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在于,中国互联网调查报告完全忽略了“网络不平衡发展”背后更严重的隐患,那就是网络发展有可能“加深”而不是“弥合”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不平等现象,贫困地区和落后地区也许永远都被隔绝在网络之外。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在他的巨著《网络社会的崛起》中讨论了网络技术带来的“社会不平等”的新形态:那就是这个世界有许多地区和相当部分的人群被网络技术体系所抛弃,不同人群、地区和国家接触到新技术力量的不同时间,可以说构成了当代社会不平等的重要来源。尤其是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对那些被信息化资本主义视为无价值且无政治利益的地区,财富和信息的流通往往绕道而行,整个国家、区域、城市和邻里的人口都被“网络社会”所隔绝,甚至连人们必备的生产、消费、沟通乃至生活的基本科技设施也被剥夺,更不用说经由信息技术的全球网络积累财富和资讯的权利了。这种不平等不单是加剧了所谓“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差距,而且通过信息技术,所有资本、财富和资源都联合在一起了——这种联合不分“发达”和“发展中”——同时却有大片地区和大批人民被隔离于“网络”之外,同样,这种隔离也不论“发达”与否。卡斯特把这些被隔离的地区称之为“断了线的区域”(switch---off areas),它们在文化与空间上都是断裂的:“这种地方位于非洲的破落城镇,或是中国及印度贫困的农村,但也包括美国内地的城镇或法国的‘城郊’。” 而在中国,由国家政策、市场导向和消费环境共同决定的“网络发展” 也可能如卡斯特描述的那样“绕道而行”,为“不平等的发展”推波助澜。
三
之所以特别强调中国网络发展的不平等,是为了避免单纯地把网络当作一种中性的高新技术,并且依据“技术主义”和“发展主义”的逻辑,认为它可以游离于社会语境而带来“抽象”的进步。相反,不平等发展的事实可以提醒人们注意网络深深地纠缠于国家、市场和个人的历史性关系中,它作为一种新型“媒体”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的出现,正如詹明信对“媒体”一词的分析那样,在物质、社会和美学的不同层面既受制于原有的权力和市场结构,同时又通过创造新的表达空间改造了这一结构。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社会的变化,催生出了各类边缘的、处于模糊地带的新文化空间,譬如以“东方时空”为代表的制片人负责制的电视节目,譬如“以书代刊”的出版形式,譬如“二渠道图书”的发行与营销……这类既具市场因素,又与权力周旋的新的文化生产方式,正越来越有力地作用于当代中国的文化思想,甚至是形塑了文化思想的新形态,同时其自身也极其鲜明地打上了这个时代的印记,它们与既成体制的关系:利用、改造、收编和吸纳,显示出了文化思想生产的某些新特点。这种特点最引人注目的地方是市场化的过程带来了权力运作方式的变化,但变化不是在“权力”与“市场”的二元对立中完成的,而是导致了权力与市场交织在一起的新的统治形式和意识形态功能。所以当人们试图使用来自西方的“公共空间”的理论来说明这些现象的时候,会发现这些新的文化空间无法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结构中予以定位,显示了当代中国媒体空间、文化生产与“公共性诉求”之间复杂的关系。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网络以其“新技术”和“新经济”的双重威力改写了90年代中期以后中国社会的面貌。作为一种新型媒体,它为政治生活和文化生产提供了新的空间。而且伴随着这种新空间的浮现以及它日益深刻的介入到传统媒体和社会之中,则必然会产生出新型的媒体社群。当然,我们也不能高估这一新的媒体空间的可能性,因为它的生产同样受制于市场与权力交互运作的特殊语境。
可以把网络媒体兴起至今的过程大致划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网络兴起的初期,一方面由于权力对新技术蕴含的解放性力量估计不足;另一方面“新经济”出于吸引“眼球”的需要,大肆“烧钱”,免费为个人或团体提供了大量的网络空间。实际上,按照网络发展的所谓“梅特卡夫定律”(Metcalf’s Law),网络经济的扩张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成正比,网络的价值等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 通俗地讲,就是网络在使用人数众多的情形下才会展现其价值,而且一旦使用者超过某个特定临界量后,它的价值就会以几何级数成长。