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民法上需逐步建立的“身份关系诉讼制度”[11],刑法学的“身份犯”[12]相关理论的研究,行政法上“行政单位的身份”[13]的研究认识,彼此之间相互借鉴影响,必将相得益彰。
三、以大学生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人大制度完善与宪政文明进程
从最初形态农民协会制度到发展至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已有80多年的
历史。代表的构成方式、职务履行方式、监督方式等都是发展的重点,也难于整体把握。因为缺乏实证基础,要将一个改革发展完善的新理论全面实施于现行人大制度之上有很大困难,涉及面太广且风险也过大。这样既然“能否保持政治稳定成为改革领导人选择改革方案、步骤和时机的重要考虑因素,保持政治稳定一直就是
中国领导人推动政治改革现实考虑的基础”[14],大学生代议制民主理论提出的同时也给了我们一个新的思路。即是以大学生为突破口(或“试点”)牢固树立宪法权威,提高权利意识,同时完善人大制度、健全法制。其示范性和启发性不可小视。它给予我们的视角是多方位的,譬如如何改变我国“多层间接选举”导致的“先进的民主选举理论与落后的选举实践”[15](第154页)形成的巨大反差?能否变通地将“三票制”②等新制度引入大学生人大代表选举(包括狭义的人大选举和其他选举)当中从而提高相关选举意识、民主意识?另外,既然大学生作为一个庞大的群体一直为人大所忽视,那么还有那些其他身份的群体没有被选举为代表?这些都需要引起我们的进一步关注和重视。
中国的宪政建设、法制建设现在已开始走上正轨。每一个“阶级”、“阶层”每一种“身份”乃至每一个公民都需要得到法制文明阳光的照射,尤其是“人才问题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成败的战略问题”[13],大学生代议制民主在中国的法制进程、民主进程中的地位可见一斑。“大学生代议制民主”理论无疑为大学生参与政治社会活动,以及完善人大制度、保障人权、推动政治文明建设等问题上提供了新的思路。这样从大学生校园民主建设出发而起到的推动人大制度完善与宪政文明推动作用,无疑将是显著和乐观的。相信它在中国会长期存在,同时也希望由此产生的回应和争鸣能进一步开阔这种理论的视界与研究方法。
注释:
① 预选在现行选举法当中并没有规定,但在实践过程却时有发生,
目前还有进一步发展的趋势。详见: 史卫民,雷兢璇.直接选举:制度与过程[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② 即:第一票全体选民推选候选人,第二票部分选民投票进行民意测评,第三票再由全体选民正式投票选举出正式人选。详见:史卫民.公选与直选[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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