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晋侯饮赵盾酒。(《左传·宜公二年》)
(2)若弗与,则请除之,无生民心, (《左传·隐公元年》)
1.1.6 为动类
为动双宾语句V和O(,1)为“为动关系”, 语义是“为O(,1)而动且涉及O(,2)”。因古汉语中的“为”可介进原因、目的和关涉对象,所以O(,1)可包括目的、原因和关涉三种宾语。
为动双宾语句可分为一般动词为动双宾语句、动词“为”构成的为动双宾语句两种。其句式均可变换为“为+O(,1)+V+O(,2)”。如果“V”是“为”,则可变为“为+O(,1)+为+O(,2)”(前一个“为”是介词,后一个“为”是动词。)如:
(1)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 (《论积贮疏》)
(2)不如早为之所。(《左传·隐公元年》)
(3)为之驾,比门上之车客。(《战国策·齐策》)
1.2 第二种观点认为双宾动词的范围不宜扩大,其动词只限于“授与”义、“教示”义的几类动词,或者是在特定语境中可作如此解释的动词,否则,不能带有双宾语,此外,对于“为”字,即“为+名(或‘之’)+名”式是不是为动双宾结构,争议较大,讨论也最热烈。因为它常随句中动词“为”的词义和代词“之”的功能变换而变换。有时是双宾结构,有时又不是双宾结构,对这种复杂的句式,较有代表性的观点为郝志伦的《古汉语双宾结构辨析》。将其分为两种情况。
1.2.1 “为·名·名”式
作为动词的“为”,它的基本义是“作、做”。这种情况下,尽管其后有两个名词,也不是双宾结构,如“为文王卿士”(《左传》)等,只有“为”用作“授与”义,作“授予”“施舍”时,“为·名·名”式才能视为“为动双宾”结构,当然,这种情况很少。
1.2.2 “为·之·名”式
这种句式中动词“为”后所带的“之”如果作领格用,当“他的”、“某某的”讲,则不是双宾结构;当“之”不作领格用的时候,如果这时动词“为”又恰好用作“授与”、“教示”义,即可视为双宾结构。
如:
(1)夺项王天下者,必沛公也,吾属今为之虏矣。 (《史记·项羽本记》)
(“之”作领格用,不是双宾结构。)
(2)不如早为之所。(《左传·隐公元年》)
(“之”不作领格,此为双宾结构。)
二、双宾语词序问题
对于双宾语的词序,也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古代汉语双宾语的词序比较灵活,并非一成不变。间接宾语和直接宾语的前后次序,有时可以颠倒。而另一种观点则与之相反。
2.1 双宾语词序比较灵活,V+O(,1)+O(,2)顺序有时可以颠倒成V+O(,2)+O(,1)。持此观点的研究者列举了大量例证。如:
(1)奉而献之历王……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 (《韩非子》)
(2)遂自刭,令客奉其头,从使者驰奏之高帝。 (《史记》)
研究者认为,分析语法结构应考虑到形式与内容相结合的原则,应注重汉语的民族特征。语法结构,并不等同于逻辑关系。在具体的语言交际中,汉语的词并非如语法规律样一成不变。在古汉语中,这类述语后的两个名词(代词)之间经常不用介词,而且在当今福建、广东的方言中仍存在着这种格式。因此,这种不符合双宾语常见词序的语句,其实质上仍应属双宾结构。为语意表达的需要,不仅双宾语的词序可以互换,语言习惯还允许把双宾结构的间接宾语置于谓语动词之前。如:
乱天子也,欲谁归罪?(《殷太尉逸事状》)
2.2 认为双宾语的词序固定不变,即间接宾语在前,直接宾语在后。持这一观点者认为,词序是汉语的一种主要语法形式,是汉语句法组织的重要手段,句子各成份之间的不同关系,主要靠词语之间的组织排到次序来表示。词序一旦变动,句子结构往往也跟着发生变化。这一观点的主要代表是王冠军。他曾两次撰文,认为双宾语的“间前直后”顺序绝对不能变动,双宾语的词序是检验双宾语结构的尺度,也举例证之。如
:
又献玉斗范增(《汉书·项籍传》)
持此观点者认为,此处省略了“于”,这一例句又可说成“又献玉斗(于)范增”,因此,这种结构不再是双宾结构,而是“动+宾+补”的格式,并且强调,绝不能认为用“于”就是补语,省“于”就是颠倒词句的双宾语,这实际上是一种句法,而不是两种。
三、双宾语的历史发展
关于双宾语结构的历史发展,主要研究者为法国的贝罗贝。他结双宾语结构从汉代到唐代的历史发展作了较详细的论述。笔者试简介如下:
3.1 战国时期的古汉语双宾语结构基本形成。形式为:
A. 动+间+直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左传·庄公元年》)
B. 动+直+于+间
(大夫能荐人于诸侯。《孟子·万章上》)
C. 以+直+动+间
(孔子以其兄之子妻之。《论语·先进》)
D. 动+直+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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