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文首页  
站内搜索: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收藏本站
经济论文
证券金融
工商管理
会计审计
法学论文
医药论文
社会论文
教育论文
计算机论文
艺术论文
哲学论文
财政税收
财务管理
公共管理
理学论文
政治论文
文学论文
工学论文
文化论文
实用文档
应用文
自考成考
演讲稿
法律文书
子栏目导行↓
网站赞助商↓
本类热点↓
本类更新↓
热门标签↓
网摘收藏↓

论对证券市场的适度监管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点击:
载入中...
加入时间:2007-03-14
字体大小:[  ]

  首先,在监管理念上,证券监管确立保护投资者的正确理念。监管机构认识到:证券市场客观上是为国有 企业 的改革提供了舞台和空间,其在以往和以后都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却不应仍然建立在为发展国有企业的根基之上,它应当真正发挥其作为市场的正常功能,服务于所有合法的市场参与者。监管机关也应当公正地对待所有的参与者,维护和体现市场自由、平等的真正内涵。“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且,监管机构提出“证监会要‘回归’监管者的位置”,将积极稳妥地推出一系列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措施,顺应经济全球化和 科技 进步的潮流,在稳妥和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在合适的时机用合适的方式解决好 历史 遗留问题。 

  其次,在监管方式上有所改进。2001年3月核准制的正式实行, “行政审批、额度控制”的监管方式也随之终结。政府不再以行政手段来切分市场和控制发展速度,一方面,恢复被扭曲了的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基本功能。另一方面,额度之下的“寻租行为”和腐败行为得到一定的遏制。与此相应的是,在证券欺诈发行案中,投资者对监管者的不满和指责也随之减少,监管者得以置身于市场之外。 

  第三,证券立法逐步加强,证券监管有法可依。《证券法》关于监管机构职责和措施的规定,确立了监管者的地位,赋予其法定的权力。同时,关于保密义务、勤勉义务、公开义务等一系列义务条款也把证券监管逐步纳入法治的轨道。并且,多年来,证监会(或证券委)单独或与国务院其他部委联合发布了近300多项监管证券市场的规范性文件,不仅对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也大大地减少了监管的随意性。当然,在证券监管的发展与完善令人欣慰的法进行。对于市场参与者的监管必须有法律依据,不能超越法律。并且监管者本身必须接受法律监督和法律约束,以防止其滥用社会赋予的权力。 

  第四, 监管的实施必须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尽管监管者存在诸多可能产生阻碍市场的缺点,但监管作为市场健全运作的内在需求,其保护投资者及社会公认的利益,维护证券业安全稳健,保持证券业的有序竞争,促进证券业高效有序发展,功能不可否认。因此,重点在于提高监管的效率,使之继续发挥更大作用。 

  第五, 必须合理界定监管机关的职能空间,明确其职权的合理限度。如果政府为矫正市场缺陷所进行的干预导致公共行政的失败和寻租活动,那么,解决的办法是改革公共行政,而不是返回市场。因此,通过上述对市场缺陷和监管失灵的理论分析,笔者认为:把握监管的度十分重要,亦即监管必须适度。监管适度的关键是必须明确监管法律的目标和原则,确定监管法律适用的范围。这对证券监管的分析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四)当前 中国 证券监管适度性 分析   

  1. 监管的曲折 发展 。  

  中国证券市场是典型的新兴市场,政府是市场的积极推动者。监管是市场规范和发展的保障,如果没有监管就没有今天繁荣的证券市场,证券监管功不可没。但是,我们也看到,中国证券市场存在种种令人堪忧的 问题 。2002年前后,通海高科、麦科特、郑百文、蓝田股份、银广夏等“地雷”相继引爆,违规行为充斥市场,信息披露不真实普遍存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券商挪用客户保证金,机构操纵市场,证券中介机构违背职业道德与上市公司共同作弊,严重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证券监管力度不够,对违规行为的查处滞后而无力。面对这些问题和缺陷,证券监管受到市场各方的质疑和批评。“中国证监会作为法定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其监管力度与 法律 的要求和人民的期望还是有较大的差距”。市场中不规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将是巨大的,市场信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害,并且加大了市场整体的风险。当然,我们也看到,这些违规的上市公司主要是“规模控制、额度管理”下的产物。这也正说明,中国的证券监管确实走过一些弯路。我国证券市场的兴起与发展是20世纪90年代初,当时正处于中国长期实行的计划 经济 体制开始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强烈的政府主导意识和制度惯性导致证券市场留下的显著的行政干预痕迹:证券市场作为融资市场,以为国企改革和脱困服务为目标;证券发行监管则以行政审批、额度控制为主要手段;证券监管以稳定、规范、不出事为目标;证券监管必须体现监管机构对市场的直接控制;证券监管应当通过大量随机式惩处来显示监管权威;证券监管应能自由扩充监管机构运用监管手段的空间;等等。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加之于市场各方的共同努力,证券监管有了一定的改善和优化。  

  首先,在监管理念上,证券监管确立保护投资者的正确理念。监管机构认识到:证券市场客观上是为国有 企业 的改革提供了舞台和空间,其在以往和以后都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但是, 目前 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却不应仍然建立在为发展国有企业的根基之上,它应当真正发挥其作为市场的正常功能,服务于所有合法的市场参与者。监管机关也应当公正地对待所有的参与者,维护和体现市场自由、平等的真正内涵。“保护投资者利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并且,监管机构提出“证监会要‘回归’监管者的位置”,将积极稳妥地推出一系列市场化取向的改革措施,顺应经济全球化和 科技 进步的潮流,在稳妥和稳健发展的前提下,在合适的时机用合适的方式解决好 历史 遗留问题。  

  其次,在监管方式上有所改进。2001年3月核准制的正式实行, “行政审批、额度控制”的监管方式也随之终结。政府不再以行政手段来切分市场和控制发展速度,一方面,恢复被扭曲了的优化资源配置的市场基本功能。另一方面,额度之下的“寻租行为”和腐败行为得到一定的遏制。与此相应的是,在证券欺诈发行案中,投资者对监管者的不满和指责也随之减少,监管者得以置身于市场之外。  

  第三,证券立法逐步加强,证券监管有法可依。《证券法》关于监管机构职责和措施的规定,确立了监管者的地位,赋予其法定的权力。同时,关于保密义务、勤勉义务、公开义务等一系列义务条款也把证券监管逐步纳入法治的轨道。并且,多年来,证监会(或证券委)单独或与国务院其他部委联合发布了近300多项监管证券市场的规范性文件,不仅对促进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也大大地减少了监管的随意性。当然,在证券监管的发展与完善令人欣慰的同时,我们也必须直面依然存在的一些问题。   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共8页: 上一页 [1] [2] [3] [4] 5 [6] [7] [8] 下一页

网摘收藏:
 -> 在百度中搜索:论对证券市场的适度监管
 -> 在Google中搜索:论对证券市场的适度监管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广告联系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共同合作
免费论文 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范文 酷文网(www.coolwen.net) 版权所有 coolwen.net 2007,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hui_love#tom.com(为防止垃圾邮件请把#换成@)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湘ICP备07003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