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亚里士多德相比,曾在罗马做过人质的波利比阿则往前走了一步。他惊叹罗马共和国的强盛,并认为其关键原因是形成了一种混合政体。波利比阿不仅认为君主、贵族和平民之间需要有力量的调和和优势的互补,而且认为这三种力量需要依托不同的机构,掌握不同的权力,这些权力之间要相互制约。混合政体要“将最好政体的所有优点和特点结合起来,每个部分都不应该不适当地占有优势,从而不会堕落成它们的邪恶类型;而且,每一种权力都被别的权力所制约,每个部分都不应该改变均势或决定性地超过别的部分;但是,通过准确地调整到恰当的均衡状态,整体就会长期保持稳定,就像一艘船顺风而行。王室权力由于害怕人民而不至于过分傲慢,因为人民在政体中也有足够的份额。人民也不会公然蔑视国王,因为害怕元老院。”[xii]
从阶级力量的调和到机构权力的制衡,波利比阿在某种意义上实现了质的突破。他比亚里士多德看问题更加现实,将混合政体的目标从正义性关注转到稳定性关注上面,让多数民众参与政体,并不是像亚氏那样取得“三个臭皮匠胜过一个诸葛亮”的效果,而是因为他们有“制约其它阶级的能力” 。[xiii]
波氏的分权制衡存在一个究竟谁拥有国家权力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混合政体的稳定性就面临危险。罗马共和国时期有了一种模糊的人民主权观念,《查士丁尼法典》把人民称作最高立法权威,并把每个继位的皇帝解释成已经通过人民的委派得到了帝位。[xiv]这种观念在西塞罗那里得到较为清晰的表达,他认为“国家乃人民之事业”,是许多人基于法的一致和利益的共同而结合起来的集合体。[xv]他在《
法律篇》中更明确地指出,“权力属于人民,元老院享有权威。”[xvi]这里面隐含着契约论、自然法和人民主权的思想。[xvii]有人认为他与亚氏之间代表着古代与现代政治
理论的分野。[xviii]
西塞罗是古代最后一位重要的混合政体思想家,他对亚氏的调和互补思想与波氏的分权制衡思想都有继承。他认为最好的政体是由三种好的单纯政体均衡地混合而成,其中包含卓越的王政因素,同时将一些带来分出托付给显贵们的权威,把另一些事情留给民众们协商和决定。[xix]他以罗马共和国为例,认为元老院、执政官、保民官和人民大会之间形成了一定的制衡,由此让上、中、下阶级组成了协调一致的整体,就像一首和谐的
音乐。
二、亚里士多德与中世纪的混合
很多学者没有意识到亚氏混合政体与波氏混合政体的区别,只是将分权制衡思想视为混合政体的主要特征,而忽略了其调和互补的特征。[xx] 因此,在他们看来,混合政体思想在中世纪至少是不显著的。一些涉及中世纪政治思想的重要著作压根儿就不提混合政体思想,如约翰·莫拉尔的《中世纪政治理论》、昆廷·斯金纳的《近代政治思想的基础》、华特·乌尔曼的《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等。[xxi]查尔斯·麦克尔文甚至认为在16世纪之前不存在混合政体思想,中世纪马西略的有限君主制也只是在紧急状态下出现的一种安排。[xxii]顿巴宾认为中世纪的作者支持绝对君主制,托马斯·阿奎那的混合政体只是一种逃避公众不满的方式,而不是对王权的制约。[xxiii]沃莫斯认为混合政体概念不容于中世纪政治思想,除了少数例外。[xxiv]另有一些学者则认为中世纪政治思想总体上偏好有限政府,尽管很少提到混合政体。卡莱尔在《西方中世纪政治理论史》中认为,整个中世纪传统都包含了有限政府思想。[xxv]米歇尔·维尔金斯在《中世纪晚期的主权问题》中原则上认为,西方混合政体理论具有连续性。[xxvi]更有甚者,托马斯·吉尔比在《君主国与政体:阿奎那和西方国家理论的兴起》中认为阿奎那主张的君主混合政体可与19世纪的立宪君主政体相媲美。[xxvii]中世纪混合政体思想的出色研究者詹姆斯·M·布莱思认为广义的混合政体既包含社会中不同群体对政体权力的分享,也包括权力协作,这种分享和协作,既可以是机构性的,也可以是程序性的。[xxviii]根据布莱思的定义,混合政体思想在中世纪不仅没有中断,而且在托马斯学派那里还很繁荣。
在托马斯学派产生之前,混合政体思想在西方衰落了几个世纪,直到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被翻译成拉丁文。这个学派的代表人物托马斯·阿奎那尽管尊崇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但他没有看重亚氏的中产阶级政体,而且还有意无意地曲解了亚里士多德的政体思想。
托马斯特别重视亚氏对王君统治和政治统治之间的区别,也许由于翻译的原因,他对亚氏的政治统治产生了误解。亚里士多德的愿意是“当一个人统治时,这是王君的,当一个人根据
科学规则轮流地统治和被统治时,这是政治的。”然而,阿奎那的朋友莫贝克翻译的《政治学》却将轮流地(in turn)译成了部分地(in part),这句话变成了“当一个人统治时,这是王君的;当一个人根据科学规则部分地统治和被统治时,这是政治的。”[xxix] 阿奎那心目中的理想政体是君主制,但希望君主的权力受到限制,而限制君主权力的重要手段之一就是法律。他于是将政治统治解释成君主依据法律的统治,当统治者行使权力时就是统治,当他服从法律时就是被统治。[xxx]
阿奎那并没有回避亚里士多德的混合政体思想,但他出于君主制的稳定和统一的目的,主张社会各部分都参与政体,“如果所有的人都能参与城邦的治理,即平民、权贵和国王都能主宰一些事情,那么可供叛乱的材料就会很少”。[xxxi]他实际上想表达一种君主混合政体,“它由王制、贵族制和民主制良好地混合而成,其中,王制是就一人位居于所有人之上而言的,贵族制是就许多人根据德性来统治而言的,民主制是就君主由人民选择,选择君主的权力属于人民而言的。”[xxxii]
阿奎那对
历史上的暴君统治比较熟悉,他的混合政体并不是像亚里士多德那样要在贵族与平民之间进行平衡,形成一种以中产阶级为主导的中庸政治生活,而是要利用贵族制和民主制的因素来调和君主制,让君主变得节制和温和。阿奎那总体上继承了亚氏调和互补的混合思想,但在混合主旨上与亚氏有很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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