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革命前辈对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批判与吸收
马克思、恩格斯的选举思想建立在对资本主义选举制度的批判吸收基础上。受历史条件的限制,他们批判的是19世纪的资本主义选举制度。在19世纪初,资本主义的选举制度的铜臭味极为突出。首先,选举权不普遍。资产主义国家对选举人从财产资格、居住期限、教育程度、种族、性别、年龄进行限制。在英国,有选举权的人数只占成年人总数的5%,其中绝大多数是贵族,中、小资产阶级都没有选举权。在美国,各州一般都规定白人、男性、有一定数量财产的公民才有选举权,根据这些条件有选举权者约占全部成年人口的10%。为了争取选举权,19世纪三四十年代,英国的产业工人和手工业者发动了三次全国性的宪章运动。1867年,英国进行了选举制度改革,降低了选民的财产资格,也只使有选举权的人上升到13%。据此,马克思认为,资产阶级的选举权实际上将劳动人民排斥在外。其次,选举权不平等。在英国,长期实行复数投票权,最多者一人可享有80票的投票权,这一制度在英国直到1948年才废除。英国还长期实行等级投票制,将全国选举人按纳税多少分成三级,每级选举人纳税额等于总纳税额的三分之一,人数少、纳税多的一级与人数多、纳税少的一级选出的议员相等。三是被选举权的不平等。资产阶级通过控制候选人来确保当选者代表自己的利益。由于资产阶级与劳动人民在经济、政治地位上的不平等继续存在,被选举权的多数实际掌握在资产阶级政党和资产阶级代理人手中,广大人民虽然掌握多数选票,却只能用来在几个资产阶级代理人中挑选总统、议员。
“不难了解,在专制制度下,要完全保证用真正普遍、平等、直接和秘密的投票方式来实行真正的、自由的、全民的立宪会议选举,不但不可以设想,而且简直是不可能的”。(《列宁全集》第8卷第248页) 马恩列对资产阶级普选制的批判,归纳起来,可以概括为:(1)这种普选制是建立在资本主义私人占有制基础之上的,它只是有产者的专利,不可能真正普遍地代表人民的利益;(2)普选制因其阶级基础而成为资产阶级利用的工具;(3)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普选制对劳动人民来说,只是“一种支票”,一种虚伪的许诺。
但是,马、恩仍然在批判资本主义普选制的过程中发现了普选制的重要价值。他们认为,普选制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是资产阶级的维护自己统治的工具,是欺骗劳动人民的手段,在工人阶级取得统治权后,普选制则成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纯洁性的有效手段。马克思在19世纪50年代初谈到英国宪章运动时说,“在英国,普选权的实行,和大陆上的任何标有社会主义这一光荣称号的其他措施相比,都将在更大的程度上是社会主义的措施。在这里,实行普选权的必然结果就是工人阶级的政治统治。”(《马恩选集》第8卷第391页)
全民普选是马克思主义确立的巴黎公社原则,也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基本原则。在《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总结了巴黎公社的经验:“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恩格斯在《法兰西内战》导言中讲道:“工人阶级为了不致失去刚刚争得的统治,一方面应当铲除全部旧的、一直被利用来反对它的压迫机器,另一方面应当宣布它自己所有的代表和官吏毫无例外地可以随时撤换,来保证自己有可能防范他们。”(《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227页)
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还鼓励无产阶级政党利用普选权开展合法斗争,认为在两个阶级决战时刻尚未到来之时,无产阶级不应贸然实施暴力革命,只宜采取合法斗争策略集聚力量,“现在可以看到,四十年来,只要善于使用,普选权在法国是多么好的武器!……甚至可以十拿九稳地肯定,只要工人们合理地使用普选权,就能够迫使当权者破坏法制,就是说,使我们处于革命的最有利地位”。(《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514页) “十之八九我们的统治者早在这个时候到来之前,就会使用暴力来对付我们了;而这将使我们从议会斗争的舞台转到革命的舞台。”(《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版,第327页)
列宁高度重视马克思对巴黎公社经验的总结,十月革命前后,他坚持认为革命成功后应该采取巴黎公社那种人民自治的、直接民主的民主形式。十月革命前,列宁明确提出:“一切官吏应由选举产生,并且可以随时撤换,他们的薪金不得超过熟练工人的平均工资。”在取得国家政权后,他提出,将立即实行“所有的人都参加国家管理”,“使所有的人暂时都变成‘官僚’,因而使任何人都不能成为‘官僚’”。(《国家与革命》1917年8-9月,《列宁全集》第31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96、105页)
列宁还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的政党制度提出两个设想:一是参加苏维埃的各政党和平竞争,由人民选择执政党;二是布尔什维克和其他政党分掌政权,联合执政。在十月革命胜利后不到一个月,列宁在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上关于罢免权的报告中说:“国家就是强制,作为这种思想最完全的体现者的苏维埃,应当享有罢免权。那时政权从一个政党转到另一个政党手里,就不需要经过流血,只用简单改选的办法就行了。”(《列宁全集》第26卷第318页)。事实上,从1917年11月到1920年9月将近三年的时间内,苏维埃政府确有过多党合作联合执政的经历。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也始终高举民主大旗争取民众。1940年,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毛泽东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权理论进行了精辟的阐述,他说:“中国现在可以采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省人民代表大会、县人民代表大会、区人民代表大会直到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系统,并由各级代表大会选举政府。但必须实行无男女、信仰、财产、教育等差别的真正普遍平等的选举制,才能适合于各革命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适合于表现民意和指挥革命斗争,适合于新民主主义的精神。”(《毛泽东选集》第1卷第637 页)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