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对农村社会事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十一五”期间,应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一是不断完善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管理方式,大力发展农村基础教育。二是支持农村医疗卫生体系建设。要以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和农村基层,作为支持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点地区;把完善疫情信息网络、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理机制,作为支持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进一步改革农村医疗卫生体制,积极、稳妥参与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试点工作。三是支持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最低生活保障等政府救济资金的代付代发网络。
(七)支持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十一五”时期,农村信用社应该充分把握城乡统筹就业的有利时机,支持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积极支持对贫困山区农民工的培训,提高其素质和劳动技能,增强其就业能力和适应能力,为农民非农业收入的增长提供信贷支持。
(八)多管齐下,加快“后富”群体致富步伐。这里的“后富”群体主要是指满足于自求供给的农村经营户。在支农过程中,农村信用社要切实落实“知农、智农、资农”三步骤,通过了解农户基本情况→落实“充电”措施→给予信贷支持的链条式服务,为农户创造平台、谋求发展。同时,有效利用地方党政规划,农村党支部、专业协会帮扶以及能人带动等多种方式,做到技术上有人支持、资金上信用社给予满足、农产品销售有人引导,最终使“后富”群体尽快致富,达到共同致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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