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制定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课程目标的阶段目标部分,对第三学段(5—6年级)“口语交际”方面提出的第6条目标是:“在交际中注意语言美,抵制不文明的语言。”笔者认为,在第三学段才提出这个目标是不妥的。今试作分析,请专家指正。
从儿童语言习得的角度来看。儿童语言发展的阶段性,决定了对儿童进行语言美教育的前期性。我们知道,儿童正处在语言习得的重要阶段,儿童的语言模仿能力很强,语言接受能力也很强,而辨别是非能力相对还很弱。儿童对不文明语言的抵制能力,更多的是来自文明语言的习得,而不是靠自身抵制力的发展。如果儿童一开始就习得文明语言,当遇到不文明语言时,他就会自觉地去维护文明语言而抵制不文明语言。当然这不是绝对的,但文明语言的习得确是抵制不文明语言的重要前提。在这一阶段,如果不注意对儿童语言美的培养,使他们习染上不文明语言,将会给儿童的语言习得带来很坏的影响。所以,教育伊始,我们就应创造良好的口语交际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以培养孩子的文明语言,使他们避免并抵制不文明语言。语言的问题要从娃娃抓起。这样一个在儿童刚开始学习语言阶段、父母教育孩子时就应注意的问题,为什么到了学校里却被放到5—6年级才开始注意呢?
从习惯养成来看。习惯养成是一个具有长期性和反复性的过程。养成不易,改掉也不易。学生语言美的形成和对不文明语言的抵制,不仅是语言习得的问题,还是习惯养成的问题。只有从小就注意对学生语言美的培养,使他们真正养成良好的习惯,才能做到“强立而不反”“虽离师辅而不反”。如果在儿童语言习得的前期不注意语言美的培养,让儿童模仿。习得了不文明语言,养成了说不文明语言的习惯,以后再改正,将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5—6年级时,学生已经十二三岁了,这个时候再让他们“在交际中注意语言美,抵制不文明的语言”,恐怕为时已晚,他们的坏习惯也“不反”了。
从综合素质的培养来看。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往往需要一开始就综合去抓,而不是分几个阶段进行。并不是先抓好某一项,再抓好某一项,一项项抓好了,最后就都好了。学生语言美的形成和对不文明语言的抵制,所涉及的方面很多,如语言习得、口语交际、行为习惯养成、文明礼貌问题、待人接物的态度,甚至对他们的品行和完美人格的形成都有影响。如果仅仅把它看作口语交际问题就未免太简单化了。所以,应该把对学生语言美的教育视为一种综合素质的培养,应该在儿童教育之初就着手进行。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素质教育的要求,符合教育的规律。从语言习得、习惯养成、综合素质培养及后果几方面,我们可以强烈感受到,新课标中这个目标的提出具有明显的滞后性,并且不符合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把这个目标放在第三学段(5—6年级)才提出来是非常不合适的。笔者在写本文前,曾就该目标存在的问题向许多人做过调查。大多数人认为该目标在该阶段提出是不合适的。笔者认为,“在交际中注意语言美,抵制不文明的语言”的目标,应该贯穿学生语言习得、行为习惯培养、综合素质培养的全过程。如果要提这个目标,可以在第一学段1年级时提出来,提醒教师注意家庭教育、学前教育与学校教育的衔接,并把它一直贯彻下去。
《语文课程标准》的新思路
华中师范大学 杨再隋 《小学语文教学》
《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以下简称《标准》)颁布已一年多了。从总的来看,社会反响是好的,实验区的广大师生也是欢迎的。《标准》充分体现时代精神,反映国家对未来人才规格的要求,反映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具有前瞻性、适应性和一定的操作性;体现了整体性和阶段性。《标准》以“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和发展”为目标,以识字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五个板块作为横向结构,它们之间相互联系又自成体系,都将作为相对独立的课程形态,成为语文教学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标准》以“知识能力、过程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一以贯之,循序渐进,螺旋上升,整体推进。
《标准》是语文教学改革不断深入的必然结果,是语文教学与时俱进的产物。《标准》的制定有许多新的思路,现择要列举如下:
第一,突出了以人为本、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本的新理念,并以此理念贯通全部语文课程。
《标准》明确指出:“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教师是学习活动的引导者和组织者”。语文课程以人为本,就要充分发挥师生双方的积极性。在教学活动中,师生同为主体又互为客体。因此,教学过程是师生互动、互促,教学相长的过程,是激发师生的生命潜力、焕发生命激情的过程,是揭示人的真、善、美,显示人的本质力量的价值的过程。师生都是大写的“人”,彼此都应受到关爱、尊重、理解和信任。
长期以来,学生常常被置于从属的地位,处于被动的状态。当前,语文教学中,特别要呼唤学生的主体精神,张扬学生的个性特征,激发学生的生命活力,发挥学生的创造才能,真正落实“学生是语文学习的主人”。为此,《标准》在各个学段主要使用如下概念:感受、体会、感悟、体验、领悟、揣摩、探究、品味、把握、了解、推想、理解、掌握等等词语,这些都是学生主体心智活动的过程,是别人无法代替的智力活动行为。《标准》指出,语文课程应“致力于学生语文素养的形成与发展”。正是学生主体的这些智力操作,构成了学生语文素养形成与发展的过程。这个过程也是学生认知、情感、意志以及个性的心理发展的过程,是学生精神世界的内化、孕育、生长和赋予生命形态的过程。
第二,明确提出语文教育的目标是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语文教学目标从传授知识→培养能力→知识、能力、智力→知识、能力、智力、非智力因素到语文综合素养,表明我们对“语文”的认识逐渐深化。
语文是文化的最重要的载体,也是一种特殊的文化,所以语文理解也需要文化理解,文化底蕴越深厚,对语文的理解越透彻。因此提高学生的语文水平,不能只着眼于“双基”,而应着力培养学生知识、能力、情感、态度、方法、习惯,以及语言品位、语言行为等等的语文综合素养。这是现代人必备的,也是终身持续发展必需的语文素养。学生的语文素养是一个“形成和发展”的过程。其“形成和发展”主要是“内因”起主导作用。没有学生主动积极地参与和投入,语文素养不可能形成,更不可能发展。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