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打破了等级制和人身依附关系,从而奠定了独立人格的经济基础,逐步形成了独立、平等、自由的社会关系。除此而外,市场经济还造就了多元的利益主体和利益结构,从而创造了一种竞争、开放、多变和充满个体创新活力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特别是随着基层民主制度的发展,使基层单位首先从高度集权体制的束缚下解放出来,获得了自由的发展。中国现实的社会状况已经表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以及基层单位的蓬勃发展,为我们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因此,我们说,没有基层民主制度,就不可能发展中国的民主政治。
其次,没有基层民主制度,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政府职能涉及到行政权力主体与其它行为主体发生的关系,即行政权力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过程中,其行政权力行使的职责范围和使用方式。因此,政府职能与行政权力状况密切相关,即必须以一定的行政权力状况为基础。政府职能的转变意味着行政权力结构的改变,主要是解决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权力垄断、权力混淆等问题。而基层民主制度的实质就是要使基层单位的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实际上也就是要调整权力结构,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执政党的职能关系、政府与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关系、政府与社会团体组织的职能关系、政府与企业的职能关系、政府与社会事业单位的职能关系等,是建设基层民主制度的核心内容。因此,基层民主制度建设也是为解决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权力垄断、权力混淆而进行的。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基层民主制度的建设,就不可能真正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
政府职能的转变,对当代中国政治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能否根据社会发展的要求转变政府的职能,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能否建立、完善与发展。没有政府职能的转变,我国的机构改革也不可能取得成功,也不可能建立起真正符合社会发展要求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而以上这些转变,也都离不开基层民主制度的建设与发展。
再次,没有基层民主制度,就没有中国的法治政治。就民主与法治的关系而言,民主与法治紧密相联。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保障,坚持和完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保障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又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律化、制度化。没有社会主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的法治。就基层民主制度与中国法治政治的关系而言,只有开展基层民主制度建设,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上和法律上保证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使党经过法定程序将自己的政治主张变成国家意志,实现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才能使国家机关和公职人员依法代表人民管理国家的各项事务,而不是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压法、以权治民。现代意义的法治,是民主的产物,法治的本质在于它是崇尚体现广大人民群众意志的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民主政治与法治政治的互动关系也表明,没有民主政治就不可能有法治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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