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重要性表现在:第一,约束政府,约束政府的任意干预。政府的权力天然大于个人和企业;给定这一权力,政府随意干预经济的倾向是很难自我抑制的。如果政府行为不受 法律 约束,私有产权、独立企业制度和自由交易就没有根本保障,市场经济就没有基础。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国,重要一条是老百姓可以通过法律约束政府行为(钱颖一,2000)。第二,约束经济人,约束经济人的机会主义。人的自利有促进生产和增加社会福利的一面,但是也有增加交易费用和减少社会福利的一面。这后一方面是需要法制加以约束的。法治是通过界定和保护私产,执行合约来减少交易费用和增加社会福利的。
法制和私有产权还有紧密的联系。一方面,私产缺少保障,法治就很难推行 (张五常,2002);另一反面,没有法治,私产又没有根本保障。私产有利于推行法治,法制反过来又是私产最有力的保障。
所以,私产有保障、法治佳的国家,经济绩效良好是不难理解的。不过,这也提出了一个问题:因为私有产权和法治是宪政民主体制的安排之一,又怎么会有很多实行宪政民主体制的国家,其经济绩效乏善可陈这样的事情呢 ?这是因为:这些国家名以上实行的都是私有产权和法治,但是私产的实际保障程度、法治的实际执行情况是有差异的。更为重要的是:私产缺少保障,法治欠佳,自由不但不会带来效率,反而有损效率(谢作诗,2003)。民主呢?民主是很容易成为破坏私产的工具的。民主要带来效率,也是要以有效的私产保障和良好的法治为前提的(张五常,2000)。
当然,我没有否定政治民主机制对于产权和法治的积极作用。从长期来看,如果没有政治民主机制做保障,法治就是一句空话,私有产权就没有根本保障。然而,宪政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是急不得的事。经济制度的各个组成部分具有互补性。正式的制度安排可以一夜间做出变更,但是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就只能逐步进行调整。滞后的非正式制度安排是可以使得正式制度安排的效果南辕北辙的。
经济制度的各个组成部分具有互补性,这反过来也表明,整体的变化可以从局部开始。不是说宪政改革一定可以通过渐进的方式完成,而是说即使是激进的宪政改革,前期的准备也是必要的。宪政改革可以也应该从维护和保障私有产权开始,可以也应该从法制建设、从加强法治开始。
处理后发优势和后发劣势两难冲突最好的 方法 是什么呢?是维护和保障私有产权,推行法治,依法治国,减少国家干预经济,让私产所有者在市场中自由选择。私产的所有者一定会利用后发优势。私产所有者自发利用后发优势,既可以获得后发优势的好处,又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后发劣势的坏处。
5.结束语
本文要点概括如下:
其一,“后发国家模仿技术容易,模仿制度难。后发国家倾向于模仿技术和管理,而不去模仿发达国家的制度。通过模仿技术,后发国家可以取得发达国家必须在一定制度下才能取得的成就,这虽然可以获得短期的增长,但是会强化制度模仿的惰性,给长期增长留下许多隐患,甚至致长期 发展 于不可能”(杨小凯,2000),这只是后发劣势概念之一个方面。后发劣势概念之另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是:不是不去模仿制度,而是制度根本就是“动态不一致”的。“赶超”阶段所要求的最优制度,是不同于“后赶超”阶段所要求的最优制度的。然而制度具有稳定性,制度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赶超”阶段最优制度的建立反而给“后赶超”阶段的 经济 发展制造了障碍。这才是后发劣势概念最重要的方面,这才是后发劣势概念之核心所在。
其二,既不是有没有后发优势或者后发劣势的 问题 ,也不是后发优势多一点还是后发劣势多一点的问题,更不是克服了后发劣势才能够发挥后发优势的问题,而是后发劣势内生于后发优势。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就像收益和成本的关系一样,乃硬币之两面。作为发展过程中的后来者,后发国家拥有后发优势是显然的,后发国家 自然 会利用后发优势,但是利用后发优势不是没有代价的,这代价就是后发劣势。要获得利用后发优势的好处,就必须承担面对后发劣势的代价。这是无可避免的两难冲突。后发国家应该注意并处理好此两难冲突。
其三,处理后发优势与后发劣势之间的两难冲突,关键不在于在 政治 领域推行民主共和制,而在于要切实地维护和保障私有产权,推行法治,依法治国,减少国家干预,让私产所有者在市场中自由选择。私产的所有者一定会利用后发优势。私产所有者自发利用后发优势,既可以获得后发优势的好处,又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后发劣势的坏处。
其四,长期来看,宪政民主体制是重要的。但是宪政民主体制不能一蹴而就。从经济的角度来讲,私有产权和法治最重要。自由和民主是有条件的。自由和民主要带来效率,是要以有效的私产保障和良好的法治为前提的。宪政改革可以也应该从维护和保障私有产权开始,可以也应该从法制建设、从加强法治开始。
参考 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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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五常,2000,《卖桔者言》(增订本),香港:花千树出版有限公司。
张五常,2002,《经济解释》,《二十一世界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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