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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刚强:如何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的主体性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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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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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通过资源分配方式转变赋权乡村,增加乡村的集体行动能力

乡村善治与组织能力的全面提升,是需要外部条件的,新农村建设的资源正好提供了这样的可能性。根据笔者大量的调查得出的结论是:权力分配各项涉农资源正好是导致贫困地区乡村分化的最重要的原因,也是乡村强人能人与权力合盟最重要的基础,实质上是不利于新农村建设的,更不利于农民主体性的确立。所以笔者建议,新农村建设的资源要通过制度或者是法律的形式分配到村庄,将之与县乡体制改革与乡村组织化综合起来考虑,对于中国社会的良治也能起到非常好的作用。但相关资源的分配转型,又与乡村善治与组织能力建设是互为因果、互为前提的。所以我们需要在前期探索乡村善治对涉农资源分配社区化、村庄化的有效回应机制,以和宏观、中观层面的改革相结合。而这样的工作,基层政府在新农村建设的资源分配过程中是有利益的,其作为一个最重要的利益群体之一,会有身份的限制。而民间组织和具有行动能力的学者就更有可能保持一种中立的立场,民间行动就大有空间了。关于这一点,笔者建议,国家应该允许并大力支持民间力量和学界人士参与到新农村建设的社区微观层面的行动研究中去。我们也欣喜的看到,在今年的一号文件中,也表明了支持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到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去,但是,光有这样的政策还不够,国家应该可以考虑对民间组织的大力扶持,并使其有新农村建设合法性参与的有效渠道和生存空间,并在资源投放上可以有一些考虑。

3,              涉农部门转制,推动农民成为涉农服务的市场主体

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还应该包括他们成为涉农服务市场的主体,农民在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性还将体现在他们可以有效的享受应该得到的公共服务上。作为涉农服务市场的主体,就意味着农民可以要求服务能到达村庄、到达自己,可以选择谁为自己服务,可以根据服务的好与坏支付合适的报酬。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可逆,但不管什么样的改革,公共品及准公共品提供的可及性都需要考虑。不管是以公共品还是以准公共品来定义涉农服务,涉农服务作为农业发展、农村发展重要的技术和市场支持是必不可少的。现在的农村技术服务和市场服务、信息服务都严重短缺,但据笔者的调查是,这方面的资源是不缺的(参见:假如我们进行这样的改革,《乡镇论坛》2005第一期),关键是如何通过改革使得这些资源的使用发挥作用并产生效益,真正满足公共服务的可及性要求。笔者认为,将资源分配转制、乡村组织化建设、乡镇职能转变与涉农部门改革结合起来考虑,我们是可以寻找到解决的路径的。而这样的改革,同时对促进社会就业,提高涉农资源的效率,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建设都是有利的,也并没有真正损害到哪个部门的利益。

4,  对文化与传统的尊重也是新农村建设中农民主体性的合理要求

农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其主体性还体现在他们的文化与传统得到必要的尊重。将新农村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统一起来看,新农村建设也必然满足人与人的关系和谐、人与自然的关系和谐的和谐社会的实质要求。人与人的和谐关系是建构在伦理认同、文化与身份认同、平等、尊重的相互对待基础之上的,同时,多元化也是构成和谐社会的重要前提。这就会要求在新农村建设的时候,我们要保持一种理解与尊重的态度对待对不同区域的不同农民群体的不同文化传统。支持村庄的公共空间建设也必然要求我们要正确对待村庄的传统与伦理基础。公共空间是建构在社区认同与群体认同的基础之上的,社区与特定群体在其漫长的发展演变的过程中会形成自己的与环境相适应并能合理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伦理基础和价值体系。在过去的若干年里,很多村庄的这些东西被裹胁着逐渐消解了,但是在村庄记忆中还保留着,也有很多村庄(特别是边远少数民族地区)还保持着一些有价值的东西,这些东西是有利于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处的,也是农民社区认同与身份认同的重要潜在前提,并且是中国文化遗产中的重要组织部份,对它们的尊重,实质上就是对农民主体性的尊重。借助传统与文化中有价值的东西,也更有利于中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也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5,  乡镇的支持机制作为保障

新农村建设要强调农民的主体性,作为与农民直接打交道的乡镇政府,必然要从“控制”乡村的角色转为“支持”乡村的角色。但这不是一个文件就可以解决得到的,乡政府对乡村的控制,与我们的基本国策贯彻机制、财政体制、政绩考核、国家对乡镇政府发展经济的角色期待、资源分配方式都是密切相关的。乡镇职能转变也势必要求要以上述相关机制的改革为前提。乡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角色不弄清楚、乡镇职能没有合适的定位、乡镇权力不经过合适的限制,对于新农村建设农民的主体性是会有影响的,并最终影响到新农村建设的成败。经笔者大量的调查发现,现在乡村凋蔽、乡村社会分化、灰势力普遍存在的原因大多与乡镇权力在乡村的作用相关联,虽然也有很多其它因素的影响,但乡镇权力是一个最主要的影响因子。所以,相关改革如何与新农村建设的伟大举措的推进配套考虑,将是我们党和政府未来将要面对的重大挑战,也是中国和谐社会建设必须要跨过去的一道门坎。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中央的英明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努力,从不同的途径寻求解决之道,我们是能解决这一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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