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督教政治哲学剥去统治者身上的神性,将其视为普通的俗人。而自由主义则进一步,无情地解剖统治者的劣根性。在自由主义者看来,掌权者也是人,具有人的一切缺陷。而权力是一个大染缸,通过它的腐蚀作用,使掌权者固有的人性缺陷成倍地放大。人本身是有缺陷的,而掌权者的缺陷尤其严重。如阿克顿所说:“一切权力都使人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使人腐败。”[7]因此,不能对他们期望太高。为了确保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就要对他们保持怀疑和警惕,不能给予他们充分的信任。[8]这是自由主义一切宪政构思的出发点。哈耶克曾引证了一批著名自由主义者关于权力是大恶的论断。[9]这些论断强调了两点:第一,权力本身就具有败坏、滥用的倾向,这是由权力的本性决定的;第二,权力使拥有权力的人不可避免地受到腐蚀。正是这种内在必然性和不可避免性的认识,反映了从基督教政治传统脱胎而出的政治思想的特色。
3、以恶制恶,化恶为善
如果国家只是从人性之恶中才为自己找到存在的有限理由,而国家本身也是人为的建构,是由有缺陷的人组成的,这些人更不值得信任,那么,人们在建立国家以对治人性之恶时,又如何能避免产生更大的恶呢?
中世纪基督教的政治哲学关心人的宗教生活不受国家的侵扰,它依靠独立的教会分割国家的权力,抗衡和制约国家的行为。教会作为道德权威,即使在世俗生活领域,也承担着监督国家的功能。如教皇格拉修斯所指出的,之所以将精神权力与世俗权力分开,是因为基督了解人性的弱点所做的安排。[10]
中世纪的国家是软弱的,在大部分时间里,中世纪甚至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国家。但是当自由主义兴起的时候,人们面临的国家比中世纪要强大得多。由于教会的衰落和贵族势力退出历史舞台,个人与国家间失去了隔离层,没有了仲裁者,个人不得不直接面对国家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自由主义从两个方面设计对国家的制约。其一是以个人的权利限制国家的权力范围;其二是在国家内部实行分权制衡。通过对国家权力进行分割,使各个部分巧妙地实现相互竞争、制约和监督,以防止掌权者堕落,也使掌握国家权力的人或集团在追求自己利益时,增进公共利益。
孟德斯鸠的思路是以恶制恶。他断定:“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11]美国宪法之父们追随孟德斯鸠,他们相信:“野心必须用野心来对抗”。[12]在他们看来,使不同的权力(或野心)相互制约,达致某种均衡,一种野心就会受到其它野心的扼制而不致造成危害。休谟的思路是化恶为善。他认为,议会中所有成员都追逐自我利益,但明智的政府组织通过巧妙的分权,使其中各个集团在谋求自己利益时,必然和公共利益相一致。[13]一般说来,这是苏格兰自由主义者的共同思路。这里使我们想到他们关于市场经济的思想。通过市场的中介,每个追求自己利益的经济人同时服务于社会共同利益。
这样,基督教对国家的外部制约转变为自由主义的权力结构内部的制约,但自由主义世俗层面的制约机制是脆弱的。化恶为善有理想化色彩,而以恶制恶的可信度也是有限的。归根结底,对权力之恶的防范不能仅从权力结构内部找到出路。当代基督教思想家揭露了这一思路的局限。尼布尔认为,以权力制约权力留有缺口。对此他提出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如果“企图以自然力量防止自然冲动的方法来控制人类历史的自然状态。如果强制、自我维护和冲突被认为是拯救社会可以允许的必要手段,那么,……什么东西可预防今日之拯救手段成为明天的奴役锁链呢?”[14]他认为,要走出这个困境,只能靠“真理的力量”和“心灵的力量”。H.别尔嘉耶夫指出:权力不得不与各种恶的表现作斗争,这是它的功能。但权力自己又在播种恶,常常成为恶的由来。因此就需要有新的权力,以为此设立界限。但随后,为恶的权力的统治设立了界限的那个权力本身又成为恶的。这一循环是没有出口的。[15]在基督教,对世俗统治者的终极制约力量是上帝,是末日审判的威慑。自由主义则诉诸人民,诉诸于人民的素质、人民的监督甚至反抗行动。
