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实践发展及其制度创新
作者:任中平
来源: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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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7-05-23
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之所以在1990年代后期能够迅猛发展,是由于随着村民自治在全省农村的普遍推行,农民群众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特别是多年来实行村委会主任民主选举的成功经验,为公推直选村党支书提供了实践基础。为适应来自于基层民主建设发展的需要,中共中央于1999年2月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这又为探索新的农村党组织负责人的选任方式提供了理论依据。正是由于实践需求和理论支持两方面条件的具备,同时加之四川省主要领导的鼎力支持以及职能部门的锐意改革,和四川各地一大批基层领导干部“讲究实际,不唯上也不唯理论”的大胆创新精神,于是,四川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很快得到了蓬勃发展。而这一时期农村改革的深化和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选任制度面临的挑战又为推进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时代契机。因而,准确把握住这一机遇, 大胆变革原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选任机制, 是有着充分的现实和理论根据, 也有着深厚的群众和实践基础的。(4)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分析:
第一,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选任制度面临的挑战,为改革村党支部书记选任方式提供了现实基础。从总体上看, 大多数村党支部书记的素质和能力是好的或比较好的。但是长期以来形成的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年龄大、文化低、能力弱, 思想观念和工作方法不适应领导新时期农村工作需要等问题在相当多的地方还较为普遍地存在。这是影响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力的症结所在。从制度创新入手, 用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机制去拓宽选人视野, 畅通选人渠道,采用科学的选任机制去吸引农村优秀人才, 挑选农村优秀人才, 深度开发农村人才资源, 从根本上解决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存在的问题, 建设坚强有力的村党支部; 用强用力的村党支部去贯彻党领导农村工作的原则, 是农村工作的总抓手和源头工程。同时也应当看到, 由上级党组织任命村党支部书记或上级党组织确定候选人、再由党员选举村党支部书记的方法, 是适应计划经济需要的选任方法。而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制的推行和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 客观上要求代之以与市场经济的特点和需要相适应的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精神的公推直选新机制。
第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为改革村党支部书记选任方式提供了理论基础。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 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理论, 尤其是基层民主建设理论有了质的飞跃。在对民主的本质和民主与社会主义的关系的认识上, 已由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表现而发展为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 并且将民主的重要地位提高到了社会主义的旗帜和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高度。与此同时, 在民主的地位、功能、形式、内容的认识上也有了新的突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扩大基层民主, 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 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 要进一步扩大和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并把“四个民主”作为村级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1998年11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级“四个民主”的实施办法作了具体规定, 并将民主建设延伸到村民小组。1999年2月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明确规定, 村党支部“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为切实履行领导村级民主的职责, 要求村党支部尤其是党支部书记必须增强民主意识, 懂得民主的原因和技能, 学会民主的程序和方法, 提高民主的综合性素质。这就为改革村党支部书记选任方式提供了理论基础。
第三,农村社会结构的调整和农民群众民主意识的增强, 为改革村党支部书记选任方式提供了群众基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使农村劳动力出现了富余。户籍管理制度的松动,为富余劳动力的流动提供了可能。而劳动力的富余和富余劳动力的流动, 则促使农村社会逐步由封闭走向开放,社会结构急剧调整。据统计,仅1998年四川省转移农村劳动力就多达400万, 其中进入城市的310.3万,占77.5%, 到异地农村就业的89.6万, 占22.5%。与劳动力富余相伴的是产品和资金富余; 与承包经营自主权相伴的是富余产品和资金的自决权; 与农民外出流动日趋增加相伴的是农村社会与外部世界之间的文化交流、信息交流与农民自身观念的变革进一步增强。随着农村现代化进程的加快,那种传统的单纯的行政命令或任命式的管理关系将被契约关系所取代, 绝对服从的臣民意识和心理将被自主、自立、自爱的公民意识和心理所代替, 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将成为现代农民。村党支部书记的选任如果缺乏民主, 就很难得到广大党员、群众的认同和认可; 村党支部尤其是党支部书记如果缺乏群众基础和民主法制意识, 也就很难将农民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的要求上来。因此,村党支部书记的产生及其工作的开展, 只有充分尊重和保障农民的民主权利, 充分考虑农民的意见和要求, 主动接受农民的经常监督, 才能具备领导农民的资格, 也才能在政治上把农民重新组织起来。通过村党支部书记的选任方式的现代化, 促进村党支部建设的现代化, 以现代化的村党支部继续推进农民的现代化进程, 以促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 这是一个难得历史机遇。
第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经验探索和村民自治的普遍推行,为变革村党支部书记选任方式提供了实践基础。四川省自1953年以来,共集中整顿农村的后进村5次, 而每次整顿的后进村之所以后进的主要原因,都是村党支部书记的素质和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引起的。特别是在1994—1997年的三年集中整顿中, 一方面确有一批农村优秀人才走上村党支部书记岗位, 促使后进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但这还不到全省总村数的1/5; 另一方面是, 占全省总村数一半以上的中间状态村, 虽然年年喊“带动”, 但有相当一部分工作起色不大。究其根本原因,从干部角度讲, 多数也是由于村党支部书记的素质和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引起的。这些问题已成为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为打破这种局面, 为改革村党支部书记的产生局限于本村、本乡, 由少数人协商, “矮子里面选将军”的现象, 近年来, 不少地方采取公开招录等方式, 从操作层面上对村党支部书记的选任方式进行了实践探索, 为公推直选村党支部书记积累了经验。同时,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的十年中, 一些地方大力推行民主选举, 一改过去“上面定名单,下面画圈圈”的做法, 村主任和村委会其他成员由村民直选产生, 其直选的成功及其直选班子的工作能力和出色业绩, 不但得到上级党政和上下方方面面的肯定, 而且为上级党组织在村党支部书记的选任机制的改革,提供了具体思路和操作方式上的启发和借鉴。而农村“四个民主”的推行, 特别是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执行, 则为党员群众全面了解村干部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 正确评判和选择村党支部书记提供了前提。1998年初至1999年2月, 在四川省委的领导和决策下, 开始大胆引入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新机制, 在全面直选村主任的基础上, 公推直选村党支部书记33139人, 占村支书总数的60.2%。 实践证明, 公推直选村党支部书记, 既是解决当前农村许多问题的一个有效突破口, 又不失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长远之策, 对深化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 提高党的执政水平, 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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