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文首页  
站内搜索:
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收藏本站
经济论文
证券金融
工商管理
会计审计
法学论文
医药论文
社会论文
教育论文
计算机论文
艺术论文
哲学论文
财政税收
财务管理
公共管理
理学论文
政治论文
文学论文
工学论文
文化论文
实用文档
应用文
自考成考
演讲稿
法律文书
子栏目导行↓
网站赞助商↓
本类热点↓
本类更新↓
热门标签↓
网摘收藏↓

谈谈我国期货业的跨业合作问题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点击:
载入中...
加入时间:2007-03-14
字体大小:[  ]

和期货业一样,我国的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同样也面临着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市场开放后重新洗牌的局面,在巨大的竞争压力下,他们也有加强互相间合作的强烈愿望。限于篇幅,笔者仅以银行业为例简单 分析 如下:
    首先,加强期银合作可提高银行的利润水平。我国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受到严格限制,导致银行利润下降。由于存贷利率的不断降低以及存贷利差的逐步缩小,银行的存贷业务利润已经逐步萎缩。例如深圳发展银行从1997年10月到2000年3月间共增设至少4家分行,但是2000年公布的中期业绩表明其利润总额却比1999年减少了7570.79万元,降幅为27.41%。证券市场迅速发展,使得越来越多的企业舍弃银行的间接融资渠道,而更多地采用直接融资方式。为此银行业务创新的内在压力增加,迫切需要与包括证券、保险和期货等在内的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改变以存贷款业务为主的传统经营方式,实现业务多元化,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壮大自身实力。
    其次,加强期银合作可提升商业银行的市场竞争能力,为混业经营 时代 的到来做好准备。随着期货市场的发展,投资期货交易的市场主体将越来越多,银行适时开展与期货业的合作,一方面可以稳定客户来源,增加存款金额,扩大自身中间业务规模。另一方面在目前分业经营体制下,银行业内缺乏精通期货业务的人才,通过期银合作开展相关问题的 研究 和探索,可以增进相互之间的了解,提升银行的业务创新能力,积累从事期货交易的业务流程经验,实现多元化发展,为混业经营打下基础,从而全面提高银行的竞争能力。
    再次,加强期银合作可以有效增强银行应对风险的能力,并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由于商业银行目前只能在存贷款业务领域,主要对国有企业从事存贷款业务活动,而相当部分的国有企业仍面临困境,这必然造成银行不良资产比例上升,或者由于缩小贷款规模导致大量资金闲置在银行,使得银行入不敷出,大面积亏损。银行经营风险加剧,而期货业则苦于没有资金支持,发展受到限制。若实现期银合作不仅可扩展银行资金用途,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也能够扩大银行的业务范围,有效分散银行的风险。
    最后,加强期银合作有利于银行实现风险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银行在一国金融体系内占有重要地位,如果银行出现挤兑风潮,会迅速波及其他金融机构,对整个金融系统,甚至国民经济产生严重威胁。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纷纷放松金融管制,通过法律措施逐步放松或废除对利率、汇率、证券等金融工具的管制。世界贸易组织达成的《服务贸易总协议》、《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等文件进一步推动了全球范围内金融服务藩篱的取消。金融自由化措施使得利率、汇率、股价的波动更加剧烈、频繁。金融市场的投资者和参与者对可以回避市场风险的金融工具的需求愈加强烈。入世后,我国市场的开放不可避免地带来风险的加剧,为了有效应对利市、汇市、债市、股市剧烈波动所带来的风险,我国商业银行必须重视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功能,合理运用金融期货等衍生工具进行套期保值,回避风险。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出于管理自身汇率和利率风险的需要,或者为了帮助客户管理其外汇资产以巩固与客户的关系,不同程度地开展了衍生品交易业务。随着以外汇期货、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为代表的金融期货品种在我国的推出,商业银行必然要参与到期货市场中去,成为期市的重要投资者。

二、银行业、证券业和期货业合作的主要障碍



    首先, 法律 上的障碍:(1)由于我国 金融 业实行分业经营制度,法律法规严格限制了各类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从而人为地在资本市场各组成部分间设置了藩篱,阻碍了不同类金融机构间业务合作的开展。如依《商业银行法》第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可以开展吸收公众存款等十三项业务,但是其中并不包括从事期货交易。虽然《商业银行法》于2003年12月经过修订,并在第三条中增加规定商业银行可以开展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为今后实现金融混业经营,银行业涉足期货市场埋下了伏笔,但是时至今日立法机构以及有关主管机关仍未就允许商业银行涉足期货业务有过任何规定。相同的情况也出现在证券业、保险业和期货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中。(2)现有的政策法规限制了金融创新,最为明显的例子就是阻碍了金融期货的产生。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曾经短暂开展过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外汇期货等金融期货的试点并以失败告终。但这并不代表我国的 经济 发展 不需要金融期货。恰恰相反,这说明我国有开展金融期货交易的市场需求,只是时机尚未成熟。经过近10年左右的发展,我国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已发生显著变化。特别是入世后,金融改革将进一步深化,市场对金融期货的需求将会逐渐增强,适时推出金融期货新品种已是大势所趋。但 目前 的法规却阻断了金融期货的“出生”,例如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且不得实施现金交割。(3)现行法规限制了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出资的范围,在妨碍期货经纪公司积累资本,扩充经营规模的同时,也阻断了其他行业投资期货业的通道。根据 中国 证监会于1996年12月颁布的《关于规范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出资若干 问题 的通知》(现已失效)的规定,期货经纪公司不得接受各类金融机构、外资、外商投资 企业 及 自然 人的投资。此规定“不利于各期货经纪公司扩张资本,不利于引进金融管理经验和金融经营管理人才”。2003年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出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才允许期货经纪公司接受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但仍然限制商业银行的出资行为。
    其次,监管上的障碍。目前,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构成的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是在分业经营基础上的分业监管,带有机构性监管的性质。在分业经营的前提下,各金融机构只能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开展经营,很大程度上确保了各监管机构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但是随着金融各业之间业务逐渐渗透,目前的分业监管能否继续有效发挥作用就值得怀疑了。因为随着合作的开展,特定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将不断扩大。从另一方面看,从事某一金融业务的权利也不再局限于传统的金融机构范围内。我国特定监管机构针对特定金融机构的特定业务的所实施的监管就会出现双重监管或者监管真空等监管冲突问题,对合作的顺利开展和风险的有效防范带来不利 影响 。 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共3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网摘收藏:
 -> 在百度中搜索:谈谈我国期货业的跨业合作问题
 -> 在Google中搜索:谈谈我国期货业的跨业合作问题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广告联系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共同合作
免费论文 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范文 酷文网(www.coolwen.net) 版权所有 coolwen.net 2007,All Rights Reserved
E-mail:hui_love#tom.com(为防止垃圾邮件请把#换成@)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湘ICP备070039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