4、上帝的符咒:国家是不可避免的祸害
在西方政治思想的发展史上,自由主义的国家观属于稳健平和持中的一类,在它的左右两端,是具有理想色彩和充满激情的两个种类,它们是国家(或整体)主义(当代称极权主义)和无政府主义。通过与这两个种类的比较,我们或许能对自由主义的国家观形成更清晰的认识。
国家主义是自由主义的对立物。根据国家主义的观念,国家是自然的存在,或用黑格尔的术语说,是“自在自为”的存在。它不依赖于个人,不是单个人机械的集合。国家是有机整体,而个人是其有机组成部分。因此,国家是基础、本原;国家是第一位的,个人是第二位的。个人只有溶合于国家中,通过参与国家公共事务,为国家尽义务,才能实现自己的本性或价值。国家本身即是目的,个人没有与国家相分离或与国家相对立的权利,在对国家事务的参与和服务中,个人的价值才能体现出来。所以,根据国家主义观念,国家是个人之归宿,个人之拯救,也是个人权利和价值之源泉。面对国家,人们自然产生感恩心理,从中找到一种归属感,并萌生出亲和崇敬之情愫。国家主义是一种理想主义,它希望实现个人与国家之间内在的统一、高度的和谐。与之相反,自由主义将个人视为国家的基础和本原,个人本身即是目的,国家只是它的外在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与国家权力处于相互对立之中,两者是此消彼长,你进我退的关系。自由主义也要实现个人与国家之间的统一,但这种统一以保留个人充分的权利和自由为前提。并且,个人与国家的统一需通过某种中介环节。比如通过契约这种自由平等的权利交易;通过权力的分 割与制约机制;通过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等。而国家主义则追求个人与国家的完全溶合与直接统一,彻底斩断个人的一切,使个人的身与心完全溶入国家之中。
自由主义与无政府主义是一根藤上结下的两颗瓜。它们扎根于同一政治心理,即对政府或强制性政治权力抱有深深的怀疑和程度不同的敌意。在无政府主义那里,这种敌意是公开的;在自由主义那里,这种敌意是潜在的、暗含着的。在无政府主义那里,这敌意是强烈的、彻底的、不妥协的;在自由主义那里,这种敌意是克制的、有限度的、温和的。更准确地说那是一种喜忧参半的、爱憎交织的感情。无政府主义和自由主义都将国家视为本质上是消极的东西,属于恶的范畴。但前者将其视为纯粹的恶;后者在认定其为恶的同时,承认它还是有限的善,至少是善的工具。无政府主义将国家视为万恶之首,万恶之源。在它看来,人之本性为善,且有自治能力,但国家却腐蚀人,使人败坏,而人的败坏又使国家的存在成为必要。无政府主义者要打破人类这种被动的轮回。他们相信,一旦取消了国家,人类就会回到完美的状态。自由主义对国家的估价没有这样极端,对人性的估价也没有这般乐观。在它看来,国家本身虽然为恶,但它也是恶之药石,是更大之恶——无政府状态——的可接受的替代物。人是有缺陷的生物,如果没有国家的约制与威慑,人性卑劣的一面就会充分宣泄,甚至以放大的形式表现出来。自由主义者远没有 无政府主义者那样浪漫,他们的理想标准很低,他们想的是,如何使有缺陷的人构成的社会其缺陷尽可能地小,如何使本身也是恶的政府成为促进善的工具。政治的目标应该是“努力消除具体的罪恶而不是要实现抽象的善”(卡尔·波普)。“政治是在现有行动路线中选择最小之恶的艺术,而不是人类社会追求至善的努力”(奥克肖特)。总之,无政府主义无保留地断言,国家是祸害;而自由主义犹豫、迟疑而谨慎地表示,国家是“不可避免的祸害”,或“必要的恶”、“必要的痛苦”(洪堡)等。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