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76年,随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我国民族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我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走出了“左”倾错误的泥潭,步入正确发展的轨道,我国的双语教育也走上了复兴之路。尤其是自80年代以后双语教育研究开始蓬勃发展起来。这一阶段取得的成绩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恢复民族文字试行工作。从1979年到1985年,云南省有彝、白、哈尼、壮、傣、苗、傈僳、拉祜、佤、纳西、景颇、藏、瑶和独龙等14个民族恢复推行或试行20种民族文字或文字方案。如1982年恢复景颇族载瓦文的试验推行工作。同年,对白文方案进行修订并试行。贵州省于1981年春对省内的苗、布依、侗、彝四个民族的七种文字(苗文为四种)进行推行试验。1980年底广西开始设点恢复在群众中推行壮文,到1986年有47个县的25万人脱盲。
为了更好地发挥民族文字的社会作用,使民族文字更科学、规范,这一时期民族语文工作者继续对一些民族文字进行改进使之完善,尊重一些民族的意愿,为他们创制新文字,如为苗族改进了滇东北老苗文,克服了原方案中的缺点,深受滇中地区苗族人民的欢迎。广西对壮文进行修改,完全采用26个英文字母,使壮文在科学比、国际化、现代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为出版、印刷及国际交流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新疆维吾尔族于1982年停止使用拉丁维文,把它只作为一种符号予以保留,恢复使用以阿拉伯字母为基础的原有文字。
端正了对汉语文与民族语文关系的认识。通过对我国建国以来双语教育实践的反思,人们逐渐认识到社会主义阶段是民族语文繁荣发展的时期,而不是减弱走向衰亡的时期,因而应大力发展民族语文事业。马学良、戴庆厦1980年在《社会主义是民族语文繁荣发展的历史时期》一文中提出并阐述了这个重要认识问题和理论问题。
由于我国是由多民族组成的国家,汉语文已成为我国各民族人民经济、文化往来,生活交往的通用语。因此,处理新时期的民族语文和汉语文关系的正确方法是在通用民族语言的地区以民族语文为主,兼学汉语文,逐步达到“民汉兼通”。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在以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或者班级,可以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并使用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没有本民族文字的,直接使用全国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用本民族语言辅助教学。”同时还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的文字。”这两项法案中都明确要在民族学校中进行双语教学。而建国初期《第一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报告》提出“按照当地少数民族的需要和自愿设汉文课”。由此可见,我国已经形成了对少数民族进行双语教学的正确的、科学的认识,并通过国家法令形式确定下来。这标志我国双语教育真正走上了繁荣发展的道路。这时期各少数民族地区都根据本地区的实际制定了“民汉兼通”的双语教育方针。如青海省在1984年的民族中小学教学计划试行草案中规定”少数民族学校必须贯彻以本民族语言文字为主进行教学的原则。学生要首先学好本民族的语言文字,在学好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基础上学好汉语文。……到中学毕业时,达到民族语文和汉语文兼通。”广西壮族自治区提出“以壮为主,壮汉结合,以汉促壮,壮汉兼通”的原则。明确要求学生在学好壮语文的同时,也要积极学习普通话、学好汉语文,切实做到“壮汉兼通”。西藏自治区提出“以藏语文为主,藏汉语文并用”,“在基础教育阶段应以藏语文教学为主,同时学好汉语文,逐步做到学生在高中毕业时能够藏汉兼通,有条件的还要学好一门外语。”中国的双语教育实践证明,实行双语双文教学能大大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开发少数民族儿童的智力。凡是认真开展双语教学的学校,学生成绩都高于非双语教学的学生。如,云南省绿春县广吗小学开展双语教学后,入学率由36%增长到90%。一年级的期末考试成绩语文平均44分,数学67.8分。而没有开展双语教学的规洞小学,语文数学成绩分别为15.5分,61分。又如潞西县西山乡营盘小学1986年9月招收了一个班,22名学生,进行载瓦文和汉语文双语教学实验。4年后参加州、县两级命题的统考,全班各科总平均77.2分,而非实验班的最低平均成绩仅为27.5分。
