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语义功能语法是南开大学教授马庆株先生所首倡的一种新的语法观和语法学方法,它“以语义为基础,以分布、变换等形式特征为标准,以语义语法范畴为中心,以词和词组为基本单位,以分类为重点,形式与意义相结合,共时与历时相结合,共性与个性并重,归纳与演绎并重,多角度、全方位地描写和解释语法聚合与语法组合”①。
现代汉语史的概念是由马庆株先生的学生刁晏斌提出的②,而现代汉语语法史则是现代汉语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以现代汉语语法的发展变化及其规律为研究对象,也是整个汉语语法史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核心内容就是全面考察现代汉语语法的发展变化,分析和解释造成发展演变的内部及外部原因,在此基础上,再对其发展演变的规律加以总结。
在现代汉语语法史的研究中,在分析和描写某些语法现象时,如果能比较自觉地运用语义功能语法的观点和方法,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收获;而在运用语义功能语法的方法对现代汉语语法进行研究时,如果能够更自觉地把历史的因素考虑在内,并结合某些语法史的观点和方法,同样也是十分有益的。总之,在研究中如果能把语义功能语法与现代汉语语法史的观点、原则和方法很好地结合起来(本文中,为了简明起见,我们经常把这种结合不太准确地表述为共时与历时的结合),一定能够促进各自的研究,从而取得更大的成绩。
一、二者结合的可能性
我们认为,目前在我国,广义的语义功能语法已经成为主流的语法,以传统意义的
语法观念及方法来研究现代汉语语法,已经被证明是行不通的了,这一点,是我们考虑本文所探讨问题的一个大的背景。另一方面,共时与历时相结合,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受到人们的重视,并且,人们的重视并未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是切实地落实在了研究的实践中,这一点,同样也是我们探讨二者结合可能性的一个认识和实践基础。
二者结合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 二者研究的对象是一致的
即二者都以现代汉语语法为研究对象。具体地说,都是研究现代汉语语法中的组合
关系和聚合关系的,只是一个以静态为主,一个以动态为主。如果从对整个现代汉语语法的认识来说,单纯的静态研究和单纯的动态研究都是不自足的,只有把二者结合起来,才有可能形成比较完整的认识。
2. 二者研究的最终目的是一致的
无论是静态的研究还是动态的研究,其最终目的都是认识汉语语法,发现、发掘它
的本质特点和规律,因此,二者可以看作同一目的下的不同分工,但同时又应当是合作的。
当然,共时的研究和历时的研究毕竟分属于不同的学科,它们各有自己的学术规范、固定的研究范围和内容,以及贯常使用的方法等,因而是有其独立性的。但是,独立并不是孤立,如果二者相互封闭,则既不利于各自的发展,同时也会影响到研究的水平、质量以及可能达到的高度。特别是在当今科学研究日益由分析走向综合的背景下,这一点尤为明显。实际上,许多有见识的语言学家早已意识到了这一点,所以时至今日,“打通古今”业已成为学术界的共识。不过,对于这里的“古”和“今”,我们不应该作过于狭隘的理解,比如说,宋代为今,则唐代为古,今日为今,则“五四”时期未尝不可以认为是“古”。也就是说,古与今之间永远只有相对的意义,它们之间,可以相隔得很远,也可以并不那么遥远,甚至还可能是比较近的。所以,我们认为,打通古今的真正内涵,应当是建立一种史的观念,并切实地贯彻到研究中去。
二、二者结合的必要性
二者的有机结合,可以形成“双赢”的局面。
1. 语义功能语法使史的研究趋于全面和深入
史的研究,通常的作法是描述发展变化,试图告诉人们在某一时代或时期出现了哪
些新的形式或用法,其具体情形如何,等等,在此基础上,也经常进行一些解释和说明,比如某一形式或用法是从哪种形式或用法发展来的,是怎样发展来的,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发展,其间有哪些影响和制约的因素,有哪些规律性的东西,等等。但是,这种解释和说明经常侧重于结构之外,而对于结构本身,特别是其中的关键性成分,深入的挖掘和分析往往做得不够。这样,虽然史的线索可以理得比较清楚,但是,如果我们站在认识语法的本质特点和规律这一高度来看,这样的研究的局限性就会暴露出来,这就是对许多语法现象本身“所以然”的解释往往是并不充分的。
比如,我们曾经按照汉语语法史的一般规范讨论过名词用为形容词(形式标志为“程度副词+名词”)的问题③,主要谈了以下几点:
(1) 用为形容词的名词种类,包括单个的名词和名词性词组;
(2) 用为形容词的名词的语法功能,包括作谓语、定语、状语和补语等;
(3) 名词用为形容词后表义的变化,分为意义转化和保留、添加两类;
(4) 名词用为形容词的历史考察
现在,我们深切地感到,按照传统的史的作法,对以下的问题就很难给出明确的、
令人满意的答案:为什么有的名词能进入“程度副词+名词”这一框架,而有的却无法进入,能与不能的依据或者说原因是什么?
如果运用语义功能语法的观点和方法来看待和研究这个问题,答案是不难给出的,而实际上,我们看到有许多相关的研究成果,已经比较圆满地回答了这个问题。
要回答上述问题,就必须从名词的词义入手,从某些角度对名词进行再分类。比如,施宏春从名词语义特征的角度来谈这个问题④。他把名词的语义特征分为两种,即关涉性的和描写性的,后者是对名词内涵起到描写、修饰等形容作用的评价性内容,具有描述性,因而是名词语义特征中表示性质的部分,如属性、特征、关系、特定表现等,能进入“程度副词+名词”中的是有描述性语义特征的名词,而只有关涉性语义特征的名词则不能进入。由其与词义本身直接联系的紧密程度的不同,描述性语义特征可以分为强、次强、弱三级。强描述性的名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名词本身为定中结构,而且偏的成分有明显的修饰性,这样的名词比较容易分离出描述性语义特征,如“霸气、热门”等;二是具有某些类型特征的类别性名词,如“二流子、绅士”等;三是名词的比喻义,它揭示的是本体与喻体之间共同的描述性语义特征,因而凡是有比喻义的名词几乎都可以进入“副+名”中,如“太泡沫、很玉”等。次强的描述性语义特征是不易从词义本身直接分离出来的,但是可以通过进一步的描写而解释出来,如“传统”,在具体的上下文中,就可以作为一种特点,如“披发留得十分传统”。弱描述性语义特征很难从词义中分离出来,只有借助于特定的语境,才能分离出,如“太贾平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