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森是德爱利的学生,他的思想更具有现代性,像奥卡姆一样,认为教皇只是立宪君主。在看待大公会的地位上,乔森与德爱利不同,在德爱利的混合政体中,教士团既代表了贵族要素,又代表了民主要素,而将大公会视为政体外要素。而乔森则明确地将大公会视为混合政体的一个要素,即民主要素。他说,“前述亚氏三政体显见于自然政府,我们可据此将教会政体三分为教皇、主教和信众。教皇统治仿自王君制,主教团统治仿自贵族制,大公会统治仿自共和制或大众制;或曰,它[教会政体]是源自三种政体之完美政体” 。[xlviii]
大公会主义运动最终失败,教皇制度过危机之后一直延续了下来。但这种实践及其催发的思想对后世有深远的影响,它不知不觉地转变了中世纪混合政体思想的方向。由于教会混合政体中代表君主制、贵族制和民主制的恰好是三个有形的机构,而且其混合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制约教皇的权力,从而形成了机构性分权和制衡的一种模型。这意味着,在中世纪末期,亚里士多德式混合思想逐步削弱,波利比阿式混合思想逐渐上升。这对混合政体思想向现代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有学者认为:“从康士坦丁到1688是一条笔直大道” 。[xlix] 大公会主义不仅仅反映了波利比阿的机构性分权制衡思想,而且蕴育着代议制思想。有人认为:康士坦丁大会声称大公会享有最高权力,这是中世纪和现代世界的分水岭。[l]
三、波利比阿与近代的混合
在15-17世纪的欧洲,混合政体思想出现了一次新的繁荣,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意大利诸城市和英格兰岛国的混合政体实践。在众多学者对这些实践的描述和
总结中,波利比阿式混合观逐渐取代了亚里士多德的混合观。
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威尼斯和佛罗伦萨的政体经验起了重要的作用。自12世纪开始,威尼斯形成了由君主制的总督、贵族制的元老院和民主制的大议会组成的混合政体,让意大利人重温了古罗马共和国的梦想。早期一些人士如日米尼的亨利等深受托马斯主义的影响,比较看重执政官这个君主因素,将元老院看作对执政官起辅助作用的贵族因素,而民主制的大议会只是贵族制因素的延伸。[li]
威尼斯混合政体思想的主要传播者孔塔里尼(1483-1542)尽管深受亚里士多德和托马斯·阿奎那的影响,将混合政体看作诸种政体的优势互补,但他同时强调通过政体权力划分,来实现不同社会力量的平衡。他认为,在威尼斯的政体中,君主的权力、贵族的权力和民众的权力之间维持了一种均势,“如果有一种力量超过别的力量,任何混合物都会解体···如果你要让你的共和国完美而持久,就不要让任何一部分比别的部分更强大”。[lii]有学者认为孔塔里尼表述了一种对抗性权力体系,在这种体系中,个人自由是与社会秩序相和谐的。[liii] 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他的混合思想中有了波利比阿的影子。
与威尼斯相比,佛罗伦萨政体中的平民成份更多一些,而且贵族与平民之间的频繁斗争似乎强化了权力制衡的观念。佛罗伦萨共和国的活跃分子马基雅维利(1469-1572)受波利比阿的影响比较明显,并运用他的理论来辩护混合政体。马基雅维利有一种在斗争中维护自由的思想,认为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尽管会带来共和政体的不稳定,但也是佛罗伦萨保持自由的一个因素。他批评威尼斯的混合政体过于偏向贵族,人民很难发出声音,比较欣赏罗马共和国的保民官这个机构,认为这是人民保持足够力量的一个装置。他主张通过不同的机构将君主、贵族和人民的权力结合于同一政体之中,让这三种权力相互监视,并在相互制衡中各自得利。[liv]
与马基雅维利同时代的吉亚诺提几乎将波利比阿视为混合政体理论的代名词。他对威尼斯与佛罗伦萨的政体进行了比较,由于对佛罗伦萨政体的不太稳定有比较深的印象,从而对强调力量和权力制衡的波利比阿式政体颇有微词,认为这种制衡只能带来混乱。他指出,如果各部分的权力相等,那么它们相互之间的对抗力也是平等的,共和国就充满着解决不了的分歧和冲突,最终会走向毁灭。[lv]在混合政体中,似乎需要有一种力量占主导地位,托马斯主义者认为这种力量应该君主,而吉亚诺提则想到了人民,而真正起到支柱作用的则是能够代表人民整体的中产阶级。于是,吉亚诺提回到了亚里士多德那里,希望建立中产阶级占主导地位的政体。可以看出,这个时期,亚里士多德与波利比阿在交互地发挥着作用。
英国的君主混合政体实践也经历了类似的过程。这方面的早期思想家如福特斯鸠(约1394-1476)所运用的理论基本上是托马斯·阿奎那的。他欣赏一种所谓王君的政治统治,也就是国王根据人民同意的法律来统治。[lvi]不过,他的所谓同意也就是习俗的和被动的接受。福特斯鸠更多地是希望国王能够在贵族和少数智慧人士的约束下进行统治,也就通过枢密院和议会来协助国王。这种思考没有越出中世纪托马斯主义的框架,它在促使英国政体走向一种仁慈的、温和的、节制的君主制的过程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16世纪的波内特发挥了福特斯鸠的政体思想,认为最好的政体都将权力建立在人民的基础上,所谓王君的政治统治则是国王得到人民的有限授权,而人民保留了立法权的统治。他尽管像亚里士多德那样认为混合政体是一个人、少数人和多数人统治优点的相互补充,但他又像波利比阿那样认为混合政体的持续生存依赖于不同机构之间的相互制约。[lvii]
1642年,查理一世在《答复十九个命题》中宣称英格兰政体是三种单纯政体的混合,国王上院和下院分别代表了君主制、贵族制和平民制的基本要素。查理一世一方面为保护君主权力进行论证,另一方面又许诺说,保证议会有足够的权威以防止和限制暴君。自此之后,混合政体在英国政治
文献中几乎成了无所不在的概念,而且分权制衡的成份比较突出。在某种程度上,这时的混合是立法机构内部的混合,国王、贵族和平民都是议会的组成部分,三者相互牵制,有明显的防止权力滥用的意图。[lviii]
在英国革命后的政体走向何处的思考中,共和思想家詹姆斯·哈林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他主张吸收古罗马和威尼斯政体的经验,走一条混合政体的道路。他描绘了一个清晰的混合政体蓝图,它包括社会安排和政制安排两个层面。在社会层面,他主张财产要适当地分散在人口中,以至社会少数(贵族)和多数(平民)之间能够有一种力量的平衡,少数人的财产在总量上超过绝大多数人是不合适的。在政制层面,他主张法律至上,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权力的平衡。他主张三种政府职能之间的严格分离:贵族院提出建议,平民院做出决定,行政官实施法律,它们分别代表贵族要素、民主要素和君主要素。[lix]哈林顿比较清晰和完整地复兴了波利比阿的古典混合思想,它成为后来洛克和孟德斯鸠思想的一个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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