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探讨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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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7-03-14
以上三类用户是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主要外部使用者,他们有时对上市公司的报告目标持不同观点。监管部门的财务规定常着重于谨慎的观点处理资产和负债,其目的在于保护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使其关心偿付能力、重财务状况;投资者则更关心本期净利润的总数,及时性和预期现金收益等等。所以,尽管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所有会计信息使用者都对公司的财务实力感兴趣,但是,监管部门与投资者在有些方面的兴趣不是完全一致的,上市公司应做出有区别的披露。
为了有效解决这种不对称问题,作为会计信息的制造者必须遵循区别披露的基本原则向所有证券市场参与者如实、充分、可靠地进行信息披露,特别要关注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弱势群体,要使他们在接受信息的质与量上跟大股东或集团无差别。而信息供给者与需求者在会计信息市场上也应处于对称的地位,否则会导致资源无效或低效配置。另外,所提供的财务报告要易于理解,并且公众于多种媒体,特别如网络向外部散布信息,保证所有相关参与者及时地获取信息,便于其决策。
(二)、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的有效对策
规范会计信息披露失真的核心是完善信息管理机制两方面,可以从建立内部约束机制和外部约束机制入手。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
(1)必须合理、有效地设置会计机构。目前必须将上市公顷司的会计部门和财力管理部门分立,分属不同领导,分担不同职能。财务管理部门由总经理领导,会计部门由董事会领导,主要会计人员由董事会任命,并向其负责,让会计人员真正成为财务信息供给的主体,使会计人员有责任也有能力拒绝管理人员的不合理要求,避免管理人员舞弊。
(2)上市公司必须加强内部审计,设置内审机构,归属监事会领导,对会计业务进行日常的内部审计监督。
(3)明确财务人员的信息供给主体的地位,强化披露财务信息的内部监督。
(4)监督人员在企业中行使其职权财产保持高度的独立性。
2.建立外部约束机制,完善社会监督体系是制止和防范信息失真的根本保证。
(1)、制定科学、配套的会计规范体系。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规范体系主要由《会计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股票发行与变量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律规范制度所构成。但是目前我国有关现行法规制度中仍存在漏洞和不足,如财务信息披露中对重大事件披露的规定显得不够明确和完整,商业秘密和必须披露的财务信息间的界限不够明朗等,这些地方都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2)、加大证券市场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督力度。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①改革多头管理的体制。证券监管部门的设置应集中到两个层次:一是中央级的证券监管部门。负责对全国上市公司进行客观监管,统一制定证券市场政策和上市信息披露规范;二是证券交易所,它就遵循中央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的日常活动和财务信息披露进行具体的详细的监管。②建立上市公司信息监察员制度,由中国证监会及其驻各地派出机构委派信息监察员到各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申报、年报、股利分配等信息的生成和披露加以监督,防止外界各相相关利益集团对会计部门的信息供给横加干涉。③证券监管部门要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管办法,对违规行为予以明确界定,坚决杜绝不规范行为。
(3)、发展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加快会计师事务所体制改革,改善执业环境,制定相庆的执业自律准则,大力提高注册会计师的风险意识、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完善审计准则修改审计假设及审计方法和程序,以适合我国证券市场不够规范的现实。加大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质量承担责任的经济约束刚性和力度。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赔偿责任几乎为零,资本市场公众投资者起诉激情不大及途径之少,使得我国资本市场上合计违规成本几近为零。因此,为了保证审计目标即披露重大错弊的实现,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科学的资本市场诉讼和民事赔偿制度,并使其得到切实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使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成为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和披露的可靠保证,才能保护投资者利润,促进证券市场健康规范发展。
参考文献:
[1]黄红英、郑兰先:《新经济下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中南财经政治大学2002年2月版,第145页
[2]王咏梅:《会计信息披露的规范问题研究》,会计研究.2001.4
[3]赵超:《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的思考》,财会研究.2001.3
[4]张波: 《我国上市公司财力信息披露现状分析》,财会研究.2002.10
[5]刘姝威: 《上市公司虚假会计报表识别技术》,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4
[7]
Harvester Wheats, 2003,p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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