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如何面对全球公民社会
迄今为止,联合国仍然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政府间组织,但是,联合国要承担起全球治理的使命,有效地应付未来的挑战,就需要将非国家行为体纳入联合国的结构中。目前,一个独立于主权国家权力的“世界公域”以及“全球公民社会”(global civil society)已经出现。全球公民社会以跨越国家界限的非政府组织为核心,它成为参与全球治理的重要角色。根据目前的发展趋势,全球治理需由国家中心治理与非国家中心治理(即全球公民社会治理)两个层次的全球治理构成。自17世纪威斯特伐利亚体系形成以来,传统的治理一直是以主权国家和政府间的权力为基础的,主权国家是在国际社会中惟一的行为体。但近些年来,各种跨国的非政府组织和社会运动对全球事务的参与不断扩大和加深,它们部分地分割了原由各国政府承担的职责,部分地填补了政府留下的真空,部分地承担起新的责任。以它们为代表的全球公民社会治理的地位和影响不断上升,并日益成为联合国基本结构的一部分。而国家中心治理目前虽然仍处于主导地位,但它只是多种行为体之一,不再是国际舞台上无所不能的、惟一活跃的角色。
全球公民社会与各国政府的地位此消彼长的变化趋势指向一种新的全球治理前景,也为联合国改革提出了新的课题。以何种方式将非政府组织纳入联合国组织框架内,是近些年来人们热烈讨论的话题。联合国前任秘书长加利曾提出将非政府组织作为“人民代表制的基本形式”纳入联合国的框架,目前人们提出的联合国两院制或三院制的方案,便是循着这个思路描绘的未来联合国组织结构的蓝图。
无论联合国改革采行何种方案,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即全球性公民社会将作为联合国基本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作用。由于非政府组织的参与,必将使联合国成为复杂多元的全球治理体系(regime)和价值分配网络,从而使全球治理形成由不同层次和类型的行为体、力量和运动构成的复杂结构。“公民社会未来作用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在管理新千年世界事务的制度和过程中,它——从基层的公民组织到公民社会的全球联盟——如何作为一个合法的参与者参与其中。”[6]这个问题对中国有着特殊的重要性和意义。
对全球公民社会的参与以国内公民社会的充分发育为前提,但中国公民社会的发育经历了一个特殊的历程,目前还处于较低的水平上。
传统的中国社会没有国家与社会的分化,国家与社会两者基本上是重合的。传统的“泛政治化”的政治思维方式将社会的各个领域都赋予政治意义,纳入政治轨道。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社会高度一体化。国家全面控制社会,共产党和政府享有绝对的、无所不在的权力。在这种政治环境里,社会完全被国家所吞没,民间领域被政府权力全面渗透和贯通。没有任何公民社会自主生存的空间,独立的民间组织(CSOs)没有合法地位。当时数量有限的“人民团体”完全与党政机关融为一体,成为其附属机构,并被纳入科层化体制之中。独立的民间组织完全不存在。
但是,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极权体制开始松动,公民逐渐获得了较大的自由。从消极方面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社会生活和社会联系的复杂化和多样化,政府的权力逐渐退出社会的广大领域,从而使民间组织获得了一定的活动空间;从积极方面看,政府推动的民主和法治建设也在逐渐规范着政府的权力,使民间组织获得了一定程度的自由。从那时以来,中国民间组织在数量的增长和所覆盖的领域的扩张方面是惊人的。与此同时,民间组织从总体上也获得了比以往大得多的自主性。[7]上个世纪90年代起,中国政治学界开始引进西方公民社会理论,从而使培育公民社会的目标在学术界得到广泛认同。而中国政府从1998年起,也将民政部的“社团管理司”更名为“民间组织管理局”,表明民间组织的“民间性”特征已为官方所接受。近年来,中国的民间组织开始以“民间组织”或"非政府组织”的身份广泛参与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活动。
但是,按世界上流行的标准,
中国的公民
社会还远未成熟。今天中国的民间组织绝大部分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NGO)。非政府组织的本质特征在于独立于政府的自主性和非官方性。中国现有的民间组织中,有一些已经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性,政府的领导只具有象征意义;还有一些重要的民间组织仍然是党政机构的一部分,像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甚至不属于民间社团管理范围,完全融入党政机关。处于两者之间的多数民间组织,属于政府主导型的民间组织,这些民间组织在
政治上受党政机关的最终控制,但在其本身的专业领域,有一定的自主管理权和活动范围。所以,中国的民间组织可以说属于“准民间组织”,也可以说是“准官方组织”。或许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由于它们深深地卷入了政府及政府间的运作,所以称之为non-state organizations更恰当。[8]它们都有官方与民间双重特征。从一个角度说,是党和政府机构在民间领域的延伸;从另一角度说,则属于民间社会的官僚化。大体上,对政治生活有较大
影响或具有较大潜在影响的民间组织官方色彩更重些,而其它与政治生活关系不大或距离较远的民间组织的民间色彩更重些。对绝大多数民间组织而言,它们不是独立于党和政府,而是作为党和政府与特定社会群体联系的纽带,或作为党和政府在某一特定领域的辅助性工具。它们虽然可以对党和政府的政策及具体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甚至批评性意见,但它们的主要职能是围绕党和政府的需要开展工作。其对公共事务和公共决策的参与是有限的,且多处于浅表的层面。体制赋予它们的角色在于加强政府的权力而不是分割和限, 制政府的权力;是为政府提供支持而非对政府进行监督和制约。
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共6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网摘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