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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文学”还是“性别文学”—“女性文学”及相关概念辨析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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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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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有必要对“女性文学”进行再检视。“女性文学”由“女性”和“文学”两个词构成。“文学”的本质是什么?是整个文学理论要解决的基本的中心问题。以当代美国学者艾布拉姆斯在《镜与灯》中提出的艺术四要素理论看,文学可以理解为一种以作品为中心,而与世界(自然、社会生活)、作者、读者相联系的活动。[10](P40-47)这种活动中有两个环节非常重要,一是作家的创作,一是读者的接受。作家从社会生活中受到某种触动、感应后经过自己主体情思的灌注,并将其变为一种物化形态——文本,读者经过对文本的阅读接受,才能完成文学作品的实现,读者的阅读感受又溶入社会生活,反馈给作家。文学活动就是这样一个周而复始的循环过程。作家的创作我们一般是肯定的,而读者的接受则相对不那么重视,其实研究者、批评者正是接受者中的一部分,是其中的高级读者。因而,说到“女性文学”时,我们应该知道它其实包含着创作实践和理论研究两个层面。只是文学活动以作品为中心,一般人已经习惯了“文学”就是文学作品、文学创作。所以,谈到“女性文学”、“妇女文学”和“女性主义文学”时,才出现了将其命名为女性作家创作的作品的格局。不过,肯定有人意识到了两个层面的区分,不说“女性文学”而说“女性写作”者,除了跟从西方女性主义批评家用语外,大概还有强调创作实践而不包含理论研究之意。从前边举到的王侃论文看,文章题为《“女性文学”的内涵和视野》,下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小标题是“‘女性文学’的内涵”,第二部分小标题为“中国女性文学批评应具的视野”,说明“文学”确实应当包括创作和研究两部分。不过,对“文学”的辨析似乎关系还不那么紧要,“女性文学”的关键在于对“女性”的理解。
  在“女性文学”、“女性写作”、“女性主义文学”和“女性意识”之中,都有“女性”两个字,可见“女性”是解说的关键,而其中的“性”又是重中之重。这里的“性”是“性别”之意,何谓性别?美国女性主义者对此加以了解和区分。她们认为性别分为自然(生理)性别(sex)和社会(文化)性别(gender)。自然(生理)性别是指婴儿出生后从解剖学角度来证实的男性或女性,而社会(文化)性别是从社会文化中形成的男女不同特点。当代的社会性别理论诞生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的西方女权运动中,而早在《第二性》中波伏娃提出的“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造成的”的论断中,就可以看出波伏娃对自然性别与社会性别的不同意味有所体察。发展至今社会性别已经成为当今国际学术界的常识性概念,有学者呼吁在中国建立社会性别学。“社会性别学是以挑战男性中心的知识体系为核心,以高等教育领域为重要基地,以改造社会性别等级制和一切等级制并开创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文化环境为目标的一门社会立场鲜明、实践性强的学术。”[11]在《<不确定的词语概念——美国文化中社会性别的磋商较量>序言》中,两位当代美国女性主义学者费仪·金丝伯格和安娜·罗文哈普特·郑给社会性别下了定义:“一个社会把人们组织到男性和女性范畴里去的方式,以及围绕这些范围产生出意义的方式。”[12](P249)Gender本是一个语法概念,在某些语言中表示词的阴阳性,美国女性主义者借用这个词来表示社会性别。现在它已成为西方女性主义的核心概念,广泛应用于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和文化学等学科的女性研究中。
  用社会性别理论来看我们以往对“女性文学”概念的解说,内中存在的问题便一目了然了。把一切女性作家的创作均拉到“女性文学”麾下,显然只是从创作主体的自然性别出发来考虑问题。而缩小范围,只把具有女性意识的女性作家创作才算作真正的女性文学,并把它称为“女性主义文学”,势必又会走入狭隘化的死胡同,这种弊端我国当代文学评论界已有论者论及。[13]
  一个人是否具有正确的性别意识,并不在于她(他)的自然生理性别,正如英国女性主义批评家罗瑟琳·科渥德所诘问的:“妇女小说是女性主义的小说吗?”她指出:“如果只因一本书将妇女的体验放在中心地位,就认为它具有女性主义的兴趣,这将陷入极大的误区。”[7](P76-77)在我国当代评论界,已经有不少论者论述过有的女性作家的作品在配合男权文化传统的复归;在现实社会生活中,很多女性也把男性对女性的要求,内化为自己的追求,对自己所受的压迫没有意识或麻木不仁。这样的女性能说她的性别意识正确的吗?而反之,很多经典的深刻反映了女性命运的女性形象就出自男性作家之手。仅以中国现代文学而论,就有鲁迅之于祥林嫂、子君,曹禺之于繁漪、沈从文之于翠翠等等。这些男性作家的性别意识应该说是正确的。因而,以作家的自然性别来判定作品是否具有女性意识是不妥当的。这种意见早在前述孙绍先的论著(1987年)中就已阐述,只是他把女性作家创作的作品称“女性文学”,而把不管作者性别,只要以探讨女性问题为中心的作品称为“女性主义文学”,认为应当从女性文学走向女性主义文学。这与同样采用“女性主义文学”提法的刘思谦形成了分野,刘思谦文中论到的都是女性作家。二人表面字样一致,内里所指却不相同。如何看待这种差异呢?


  笔者认为,应以“性别文学”来置换“女性主义文学”,“性别文学”的提法比“女性主义文学”更为妥当。这一思路并不是笔者的发明,而是来源于刘思谦的启发。刘思谦作为我国当今第一个招收女性文学研究方向博士的博士生导师,从90年代起致力于女性文学研究,其思想不断发展,思路不断开阔。在近久的一篇与所带博士生的对话体文章《性别视角与中国女性文化研究——阅读<中国女性文化>No.1创刊号》[14]中,一位学生提出能否以“性别文学研究”来置换“女性文学研究”的问题时,刘回答,如果在几千年来的文学实际上是男性文学的情况下,在女性文学刚刚浮出历史地表的情况下,用性别文学来置换女性文学,也就取消了女性文学的存在。不过刘思谦也承认,女性文学、女性文化的提出只是一种策略,远景将是用性别文学来置换女性文学。有意味的是,提出这个问题的是4位博士生中唯一的男性,或许他从他的男性视角出发,看到了目前女性文学研究中或隐或显的缺憾。当然,另外的一些女性文学研究者也意识到这个问题,如青年学者贺桂梅提出女性文学研究应超越“女性文学”的狭隘界定,有效地吸纳文化研究和社会身份研究的理论观点与方法,逐渐转向广泛的性别问题研究。[15]
  笔者认为应取消“女性主义文学”(指的是前述我国学者文章中使用的,而非西方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理论)的提法,代之以“性别文学”,而保留“女性文学”。“性别文学”与“女性文学”是并存的。“女性文学”以女性作家的创作、作品为研究对象,挖掘女性作家的文学传统,探寻女性作家创作、作品不同于男性的审美特征。“性别文学”的研究对象则是文学创作、作品中的社会性别问题,不管作品的作者是男性还是女性。它主要以社会性别理论为视角、方法,对文学中存在的社会性别权利关系进行清理,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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