其原理是越多人使用网络,其价值就越高,也越能吸引更多的使用者,因此,系统开发者在运营之初往往以低价甚至是免费来吸引使用者,他们寄希望于当使用者达到一定数量时可以几何级数地发挥网络效用。所以,政府和市场最初在不断扩大网络的使用上利益是相当一致的。而“万维网”(World Wide Web,即WWW)的出现,使得机构、公司、团体和个人都可以创造自己的“网址”,然后每一个能够联上网址的人都可以利用各种文本和图像来制作自己的“主页”(Home Page),或者开设相关的BBS( Bulletin Board System,即“电子公告栏系统”)。特别是BBS这种形式,用户只要连接到Internet上,直接利用浏览器就可以使用BBS。而进入到BBS,用户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感兴趣的讨论组,周期性地检查是否有新的消息出现在一个讨论话题,向讨论组发送一个消息以便其它组员阅读,向发送一个消息的某个组员做回复。这种个人化、互动式的交流新形式用卡斯特的话来说,“比较接近源自蓬勃都市文化的商店街历史经验,而非单调无聊的匿名郊区里蔓延的购物中心”, 它可以让公众广泛地接触到各种信息并展开讨论,同时由于技术上的开放性,也使得政府和市场难以有效地限制和控制这种接触和讨论。由此带来的后果是,在传统媒体依然受到权力强有力控制的情况下,网络作为一种新型媒体不仅构制了文化生产、发表、阅读和交流的新空间,进而某种程度上颠覆了传统的文化秩序,而且由于网络具有强烈的“交互性”,与其它传统媒体相比,它更容易使得参加者具有“参与感”和“认同感”,这也是网络社群产生和繁荣的基础。
第二个阶段则随着网络的逐渐成熟和广泛扩散,权力也强化了对这一新型媒体的管制,譬如对国际互联网在信息通道上设置“防火墙”,散布大量的“伪代理服务器”;对国内的网络媒体则加强网络内容的审查,强制性地关闭某些经常“犯规”的论坛、网页和网站,对有“出轨”言论的网络实体处以高额的经济处罚,以经济手段控制网络媒体的发展趋向……一个显著的标志是,从1990年代末到2000年代初,中国出台了一系列管理互联网的法令、法规和条例,比较重要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国务院,1998年3月6日颁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000年9月25日颁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信息产业部,2000年11约7日颁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11月15日生效);《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2003年11月7日颁行)。由此不难看出,任何一项技术的选择首先是政治的选择,信息技术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加强了权力对社会的监督和控制。譬如2002年9月,著名搜索引擎google突然在中国大陆被关闭一周。重新开放以后,不仅网页快照功能受到了限制,而且当用户在“google”的搜索栏中输入某些词语时,就可能导致网站无法登录。由于网络源于军事科学,人们在热衷于谈论它的开放性时,却或多或少遗忘了其技术本性中具有的强大控制性。而且更关键的是权力的功能不止于监督和控制信息,它同时也是信息的制造者和生产者。网络个人化、去中心和互动性的“弹性”形态有可能催生出更加灵活多变的统治方式。 另一方面则由于网络经济泡沫的出现,“新经济”不再以“烧钱”为目的,转而要求降低成本,追求利润。一般认为,由于对新技术发展的迷信,1996年至1999年可谓是网络经济最兴盛,也最狂热的阶段。但如果仅以技术的因素作为推动网络经济的唯一手段,而未能掌握如何运用网络来加强与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则过于乐观的期望难免流于泡沫化。自1999年至今,这股热潮已逐渐由狂热转归为对现实经营环境的考量。所以各大网站大量取消免费的个人空间,使得不少已经办得有声有色的个人网页和论坛被迫关闭;而且出于赢利的目的,资本也加强了对“网络”形象的塑造,这不仅表现在为了规避处罚的风险,强化了自我检查的机制,同时也以电子媒体和纸质媒体相互生产的方式放大了“选择”和“过滤”的功能,这在所谓“网络文学”形象的建构上体现得淋漓尽致,甚至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网络文学”最终演变成“纸质媒体”对“网络空间”想象性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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