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必须遵循利益最大化原则。笔者认为,新闻自由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引申出来的权利必须得到保护,同时司法独立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基础也必须得到体现,在一般情形下,应当坚持新闻自由的优先地位,新闻记者应当享有包括采访、出版司法事件的权利,新闻记者对秘密信息来源应当享有拒绝披露的权利,只有在记者掌握的材料是对案件审理的关键证据时才能被法院强制披露,但是如果新闻自由所保护的利益面对的是司法独立所保护的国家安全利益时,则必须让位于司法独立。总之,披露应当是非常情形才得以允许。
参考文献:
(1)《杰斐逊集》(下),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3年,第1325页。)
(2)《美国国会考虑立法保护记者消息来源国际新闻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