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施依法理财的条件下,社会公众的意志在国家的财政活动中得到体现,在客观上减少了国家与社会公众的矛盾,而且在公众意志的支持之下,财政分配活动有了合法化的基础,国家就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站在法律的立场上公正、严格地立法、执法和司法,以维护财政法的尊严,表现和运用财政权威。同时,国家在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形式上是国家与社会的矛盾,实际上则是社会整体与个体、集体理性与个体理性的矛盾,这种背景无疑也壮大了国家的财政权威。因此,财政的权威是来自于对法的运用的权威和垄断性,来自于对法的支持下的公共权力的合理运用。
(二)依法理财在我国如何实践
通过上文对依法理财的相关
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对依法理财的实践主要是制度构建问题,这就需要随改革的实践逐步推进与完善。限于篇幅,本文在此只提出原则性的构想。
第一,促进立法机关民主与
科学立法的建设。在相关的财政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学家与财政专家的作用,使财政法制建设始终处于民主与科学的框架内。对于国家预算的审核与通过,应充分运用人大代表质询制度,使人大代表对国家预算和重大收支项目的来龙去脉都清清楚楚,同时强化人大对政府财政工作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国家审计的作用,加强国家决算的审计。
第二,重点加强财政执行过程中的法制建设,使政府的财政行为严格限定在财政法制、尤其是国家预算的范围内,严格控制在财政收支活动中的随意性和越权行为,防止对公共权力的肢解和分散,打击在财政收支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一个不能忽视的方面是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处理。我国
目前在财政执行过程中的许多无序化都与此问题有关,处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的关键是税权划分、税种划分以及转移支付制度的构建,解决好这些问题必定会使我国财政法制化水平向前大大推进。另一个与此相关的问题是要在财政司法过程中保持公正和独立司法,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于司法结果要保证使其不折不扣地付诸实施,同时要严防打击报复,尤其是在市场主体作为受害者的时候。
第三,继续深化政企关系改革,培养市场主体,壮大市场力量。实行依法理财,除了需要国家机关通过相应的制度构建与变革而自觉地实行以外,还需要有坚实可靠的社会和经济基础,为此,就需要使市场的主体――
企业和个人在经济方面的成长与壮大。通过继续深化政企关系的改革,使企业成为完全意义上的市场主体,政府也承担起相应的职责,消除政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干预,同时壮大非公有制经济的力量,使各类市场主体都得以健康的发展,并将其作为
中国市民社会的基础,推进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
第四,营造适合依法理财的意识形态环境。通过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提高人民在国家
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影响,开辟各种参政议政渠道,并通过各种宣传
教育,营造适合依法理财的意识形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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