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混合政体思想经过了怎样的流变,在当代还有何
影响?
政治学界对此不乏争议,本文通过政体思想史的
研究,试图理出一条比较清晰的演变线索。混合政体思想在它产生的初期就产生了调和互补与分权制衡两种含义,其中亚里士多德强调了调和互补的含义,而波利比阿则突出了分权制衡的含义。中世纪混合思想显示了亚里士多德的强大力量,而近代则日益突现了波利比阿的影响。
现代混合政体思想似乎在政体与
社会分离的基础上宣告了波利比阿的获胜。然而,这种政体在实践中的困境说明亚里士多德的思想在西方社会并未失去其价值。
一、古代的分野
调和政治观来自很远古的
时代,在几大文明的源头都可以找到。氏族民主制其实就反映了某种调和的观念,它的主要机构是由氏族成员组成的大会,由德高望重的首长或长老来帮助大家进行决策和管理。这里面的权威是
自然形成的,与国家政治中的政府首脑和官员的权威大不相同,正如恩格斯所说:“文明国家一个最微不足道的警察,都拥有比氏族社会的全部机关加在一起还要大的‘权威’;但是文明时期最有势力的王公和最伟大国家要人或统帅,也可能要羡慕最平凡的氏族首长所享有的,不是用强迫手段获得的无可争辩的尊敬。”[i]
氏族社会在解体过程中,出现了贫富分化、阶级冲突以及压迫性的机关。这种压迫性的机关主要是由贵族用来对付平民的,是国家的早期形态,是和平民大众分离的公共权力。早期的混合政体是在平民和贵族斗争的过程中出现的,是平民迫使贵族做出妥协的产物,是氏族社会向国家演进的过程中保留了原始民主制成份的结果。在这种斗争过程中,政治通常不稳定,一些社会贤达便怀念起远古时代的社会和谐,希望通过某种混合的形式来调和冲突,走温和、中庸的政治路线。
古代一些政治家进行了旨在调和阶级矛盾的混合政体设计,如梭伦就努力在富人和穷人之间搞平衡,扩大了议事会成员的范围,增加了中间阶级的权力,强调各阶级参与对于政府的重要性,并暗示权力分享是有利的和正义的。[ii]
最早提出混合政体思想的大概是修昔底德。他在《伯罗奔尼撒战争史》中描述了雅典人如何将寡头式的“四百人大会”变为“五千人大会”的过程,认为“这是他记忆中雅典人所享受到的最好政府,因为寡头与人民的混合是温和的”。[iii]
比较公认的混合政体思想的创始者是柏拉图。在早期的乌托邦冥想中,柏拉图认为
哲学王统治是最好的,在比较
分析现实诸政体之后,则认为完美的贵族统治是最好的,但等到晚年为叙拉古构建一个稳定的政府时,他转而认真思考混合政体的
问题了。在其最后的政体计划中,他设想了一个典型的混合政体,其中包括代表君主制的三个国王,代表贵族制的三十五个卫国者,以及代表民主制的公民大会。这反映了他对现实的一种妥协,以满足社会各阶级都企图控制政权的要求。[iv]
柏拉图的混合政体不仅仅是调和各阶级的矛盾,可能更重要的是实现不同政体之间的优势互补,尤其是君主制与民主制的互补。
“可以说,有两种一切其他制度由之产生的母制。第一种母制的确切名词是君主制,第二种是民主制。前者被波斯人推向极端,后者由我国推向极端。正像我说过的,一切其他政制实际上都是这两种母制的变种。如果(我们认为,没有哪个不是由这两种要素构成的国家能够正确地建立,这当然是我们的意见的中心点)——要享有自由、友谊和良好的判断力,对一种政治制度来说,绝对需要的是把上述两者结合起来。”[v]
柏拉图混合政体思想中尽管有某种相互牵制的成份,但其核心是一种调和互补观念。在他的眼里,一种政体需要统一、智慧和自由三个要素,它们需要相互调和,比例恰当。他认为,君主制成份可以维持统一,贵族制成份可以弥补君主智慧的不足,即使他所鄙视的民主制也有维持自由的好处。[vi]作为混合政体思想的始创者,柏拉图暗示了多种可能性,从其表述可以隐约地看出调和互补与分权制衡这两种元素。
柏拉图的弟子亚里士多德走向了调和互补的一面,提出了比较成型的混合政体思想。
亚氏希望城邦公民过一种中庸的生活,既不能过美、过强、过贵,也不能太丑、太弱、太贱,人人勤勉节制,和平共处,无所忧惧。支撑这种中庸生活目标的是他的比例正义观,这种正义观介于等级主义和平等主义之间,认为城邦权力要以人们对于城邦贡献大小来分配。它包含两层含义:(1)任何人(公民)都有参与统治的机会,任何部分(阶级)都应该分享政治权力;(2)任何个人或群体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政治价值(也就是对于城邦的价值,包括才德、财富、自由等)分享政治权力。[vii]
根据这种正义观,亚氏强调各阶级共同参与政体,并尽可能在政体中发挥不同阶级的优点。他认为中产阶级身上优点最多,也最容易达致中庸的城邦生活。因此,“最好的政治团体必须由中产阶级执掌政权;凡邦内中产阶级强大,足以抗衡其它两个部分而有余,或至少要比任何其它单独一个部分为强大——那么中产阶级在邦内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它两个相对立的部分(阶级)就谁都不能主治政权——这就可能组成优良的政体。”[viii]
亚氏并不将公民大会、陪审团、议事会、执政官这类机构的分工或分权看作混合政体的重要
内容;他看重的是公民大会或陪审团等机构的性质,也就是其成员的阶级构成,希望在这些机构的决策中能够反映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平衡。[ix]
亚氏认为,优良政体具有一些好的特性,如统一、自由、财富、才德等,不同的政体在这些方面各具优势,而混合政体则试图将这些特性都结合起来。
亚氏著作中看不到分权制衡的思想,尽管《政治学》里面有这样的文字:“一切政体都有三个要素···三者之一为有关城邦一般公务的议事机能(部分);其二为行政机能部分···;其三为审判(司法)机能”。[x]但是,“亚里士多德并不认为这三种职能应该体现于不同的机构之中,更不用说通过这三种职能的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这种安排就能起到控制权力的作用了。”[xi]不仅如此,亚氏似乎还希望政体中有一种力量占主导地位,从理想层面来说,这种力量可以是优秀的个人或少数人,但在现实层面,他更希望它是理性的多数人(中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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