与议政的权力,但并不主张君主国体之变更;而「民主」则被理解为公举不世袭的「民之主」,而具有取代君主的意义。根据孙广德的考察结果也认为,在戊戌前后民主是指废除君主,元首由人民直接或间接推选而言,而共和与民主的涵义略同;立宪则大多是指君主立宪而言,故民权略同于立宪或君主立宪。但有时他们也表示民主与君主都有立宪,当然也都实行民权[17]。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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