开展双语教育实验。我国从80年代起开展了大规模的双语教育实验。这是这一时期我国双语教育的突出特点,也是我国双语教育体制形成的重要标志。自1981年起广西将壮文作为主要文种在一部分小学进行对比教学实验。四川凉山彝族进行“母语起步,会话过渡,先学会话后学文,通过听、说、读、译训练,逐步达到彝、汉相通”的实验。傣族小学进行“双语教学,拼音学话,注音识字,提前读写”实验(又称“双拼注提”实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在苗族小学进行“双语双文四步转换教学法”实验,取得很大成绩。这种教学法不仅适应苗族地区的特点,而且对类似于苗族地区语言使用特点的其他民族地区,也具有积极的启示作用。这是对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学方法的一个成效卓著的探索。1981年,拉祜文进入小学,开始“拉——汉”双语教学实验。从1986年起,经过修订的白文在小学试行,“白——汉”双语文教学在提高教学质量、开发儿童智力方面效果显著。1982年云南怒江州在小学开展“傈僳文——汉语文”双语教育实验,编译出版了民族文字的文教、科普等方面的书籍120多种。延边从1988年起在不同类型的15所学校、70多个班级开展了实验,探索提高双语教学质量的最佳模式,包括两种语文课的学习顺序、起始年级、课时比重、终止年级、学习年限的调整以及教材、教法的改革等内容。 通过实验,人们从思想上端正和统一了对民族语文和汉语文关系的认识,找到了在我国多民族、多语言文字的国情下,提高民族教育质量,培养少数民族社会经济、文化、教育发展所需人才的根本措施,即实施双语教育。这也是执行党的民族语文政策,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开展汉语和双语教育理论研究。随着我国双语教育事业的蓬勃发展,广大民族语文工作者和民族教育工作者对我国双语理论、双语教学等问题开展了广泛而深入的研究,取得了可喜的成果。探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关于双语概念的研究。双语这个名词术语在我国出现后,人们对它的认识并不完全一致,正确地理解和使用双语这个术语,是开展双语研究的必要前提。马学良、戴庆厦在《我国民族地区双语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一文中说:“对‘双语’涵义的认识,虽然目前还不一致,但大都认为双语是个人或集体使用两种以上的语言的现象。”他们进一步说明:“‘双语’一词应从这几个方面去理解:①这种现象大多出现在多民族的国家里。②由于不同民族、不同地区所处的社会条件以及社会发展的情况不同,双语现象的发展也不平衡。③双语是就语言使用的结果表现出来的共同现象而言的,即指使用语言的状况,其形成的原因主要是民族接触和民族交流。④所谓‘操双语者’是指已具有熟练掌握两种或两种以上语言的人。”崔吉元在《开展多学科的朝鲜族双语问题研究》一文中认为,双语既指操两种语言,也可指双语制度、双语现象、双语问题。它是一种相对的概念,包括程度、功能、交替与干扰。并主张在研究一个民族的双语时,双语的定义应该是“个人或集团使用两种语言的现象”。以上的认识基本代表我国学术界多数人的看法。 双语现象和双语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现在有的文章在使用术语时出现概念含混不清的现象,把自然形成的双语现象称为双语制,所以有必要加以区分。双语现象是一种语言使用现象,是就语言使用的结果表现出来的状态而言的;而双语制是一种语言制度,是语言使用的法规。双语现象在我国民族地区普遍存在;而双语制则只在个别地区制定过。如1952年9月,延边朝鲜族自治区(现称自治州)《人民政府组织条例》中规定:“延边自治区人民政府以朝鲜文为行使职权的主要工具,并应同样采用汉文。”这就是双语制。双语制是以普遍的双语现象为基础的,但它又为双语现象的自然发展创造了广泛的社会基础。有的学者曾提出“双言现象”的概念。如严学窘在《双语教学和研究要在改革上下力气》一文中,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要重视双言现象的研究,认为双言现象是指“某些人在不同的场合分别使用一种语言的两种或几种变体。也就是说存在于同一语言集团中的一种语言的两种变体(标准语和地方方言,两种不同方言等)”。兼用同一语言的不同方言,在我国确是一种普遍现象,这种现象与兼用不同语言的现象既有相同点又有不同点。所以,可以把双言现象从双语现象中分离出来研究。 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