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故善用兵者,携手若使一人,不得已也。(孙子兵法·九地)
(21)天子大说,赐南越大臣印绶,一用汉法。(汉书·终军传)
三:基数名→再三、多次
(22)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论语·述而)
(23)鲁哀公问舜于孔子,孔子不对。三问,不对。(荀子·哀公)
万:基数名→绝对、极
(24)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史记·秦始皇本纪)
(25)播州非人所居,而梦得亲在堂,吾不忍梦得之穷,无辞以白其大人,且万无母子俱往理。(韩昌黎文集·柳子厚墓志铭)
数词能够虚化为副词的只有极少数的几个,而且与人们对“数”的认识有极大的关系。“一”在我国古代哲学中向来指事物的本源,事物的统一体。《老子·第四十二章》:“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这里指的就是“一”为万物的总体。所以“一”从数词虚化为“完全、全都”义就是很自然的了。“三”在古汉语中表示“多次”,是约定俗成的用法。我国古代把“三”看作少量数段的多数。《后汉书·袁绍传》李贤注:“三者,数之小终,言深也。”汪中《述学·释三九上》:“因而生人之措辞,凡一二所不能尽者,则约之三,以见其多。”“万”虚化为“绝对、极”,和“万”数之大有密切关系,这是显而易见的。
1.2 由实词间接引申虚化而来
1.2.1 实词由其本义先引申出新义,这个新义并不改变原词性,然后再引申虚化为副词。
1.2.1.1 名词→名词→副词
本:草木的根→根基、根源→本来、原来
(26)是以@③广以平,则不丧本茎。(吕氏春秋·辩土)
(27)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感于物也。(史记·乐书)
(28)若束xiū@④以上诸士大夫征见古今者,知帝王所都本无定处,无所与疑。(陈书·周弘正传)
例(26)的“本”是其本义,指草木的根。“本”并不是由“草木的根”直接引申虚化为副词的,而是先引申为“根基、根源”义,如例(27);由此再引申虚化为“本来、原来”义,如例(28)。作为本义,“本”仅指植物的“根”,当它引申为“根基、根源”时,其所指就已超出植物的范围,而泛指一切事物了。尽管这一引申义与其本义有所不同,但其词性却没有变化,仍然是名词。“根基、根源”义是“本”从本义向副词义虚化的过渡段;有了这个过渡段才促成它进一步向副词“本来、原来”义虚化。
极:房屋的栋梁→顶点→甚、最
(29)茂初在广汉,梦坐大殿,极上有三穗禾,茂跳取之。(后汉书·蔡茂传)
(30)简文云:“不知便可登峰造极不?”(世说新语·文学)
(31)季冬极寒,伏惟仆射尊体动止万福。(韩昌黎文集·答魏博田仆射书)
例(29)是“极”的本义,指房屋的栋梁。因为栋梁在房屋的上端,故可由确指的“栋梁”引申为泛指的“顶点”,如例(30)。由“顶点”义进一步引申,虚化为表程度的“甚、最”义,如例(31)。
日:太阳→白天、一天→日益、日渐
(32)己巳,日有食之。(春秋·隐公三年)
(33)吾与回言终日,不违,如愚。(论语·为政)
(34)故农战之民日寡,而游食者愈众。(商君书·君臣)
因为有“太阳”才能称得上“白天”,这是“日”由“太阳”义引申出“白天”义的重要因素;因为自然界的规律是日复一日,所以才有可能虚化为“日益、日渐”。例(34)中的“日寡”和“愈众”对举为文,尤可看出“日”的“愈益”义。
1.2.1.2 动词→动词→副词
尝:品尝→经历、尝受→曾经
(35)田jùn@⑤至喜,攘其左右,尝其旨否。(诗·小雅·甫田)
(36)晋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晋国。险阻艰难,备尝之矣。(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37)楚尝与秦构难,战于汉中。(史记·张仪列传)
《助语辞》:“尝即是曾,喻如曾经口食之而知其味也。”〔4 〕卢以纬虽然对“尝”由“品尝”到“曾经”的演变过程解释得不尽如人意,但也初步勾勒出了这一虚化过程的轨迹。凡“品尝”过的必然是“经历”过的”;由“经历过”引申虚化为“曾经”,这就是很自然的了。
总:捆束→聚合→全都
(38)婉兮娈兮,总角@⑥兮。(诗·齐风·甫田)
(39)其水三泉奇发,西北流,总成一川。(水经注·汾水)
(40)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苏东坡全集·饮湖上初晴后雨二首)
例(38)的“总角”,指把头发结扎成角状的髻;“总”是“捆束”的意思。“捆束”是把分散的东西聚拢在一起,故可以引申为“聚合”义,如例(39)。分散的东西聚合在一起,自然成为一个整体;而这一整体又蕴含着原来分散的个体。这就给“总”引申虚化为副词的“全都”义提供了嬗变的条件。例(40)的“总相宜”,意为淡妆亦相宜,浓抹亦相宜,“总”统摄“淡妆、浓抹”。
加:诬枉→增加→更加、越发
(41)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论语·公冶长)
(42)登高而招,臂非加长也,而见者远;顺风而呼,声非加疾也,而闻者彰。(荀子·劝学)
(43)吾得二子也,吾目加明,吾耳加聪。(韩诗外传·卷七·第十三章)
例(41)的“加”为“诬枉”义。《说文》:“加,语相@⑦加也。”段注:“@⑦下曰加也,诬下曰加也。此云语相@⑦加也,知@⑦、诬、加三字同义矣。”因“诬枉”总是强加于人,故可引申为“增加”义,如例(42);又由“增加”义进一步引申虚化为“更加、越发”义,如例(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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