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作保险组织为主体,以农业保险公司为主导,其他保险公司作为补充的多层次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2 保险实施方式的选择。近年来我国农业保险主要采取自愿方式。实践表明,在农业保险发展的初始阶段,农民保险意识较差,自愿保险方式易导致投保面过小,范围过窄,这一方面导致保险组织分散风险的能力降低,赔付率升高,另一方面又迫使保费率上升,较高的保费率反过来又抑制保险需求,赔付率的升高又限制保险供给,农业保险就难以发展;但强制实施方式,又容易引起农民的反感。因此在保险实施方式的选择上,一方面应强化宣传手段,另一方面应区别情况,对种养殖业应强制保险,对其他险种则采取自愿方式。
3 国家对农业保险政策的倾斜。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对以政策性为主的农业保险业务靠政府在财力上的支持是有限的。但在政策上的倾斜是现实的。农村改革的成功,没有人再怀疑政策在中国农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扶持,应充分利用政策手段制定优惠、灵活的扶持政策,扶持农业保险的发展。如近期内可采取:第一,免征农业保险业务的一切税费(目前只免征5%营业税),加大保险组织自身的积累功能;第二,放松放宽并且积极引导农业保险组织资金的运用,增强其资金的增值功能;第三,在再保险方面提供优惠等措施。
4 加快《农业保险法》的制定与实施。目前我国的保险法规不健全,特别是缺少农业保险立法,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于1995年10月1日起执行,但这部法律主要是规范和保障商业性保险公司的经营引为,对于农业保险都明确提出“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农业保险的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但目前仍未出台。因此我国应尽快出台《农业保险法》及有关法规制度保证农业保险的健康运行。
参考文献
[1]张国海:发展我国农业保险,必须解决十个问题,《金融研究》1997.1
[2]常保平等:关于成立我国农业保险公司的研究,《金融研究》19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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