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农业保险为什么迟迟发展不起来?
作者:网络
来源:论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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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8-03-14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逐步转换为规范的商业保险公司以后,我国农业保险经营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从保费收入来看,1982年我国开始开办农业保险业务,1992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增加到8.17亿元,达到历史最高。随后农险业务迅速减少。1993年为5.61亿元,2000年为5.2亿元,2002年为3.41亿元,2003年为2.36亿元,2004年为3.77亿元。其中,2004年农业保险费收入同比减少 0.83亿元,下降幅度达到18.04%,农险保费收入仅占财产保险业务保费收入的0.35%。按全国2.3亿户农户计算,户均保费不足2元。再从保险的险种数目来看,也由农业保险开展较快时期的60多个下降到目前的不足30个。
(三) 农业保险法规建设太滞后
农业保险作为一项农业发展和保护制度,对法律、法规的依赖性很强。而我国于1995年颁布、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不适用于农业保险;200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也只是“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业务”,并没有新的条文来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在国外,农业保险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日本的有关法律规定,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的农户实行强制保险。美国虽对农业保险实行自愿的原则,但美国的《农业保险修正案》又明确规定,不参加政府农作物保险计划的农户得不到政府的其他福利计划,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强制保险。相比之下,我国农业保险的正规制约仍是一片空白,这与我国农业大国的地位极不相称。
在国家法律缺乏农业保险的基础上,地方性法规对此也是一片空白,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仍处于法律盲区。
(四) 政府行为缺位太离谱
农业保险的发展需政府履行弥补市场失灵的职责,而我国政府却长期处于缺位状态,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和扶持非常少,也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农业保险的举步维艰
。
由于农业保险具有非常强的正外部性特点与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建立了较完善的政府支持农业保险系统。如对农业风险实行强制保险,以保障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对投保人和承保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补贴,以增加农业保险的供给;实行农业风险再保险制度;建立农业巨灾风险专项基金等。例如,日本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15%的补贴,遇有特大灾害,政府承担80%~100%的保险补偿;菲律宾的农险保费大部分由政府补贴,行政开支全部由政府负担;美国对参加保险的作物提供30%的补贴。而在我国,除了对经营农业风险的保险机构减免营业税之外,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专门支持农业保险的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并没有其他有力的措施来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这也是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因素。
(七)现有试验收效太微小
为了改变农业保险落后局面,近年来我国逐步组建了一些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并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试点工作。2004年,保监会在上海、吉林、黑龙江分别批设了安信、安华和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等3家不同经营模式的专业性农险公司;在江苏、四川、辽宁、新疆等省(自治区),依靠地方政府支持开展了保险公司与政府联办、为政府代办以及保险公司自营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开发了多种农业保险品种。然而,以上措施收效并不明显。2006年,尽管全国农险保费收入达8.5亿元,较2005年增长16.2%,但在总保费中的占比仅为0.15%,对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贡献仍然微不足道。
二、我国的农业政策性保险迟迟发展不起来的原因
我们年年都在说农业重要,而且用了“重中之重”以加强语气,从没有听到过不同的声音。但是,在实践中却不是那么回事,农村金融和农业保险至今仍是一片“荒芜”、“萧条”景象,便是最有力的证明。问题在于,我国的农业保险为什么迟迟发展不起来?
长期以来,人们谈到我国农业保险的问题,无一例外的归结为农民缺乏经济实力,买不起保险;农民缺乏保险意识,不愿买保险;农民缺乏信用,常骗取保险。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在解放思想的大环境下,主要由农民和基层地方政府为主要角色的农村改革轰轰烈烈,农业保险与农户家庭经营责任制、农村金融、农民经济组织等,都被提到了议事日程,在各地区热火朝天的试验着、探索着。虽然有个别左派精英时不时地发出几句质疑之声,但是总的看来改革是持续发展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从1982年到2003年21年间使出浑身解数发展商业农业保险,最后却是赔得一塌糊涂,现在除了一些零星的试验项目外,基本上已经不开展农业保险。还有现在的中华联合保险公司,也只能把它的业务范围控制在新疆建设兵团。这些事实都说明,单纯依靠商业保险公司的力量是没法做农业保险的,必须要运用政策性的手段来推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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