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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悖论”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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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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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改革的实际情况来看,1984年开始,国有商业银行一天都没有放松过改革,只不过,这些改革的运作被包含在业务发展和竞争之中而已。由于没有明确的改革目标,这些改革措施所体现出来的综合效果并不明显。加上金融尤其是银行业一直作为中国整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外部条件来看待,国家对其稳定运行的要求大大强烈于对其改革重构的推动,改革的步子相对要小得多,以致于外界对于国有银行改革的基本认识是“大大地滞后于整体的改革”。

    其实,这种认识有相当大的片面性。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今天的现实格局,从国际现代商业银行的基本标准上看,它们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进步,与国际上先进商业银行的“业务对话”和交往、合作不存在任何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已经是真正的现代商业银行,只是水平相对较低而已,这种现实存在本身就是积极改革的结果;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已经大大不同于以往国家货币资金供应者或“出纳员”的状况,经济效益或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已经在治理结构中得到最突出的体现,商业银行对于国家有关部门的依附性已经消失,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的改革成效是不可否认的,它为未来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坚实的基础。要清楚的一个事实是,如果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后期认定国有商业银行开始了实质性的改革,到今天算来也不过十几年的历史,结合这样的时间长度来看国有商业银行的现状,我们没有什么理由多么地悲观。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目标现在已经明确,步子正在加大,再有一定时间长度的改革积累,国有商业银行的未来必定是明媚的。正是基于这样的实际,已经有过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表现出来的经验性“悖论”,格外真实诱人,在此综合性地分析和展示它,有助于国有商业银行继续改革和取得成功。

    首先,产权制度改革的准备就是以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为主体来进行的,商业银行内部的专门改革机构承担着银行产权制度变革的直接准备工作。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至今还没有迈开实质的步伐,但其准备工作已经是有些年头了的。以某国有商业银行为例,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中后期,该行就开始了股份制改革的研究工作,提出了银行股份制改造的一些初步建议,并确定了国际上知名的会计师事务所,有选择地对该行的一些分行进行综合性的诊断和评估,分析股份制改造必须具备的条件及完成这些条件准备所需要的时间等;近年则加快了股份制改造的深入研究与准备工作,还就国有商业银行上市等问题,与知名的投资银行机构进行广泛的合作,在充分分析各种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国际化商业银行的标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设计了多种选择方案。在这些准备工作中,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改革者”,实际上就是商业银行自身,或者说是银行的最高管理层,它表明了国有商业银行这个组织机构作为国家资本“出资人”代表的某种地位认定,为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悖论”产生提供了直接自然的基础;同时,它也将为未来的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改革指明确切的“改革者”。

    其次,国有商业银行激励制度的变革,突出了商业银行自身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的存在,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作为多元利益代表者的地位显在化。国有商业银行个人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最初是以原有国家机关性质的工资等级分配体制为改革对象的,原有的分配方式显然不适合商业银行经营的实际。在收入分配激励制度的改革中,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的地位得到了强化,国有商业银行向国家有关部门争取最为迫切的权力,就是工资总额控制权的突破,商业银行试图说服有关部门按照效益增加的情况和纳税要求,自行决定工资总额,而不是工资总额不论效益情况如何,维持某种总体水平,或按某种比例人为地限制增长。这一点,充分体现出了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利益和员工利益的本性,即与国家“出资方”利益的对立性,国有商业银行多元性利益代表的地位外在化了。熟悉国有商业银行分配体制或激励体制变化情况的人们都清楚,虽然国家有关部门对工资总额的控制权还在很大程度上存在,但原有工资总额水平及管理方式的突破,已经是不争的事实。无疑,商业银行自身与员工个人利益的存在和强烈化,赋予了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身份的复杂多样性。这种身份的复杂多样性,能够较好地在商业银行内部圆融各种利益的对立与冲突,今后改革应当对此肯定。

