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对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悖论”的认识,由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作为改革主要力量来决策、设计和组织推进的改革,其改革的效能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改革中多元利益的圆融性和均衡性好。国有商业银行自身作为多元利益的综合性代表,内在的利益对立与冲突包融于一体,相互钳制又相互“博弈”,各种利益均难以强烈化到剥夺或消灭它种利益的基本存在。举例说,对于国家“出资人”而言,这种多元利益的圆融性和均衡性,也就意味着至少会有最基本的所谓“国有资产流失”的底线,它能够保证国家“出资人”起码的利益受到保护。
第二,改革推进的平稳性较好,不会产生过大的改革震荡。虽然“改革悖论”下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会分裂为“改革者”与“被改革者”的对立性阵营,但这种阵营的冲突性相对平缓。除了部分“改革者”和银行职业人对于改革未来有着良好预期外,“被改革者”利益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商业银行自身在改革中所要代表和尊重的内容之一,因而在对待“被改革者”的利益调整时,“改革者”会更多地采取相对缓和、平稳的方式,通常根据“被改革者”所处的外部环境及他们对于银行已有的贡献、改革必须承担的成本等等,给予这些“被改革者”较能接受的利益补偿。这样一来,改革的利益预期对绝大多数人而言,也就不是简单地剥夺而是合乎情理地调整,改革中的震荡相应能够最小化。
第三,为社会负担了部分改革的制度性成本,有利于社会大局的稳定。按照国际上先进商业银行的标准来改革中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在某种意义上讲,就是对于历史形成的过多机构的撤并和富余员工的裁减,它需要有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再就业培训及上岗制度、退休养老制度体系等予以支持。换言之,国有商业银行纯粹出于效率和效益考虑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需要有国有商业银行之外的社会治理环境相配合,需要有改革的社会性制度成本承担方式及承担者。在我国,这些外部制度环境是很不完善的,改革的外部制度成本补偿性差,没有这些成本确定性的补偿方式,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不仅会危及自身改革的成功,更为带来社会大局稳定方面的问题。在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改革代表着多元利益的格局下,“改革者”对于撤并机构及裁减人员的合理利益补偿,能够较好地弥补改革的社会制度成本不足的问题,为稳定社会承担部分代价。
第四,改革的效率性相对较差,改革要达到目标的时间相对较长。多元利益的圆融及均衡从来都是效率的对立面,或者说,要实现利益的圆融及效率两个方面都最大,只可能在偶尔情况下会出现。在国有商业银行自身改革承担着多元利益代表身份后,一方面,银行内部各方利益的基本保证或适度调整不能产生效率最大化的改革激励,争取各自利益最大的份额而不是首先争取改革的进程与成功,必定会耗费相当的资源其中包括时间资源;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对于多元利益的圆融或均衡,实际上是对利益冲突采取的缓和平息对策,不“休克性”地,甚至于不集中地、高强度地、高密度地解决利益对立冲突,因而降低了改革的效率,并还可能积累起一些后来相对棘手的问题。
从总体上判断,在这样“改革悖论”之下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能够赢得平稳的进程,当然有利于实现改革最终的成功,但它不可能是那种短期内迅速见效的彻底性改革。应当说,从自然演进理论来看,也从我们对于“改革悖论”的刚性认识来看,这样的改革有它自然史的规律在起作用,这正如中国其它体制改革一样,要取得最后的成功,它不能是那种“休克式”的,而必然是渐进式的。就此而论,那种认为近几年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能够出现巨大突破,在几年内先股份化再上市,进而成为国际化先进商业银行的看法,是严重脱离实际的。如果选择过于激烈的改革方式,不顾各种利益的现实存在和补偿机制的缺陷,试图毕其功于一役,那是非常危险的。
五、 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悖论”与现代企业理论
鉴于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未来目标大体定位于国家控股的股份制银行上,那么,未来国家“出资人”的代表者就必定会“生长”出来,产权代表相对地清晰化,股份制银行中不同的“出资人”在形式上将成为未来商业银行的“主人”。这时,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或者说它的代表高层管理者,也就在身份的多元化方面淡出了,他们仅仅是商业银行自身利益的代表和个人利益的代表了。我们前面已经谈到,在这样的体制下,“改革悖论”并没有自然而然地消失,股份制并不能够彻底解决“改革悖论”问题,而只会使这一问题发生某种转化。也就是说,“改革悖论”也是现代公司制度中一个重大的问题,只不过它会以不同的形式出现罢了。
这个问题的要害处在于,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对于信息掌握与外部“出资人”对于信息的掌握是完全不同的,加上股东们对于管理者的监管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公共产品”⑼,单个股东都没有积极性去做,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绝对是银行经营管理的“主体”或“主宰”力量;而股份制商业银行自身尤其是最高管理层,总是要代表或一定程度上代表股东的利益(有时就直接是股东的委派者,对于国有控股的企业来说更是如此),管理层还是脱离不了利益多元代表的地位。在不同利益的对立下,股份制银行自身或管理层要代表多元的利益,也就会形成内在的“悖论”:最大化股东的利益,就会减少商业银行自身的利益、管理层的利益和员工的利益,相反则反是,多元利益代表内在的冲突出现了。可见,所谓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多方利益的“多赢”,即为股东、为银行、为管理层和为员工创造最大化价值的理念,只能是一种整体性的认识,或只是一种理想化的东西。在内部利益结构问题上,要想各方利益都“最大化”其实是不可能的,代表多元利益的主体只能在各自利益的均衡上,矛盾复杂地进行调和。
由此我们推演出这样的结论,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中存在着的“改革悖论”,在国有控股的商业银行出现后,将会变种性地存在,或许命名为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运作悖论”更合适些。鉴于这种推论存在的真实性,已经存在于现代公司企业中,特别是存在于中国国有工商企业改革已经完成的进程中,它显然具有丰富现代企业理论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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