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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文学”还是“性别文学”—“女性文学”及相关概念辨析

作者:不详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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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200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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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性主义文学 “女性主义文学”这一概念在我国评论界出现于80年代后半期,90年代大量使用。但不同的使用者的理解却有不同点。《从女性文学到女性主义文学》(注:当代文艺思潮,1987(5).这篇论文与孙绍先1987年9月由辽宁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女性主义文学》观点一致。)一文的作者孙绍先似乎应是最早提出者。孙绍先是有感于当时“女性文学”概念使用混乱而提出的,当时“女性文学”多指的是女性作家的文学活动。孙绍先认为,在中外文学史上有许多男性作家率先喊出了两性平等的口号,并以杰出的艺术创作震动了亿万读者的心。反之,有不少女性作家为父系文化所同化,其作品几乎是父系文化观念的翻版。他由此提出了应从女性文学走向女性主义文学,而女性主义文学研究的对象是以探讨女性问题为中心的作品,不管其作者性别如何。前述刘思谦文章中把女性文学、妇女文学和女性主义文学看作是中国女性文学在现代化进程中出现的三种形态,刘认为我国女性主义文学大约出现在80年代中期和90年代,女性主义文学是那些“对中国妇女尤其是中国知识女性、职业女性的精神成长和主体性建构进行了默默和艰苦的探索”的作品,代表作家有张洁、张辛欣、残雪、陆忆敏、萨玛、王小妮、伊蕾、翟永明、张烨、张真、叶梦、斯妤、铁凝、蒋子丹、方方、徐坤、徐小斌、陈染、林白等。从刘文列举的作家看,全部是女性。可以看出,尽管同是用的“女性主义文学”的语汇,孙、刘的所指却是存在差异的。刘的观点可以说代表了90年代以后女性文学研究评论界绝大部分人的观点,陈染、林白、海南、徐小斌、徐坤等作家的创作似乎也印证着这派观点的正确性。
  女性意识 “女性意识”是西方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理论的核心,它自然是西方来的概念,最早的介绍者就是前边提到的朱虹的《美国当前的“妇女文学”》一文,文中与“妇女文学”相对应,称为“妇女意识”。从原英语词Feminine Consciousness看,翻译成“女性意识”更确切,所以后来就都称“女性意识”。朱虹文中介绍,“妇女意识”是一个跨国界、种族和社会存在的抽象概念,是妇女研究的中心观念,也是妇女文学的批评标准。它首先由西蒙·德·波伏娃在《第二性》(1949)中提出,后来凯特·米利特的《性的权术》(1970)等著作都发挥了波伏娃的基本思想观点。而以“妇女意识”为中心的文艺观,实际上最早是英国现代女作家弗吉尼亚·伍尔芙在《自己的一间屋》(1929)中提出来的,她虽然没有用“妇女意识”这个词。[1]从伍尔芙到波伏娃再到米利特,她们的基本思想是反抗父权制文化对妇女的压抑和迫害,反对妇女的屈从地位,要求妇女解放。这也是女性意识的要义和中心所在,“女性意识”并由此成为女性主义文学批评理论的核心。
  在我国女性文学批评和研究中,女性意识成为出现频率最高的语汇,它成为判断一部作品是否是女性主义文学作品的标准和尺度,甚至有人认为文学中的女性意识是界定女性文学的最重要依据。
  二、“女性文学”还是“性别文学”