    第三,国有商业银行之间激烈的业务竞争,已经不再纯粹是原有体制之下的银行最高层对于“政绩”要求的结果,而是追加了浓厚不化的各个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利益的诉求,它通过不同的国有商业银行独立化的自身利益在的认定,解释了每个国有商业银行都是自身利益代表的基本立场,进一步说明在一家商业银行的多重利益对立中,自身利益是绝对存在着的,商业银行不可能为了某种虚幻的理由,舍弃掉如此的利益追求。曾经有相对激烈的观点认为,国有商业银行由于“父亲”的同一,所有的业务竞争不过是“取悦父亲”,以“政绩”的显赫来获得“父亲”的某种特殊的认可,以实现自身尤其是最高管理层的非经济性利益⑾。说实话,这种认识至今仍然是有道理的,但已经不那么全面了,代表各家商业银行自身的利益,特别是经济性利益的业务竞争,已经有了越来越明显的展示。毫无疑问,只要国有商业银行的业务竞争有着自身经济利益方面的诉求,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仅仅只代表国家“出资人”的认识就不正确,它为“改革悖论”提供了一重强有力的支持。仅就此点看,将所有的国有商业银行都合为一体的改革设想,也许是很差的选择,因为在只有一家国有商业银行(或国家控股)的情况下,自身利益的独立化而没有内在的竞争力量,取得利益的方式就容易走形,以往要通过激励竞争才能得到的利益,如今则只要实际效益或效率没有下降或没有多么大提高的格局下就能得到,这显然是不可以的。


    第四,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的改革,最大限度地展示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内部阵营分裂为“改革者”和“被改革者”的状态,“改革悖论”产生的逻辑后果有直接的经验背景支持。以某国有商业银行为例,由于历史形成的冗员过多和机构数量庞大,撤并机构,减少人员就成为了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不得不进行的重大内容之一。该行拥有2万多个基层机构网点,这些机构网点部分仅仅从事储蓄存款业务,部分则有贷款等直接形成收益的业务。其中大约十分之一的机构网点按照某种资金价格水平核算,本身都不能够保本,也就是自己养不活自己,这些机构网点当然在撤并之列,相关人员需要分流重新安排;如果全部的机构网点承担上级行某种比例的管理费,如按规定分摊25%的上级行管理部门的全部费用,大约会有五分之一的机构网点在保本点之下;如果按照50%分摊上级行的管理费,四分之一强的机构网点在保本点之下;如果按照100%的比例分摊上级行管理费,大约一半的机构网点都是亏损的。显而易见,分摊的上级行管理费用比例越大,能够保本并有盈余的机构网点就会越少,这就表明,国有商业银行机构网点的撤并,一方面要减少机构网点数量,减少基层机构网点的人员,同时,又必须要与管理层的部分管理人员减少相配合。否则,仅仅减少基层的经营性机构网点,剩余的机构网点就会要承担更多的管理费用,能够保本并有盈余的机构网点会更少。对于一家商业银行来说,基层机构网点在一定意义上,就是“生产者”,而上级行许多部门都只是“消费”管理费用的“消费者”,如果只对基层机构网点改革而不改革管理层,银行的未来发展就会出现“生产者”不够而“消费者”太多的格局。这样,国有商业银行从基层机构网点开始的改革,也就有了两个层面上的阵营分裂:一是各层的“管理者”自动自觉地将自己划在“改革者”的队伍里,基层机构网点的“操作者”则划在“被改革者”的队伍里;二是各层的“管理者”内部开始二次分裂为“改革者”和“被改革者”阵营。从现实格局来看,阵营的分裂还处于第一层次为主的阶段上。不论这样的分裂如何演进,国有商业银行在“改革悖论”下的内部分裂是真实存在着的,它使得形而上的逻辑判断不能“自圆其说”的事情,也就是国有商业银行不可能自身改自身的事情,有了生活逻辑的经验解决。 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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