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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共空间:可能的与不可能的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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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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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乌托邦”和“恶托邦”之争可以说是就当代社会发展趋势展开的一场极有价值的辩论。尽管本文的论题是以此为背景的,但并不直接介入到这一辩论中,而是期望通过对中国大陆经验的检讨,在一个“非西方”的不同历史、政治和文化语境中考察网络成为“公共空间”的可能性与不可能性。

  2004年7月20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在北京发布了《第十四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报告显示,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我国上网用户总数为8700万,比去年同期增长27.9%。在过去一年中,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依然保持了很高的速度,衡量互联网发展水平的一些指标明显增长。中国网络国际出口带宽增长飞速,总数达到53.9G,比去年同期增长190.3%。中国CN域名下注册的WWW网站数量达到62.7万,比去年同期增长32.2%。同时,中国宽带互联网用户数量增长到3110万,比去年年底增加1370万,半年增长率高达78.7%。 从这一连串数字可以看出来,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网络也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但和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一样,这又是一种极不平衡的发展。尽管中国网民人数为8700万,绝对数字居世界第二位,但目前全球互联网用户约7.86亿人,平均普及率为12.2%,美国等发达国家的互联网普及率更是超过70%,而中国只有6.7%,与世界水平差距仍然巨大。对于大多数普通中国人来说,“数字时代”还只是一个遥远而美好的梦想。
  一般认为,一个完整的网络系统应该有以下几个部分构成:首先是网络的线路组成,包括电线、电话线、光导纤维电缆以及地对地或借助于卫星的电磁传输装置;其次是各种各样的数据库系统;第三是信息处理器,一方面保持网络的正常工作,另一方面提供各种特殊需要的服务;第四是和网络连接在一起的个人信息终端,譬如电话机、个人电脑和调制解调器等;最后是有能力购买必要的设备并懂得使用这些设备的个人。很显然,这个网络系统不是一个单纯的、超社会语境的信息工具,而是非常深刻地“镶嵌”在国家、市场和个人的历史性关系中。在中国,电信业是由国家垄断的,它的发展深受国家政策的影响,而建基在电信业之上的网络自然也受到了以发展为主导方向的政策面强有力的制约;同时网络服务也是一种市场行为,它必须计算成本、风险和回报,很自然会把投资和发展的重点放在经济发达地区,因为只有这些地区既提供了现代化的电信设施,也具备了消费网络服务的广大市场;由此引出了“网络消费者”的概念,一个人必须具有“硬件”和“软件”——姑且借用电脑术语——两方面的条件,才可能成为合格“网民”:“硬件”指的是他要有购买个人电脑和相关上网设备以及支付上网费用的经济实力;“软件”则要求他懂得使用这些设备并且会充分利用各种网络资源。无论从经济水平还是从知识水平来看,“网络消费者”对于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都是一个不低的门槛。三方面的合力使得中国的网络发展出现严重的不平衡现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调查报告也承认,截至2004年6月30日,中国www网站主要集中在华北、华东和华南地区,占到84%,东北、西南和西北网站比例只是有所增加。这说明中国互联网整体上虽然呈较快增长态势,但地区之间互联网发展水平、普及水平依然存在明显差距,并呈现东部快、西部慢,城市快、乡村慢的特点,这和各地区的经济发达程度相一致。
  就地域分布而言,网络发展的不平衡性已经较充分地显示出来,同时“调查报告”也开始注意到网民的性别差异、代际差异和收入差异等。报告显示目前中国互联网的网民在结构上呈现低龄化的态势。截止到2004年6月30日,中国上网用户中以18-24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最高,达到36.8%,35岁及以下的网民占82.0%。历次调查结果都显示,网民中18-24岁的年轻人最多,远远高于其他年龄段的网民人数,占据绝对优势。而且单身网民占60.1%,未婚网民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已婚网民。在性别比例上,男性是主要的网络使用者,占59.3%。
  调查报告一个最令人迷惑的地方是,它宣称“低收入”网民是中国上网人群的主体。只有21.9%的上网者月收入超过2000元;个人月收入在500元以下(包括无收入)的网民所占比例最高,达到39.0%。而网民每月实际花费的上网费用(仅限于上网费及上网电话费、不包括使用网络服务的费用)多控制在百元以内,以月花费51-100元的网民最多,达到38.9%。网民平均每周上网时间为4.2天、12.3个小时。 很显然,这种“低收入”者成为上网主体的现象与国际互联网研究中所谓“数字鸿沟”的状况严重不符,因为按照“数字鸿沟”的说法,它把“有者”和“无者”——即拥有电脑和互联网的人与不拥有这些东西的人——区隔开来,而低收入者是当然的“无者”,被排斥在网络之外的。一些最明显的数据是:1999年全世界2.4亿的互联网用户中,只有500万即2%的人来自低收入国家;而2000年在非洲,100万拨号上网者中,有65万来自富裕的南非。   那么是不是中国的网络发展创造了什么人间奇迹,使得“低收入”者成为了网民的主体?这当然是不可能的,也与我们的日常经验不符。仔细研究一下调查报告,可以发现问题原来出在调查方式上。既然历次调查结果都显示,网民中18-24岁的年轻人最多,远远高于其他年龄段的网民人数,占据绝对优势。那么在这些18-24岁的年轻人中,中学生和大学生应该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学生基本上是没有什么固定收入的,所以把这些没有固定收入的学生纳入统计数据中来计算网民的收入情况,很容易得出“低收入”网民是中国上网人群的主体的结论。而按照国际惯例,应该调查的是网民的家庭收入,因为许多家庭中电脑以及相关上网设备的购买和上网费用的支付,常常是由不上网的父母替孩子支出的。所以统计家庭收入,就可以避免没有收入的学生带来的统计误差;也不会在调查报告中出现如此不合常理的现象:一方面称个人月收入在500元以下(包括无收入)的网民所占比例最高,达到39.0%;另一方面又说如此低收入的网民每月实际花费的上网费用百元以内,至少要占总收入的五分之一;更不会得出“低收入”者成为了网民的主体这样错误的结论。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美国对于种族、家庭和收入的差异导致“数字鸿沟”现象的调查显示,白人家庭拥有电脑的可能性(40.8%)比黑人家庭(19.3%)或西班牙裔家庭(19.4%)高出两倍多。而且这种各种族间的数字差异普遍出现在所有收入层次的人群之中。在高于7.5万美元的收入水平上,白人拥有个人电脑的可能性(76.3%)还是高于黑人(64.1%)。 可以在中美之间形成对比的一组数据也许更能说明问题,中国有13亿人口,但近两年的电脑销量一直在1000多台徘徊,而总人口数仅为中国1/6的美国,每年的电脑销量却有4000多万台。 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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