  对“女性文学”概念的界定工作,从其进入新时期文学研究评论界开始,就没有中断过。90年代以前的看法,可以归结为三大类:(注:归纳所依资料来源于谢玉娥编.女性文学研究教学参考资料[Z].河南大学出版社,1990.此书收入了1979~1989年国内有关女性文学研究方面的论著索引和有影响的论文版段。谢玉娥女士是目前国内做女性文学研究资料搜集整理工作最为细致、全面的学者。)(一)一切描写妇女生活的文学作品,只要作品表现的是女性,无论是男作家还是女作家创作的,都可以称为“女性文学”。这是从作品表现对象来定的;(二)以创作主体的性别为依据,即广义地指女作家创作的一切作品,如盛英主编的《二十世纪中国女性文学史》就持这种观点。这种观点排除了男性作家所写的有关女性生活和女性形象的创作;(三)女性作家描写女性生活的作品,我国女性研究专家李小江曾说:“什么是妇女文学?如果要作出一个学术定义,可以说,只要是出自女子手笔,描写女性生活题材的文学,均可以看作妇女文学。”[8](P7)她认为,英国侦探小说家阿加莎·克里斯蒂虽是女性,但她作品表现的不是妇女生活,主题与妇女无关,所以不能看作妇女文学。北欧现实主义作家易卜生的《玩偶之家》虽然揭示了妇女问题,因为不是女子创作的,自然不在妇女文学之列。这种看法不仅强调作家的性别因素,而且强调作品内容诸如题材、主题也必须是女性的。以上三种看法中,持第一种的极少极少,几乎可以忽略不计,绝大部分是第二、三种。

  进入90年代以后,女性文学研究论著呈迅猛增长之势,著作不断增加,评论文章更是不计其数。绝大多数人没有再在“女性文学”的概念圈子中打转,而是投入到对我国当代一拨接一拨的女作家创作的文本分析中。只有少数的清醒者意识到概念远未解决的重要并作出自己的努力,这样的代表有陈骏涛、王侃等。当代文学批评家陈骏涛将“女性文学”定位于“由女作家创作的,描写女性生活的、抒写女性情感,并具有独特的女性风采的文学作品”[9]。青年学者王侃发表于《文学评论》1998年第6期的《“女性文学”的内涵和视野》可以说是到目前为止提出“女性文学”概念最明确的一篇文章。王侃首先指出:“‘女性文学’一直未得到必要的界定,一直总是处在一种‘无边’的状态。对女性文学的偏见、误解以及话语上的许多抵牾,盖源于‘女性文学’一般地是个没有内涵的外延,是个空洞的身份,是个无物之阵。……大多数人在操持‘女性文学’这个概念时都采用了避实就虚的后现代式的随意,一种貌似轻灵实则轻浮的游戏手腕。”王侃通过对西方女性主义批评理论和中国当代作家创作的分析,提出了自己对“女性文学”的定义:“‘女性文学’是由女性作为写作主体的,并以与世抗辩作为写作姿态的一种文学形态,它改变了并还在改变着女性作家及其本文在文学传统中的‘次’(sub-)类位置:它对主流文化、主流意识形态既介入又疏离,体现着一种批判性的精神立场。”
  从以上介绍并和上一部分内容对比中,我们可以看到,李小江、王侃观点的精神实质和刘思谦的是相一致的,具体地说,李小江的“妇女文学”、王侃的“女性文学”和刘思谦的“女性主义文学”是相同一的。可以看出,他们认定女性意识在女性文学中的重要性并坚持女性作家作为写作主体的身份。这样的观点在目前的当代文学评论界似乎已取得了共识,获得大家的了认可。
  至此,我们似乎可以为女性文学下一个通俗易懂的定义了:女性文学有广狭义之分,广义的女性文学是指女作家的一切创作;狭义的女性文学则指女作家创作的富于女性意识的文学文本,可以称之为“女性主义文学”。其实说了半天仿佛还是老调重弹,这种定义80年代就已经提出,只是论述没有后来者那么深入。再有一点,持广义女性文学标准的人已经不多了。大家都倾向于操持西方女性主义批评的理论观点,去女作家文本中发现、挖掘女性意识,目前众多的评论者心里装的就是那么一把尺子,手里挥舞的就是那么一件武器。女性文学评论界似乎很热闹、很红火。另一方面,主流批评理论界对女性文学研究基本是持一种漠视态度,参加女性文学研究的男性学者人数极少,“某种看不见也说不出的以宽容面目出现的性别歧视”(刘思谦语)随处可感。女性文学从它产生的那天起,就处在一种艰难的境地中。数千年的文化积淀形成的传统重压是造成困境的最主要原因,但是我们对“女性文学”的认识是否有问题?这种局面的形成与我们对“女性文学”的认识是否过于狭窄有关呢?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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