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债转股的企业有五个基本条件:一是产品适销对路,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二是工艺装备为国内外先进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三是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符合“两则”要求;四是企业领导班子强,董事长、总经理善于经营管理;五是转换经营机制的方案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各项改革措施有力,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落实并得到地方政府确认。债转股不是将企业的债务转变为国家资本金,更不是一笔勾销。五个条件中,第五个条件是要害,说明债转股的目的仍是促进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配套工作。实施债转股应做好以下配套工作:1.中央银行应明确要求各商业银行对有多家银行贷款的企业按同一比例进行债转股;2.强制债转股企业必须以税后利润的一定比例发放现金红利;3.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给予债转股所涉及的企业股权变更等报批手续上的便利;4.适当的税收优惠;5.对于银行持有的股权,允许银行在企业清算破产时优先受偿。
(四)债转股的风险。债转股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道德风险,这是最大的后顾之忧。道德风险的来源:1.由于允许债转股,可能导致企业认为拖欠银行债务没什么大不了的,反正能债转股,连有能力归还银行贷款的企业也不还了,竭力赖债将之变为投资,而后不思进取,使银行股权降值。现在不少企业不仅表现为债务逾期,甚至已发展为不付欠息。这样的情况会对社会信用、行为规范造成损害。2.经办银行为降低不良资产比率以获得更多的新增贷款额度,有可能把一些较好的资产或回收希望较大的不良资产转成股权。3.有的政府部门协助企业舞弊将债权变股权,致使银行股东权益得不到保护。
债转股成败的关键是避免道德风险,因此必须抓好下列三点:1.银行必须获得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权。比较现实的办法是分解对企业的监管权,即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通过上市使其股权分散化;银行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可以折价)。2.企业不良资产中没有进行债转股的,就卖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由其通过资本市场运作处理。3.让企业、地方政府明确自己的责任,真正实行政企分开。企业、银行具体的经营业务,由它们根据市场原则和效益原则自主进行,政府不要干预。
上述可见,债转股是解决银企债务问题的一剂良药,但不是包治百病的“神药”。要根本解决银行和国有企业的债务问题,还是应该从经营机制上着手,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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