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秦汉到明清,我国民族地区双语兼用的特点总的是:双语人较少。主要通过有组织的教育形式以学习汉文化为主,尚未建立有双语体制、双语内容的专门学校。据史籍记载,唐代维吾尔人中有少数人已开始学习汉文和儒学。那时的高昌地区已有官学和义学。据《北周书·异域传》记载:高昌地区“文学亦同华夏,兼用胡书(即少数民族文字——作者注),有《毛诗》、《孝经》,置学官弟子,以相传授,虽习读之,而皆用胡语。”又据《旧唐书·吐善传》上记载:唐代公主入藏后,吐善“渐慕华风”,“遣酋豪子弟,请入国学以习《诗》、《书》”。
契丹历史上创制了契丹文,但在皇室贵族中则提倡学习汉文,出现了一批著名学者。元代,契丹地区设经书国子学,培养了一批学者。元代民族文化与汉文化并举,在使用和发展蒙古族文明时,大力提倡推行汉文化,重视汉语文学习。
我国南方一些少数民族学习汉文化的时间比北方长,范围比北方大。东汉时期,土家族就已普遍接受汉族文化,学习汉文。和帝永元年间,应奉任五陵太守,在土家族地区“兴学校”,影响很大。隋代,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宋代,普遍建立了习汉文化的学校,土家族中不少人考取进士、举人,有些人能用汉文著述。
东汉元和二年(85),滇池一带兴私学,当地的少数民族接受汉文化教育。据《大理府志稿》记载,自汉章帝元和年间(84一87),白族先民居住的地区就已出现学校。唐贞观二十年(646),南诏王细奴罗“劝民间读汉儒书,行孝、梯、忠、信、礼、义、廉、耻之事。”太和城(今大理)就已崇尚唐文化,识汉文。《新唐书·南诏传》载,南诏时期“人知礼乐,本唐风化”。当时,王寅派遣不少贵族子弟到内地学习,每年50人,持续50年之久,以此培养出不少熟悉白、汉文化的文人。
明太祖洪武年间(1638一1663),统治阶级对少数民族实行“教化为先”、“教化以学为本”的政策,在各地吸收一批少数民族入学,主要是上层子弟,在客观上促进了双语教育的发展。《贵州图经新志》中记载了孝宗弘治年间少数民族“男知读书”、“通汉人文字”的史实。
清代随着社会的进步,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有了进一步发展,举办了一些专门为少数民族学习汉语文、汉文化的学堂,后来还出现少量学习两种文字、两种文化的学校。如努尔哈赤时创办了第一所汉文学堂,学堂请浙江龚正陆教努尔哈赤子侄识字读文。1631年,皇太极下令,把儒班分为两班:一班翻译汉文书籍;一班记本朝政事。雍正年间,设立觉罗官学,要求“读书学射,满汉皆习”。清代,蒙古族高层和官员子弟,纷纷入国子监和理藩院所属京师官学或地方官学,学习蒙汉文及儒家经典,大多以蒙汉或满蒙汉合壁的《三字经》、《圣谕广训》以及《四书》等作为教材。清末,在蒙古地区建立了以教授满文、蒙文的满蒙学堂。清康熙三十九年(1700),纳西族聚居地区建立丽江府学,四十九年(1710),建立玉河书院,是丽江第一所书院。乾隆三十五年(1770),丽江开始建立县学。清光绪三十一年(1905),建立丽江府中学堂、小学堂、实业学堂等。锡伯族1882年前后在惠远设立了汉文学堂。1876年,鄂温克族聚居区南屯(今巴彦托海镇)设立了私塾,讲授满、汉文。
清代乾隆年间,新疆各地设立学塾,招收一部分维吾尔族青少年入学,学习汉语文。左宗棠收复新疆后,派汉族教师到各地的学堂、学塾,对维吾尔族青少年施以汉文教育。锡伯族早期为军事体制,实行军事教育,在教育中使用满语文和汉语文教授《四书》、《五经》。
与满族关系密切的民族,有的地区专门设立学习满文或两种文字的学校。清代初期,达斡尔族的一些部落首领到北京聘请满文学者到各地学堂任教,达斡尔地区设立的学堂,除讲授满文外,还授蒙文、汉文。到了民国时期,达斡尔学校由以满文为主转向以汉文为主。鄂伦春族早期教育受满族影响,清康熙三十四年(1695),在墨尔根城(今黑龙江省嫩江)设学堂,专习满文。
第二阶段清末至民国。清代后期,在资产阶级新学的影响下,我国教育进入了废科举、兴学堂、办实科教育的新阶段。光绪三十三年(1907),北京试办满蒙贵胄学堂,次年成立满蒙文学堂。宣统二年(19l0)建立青海蒙藩学堂。此后,书院相继改为高等学堂,私塾改为初等学堂。学堂的教育内容也逐渐增加科目。民国建立后,双语教育有了进一步发展,新建了一些少数民族学校。如在民国初期,在北京、沈阳等地创办蒙藏学校、蒙古族师范学校。1907年,毕拉尔路协领庆山设立第一所部伦春学堂,讲授满文、汉文。1918年民国初期东部蒙古族地区的小学,主要以学习汉文为主,加授蒙古文。在莫和尔囹屯等地创建鄂温克族小学,教蒙古文和汉文。1922年,新疆设立了省立蒙哈学校等,培养了一批懂汉语文的哈萨克知识分子。民国初期,在云南沧源设立,“土民简易识字学塾”和“沿边土民学塾”,主要学汉文。1936年,在勐董广允寺兴办沧源小学,佤族学生50人入学。1940年,湘西永绥县设小学若干所,苗族学生400余人。苗族还集资兴办私塾,私塾使用《千字文》、《百家姓》作为课本,有的地方用苗文解释汉文课本。
这一时期的双语教育是为现代教育服务的。两种语言文字的使用不同程度地存在互补关系。当时为了缓和民族矛盾,在文化教育上顺应民族的要求在局部地区使用民族语文教学。当然,其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学习汉文化,但在客观上对民族语文的发展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建国前的双语教育具有两面性的特点:一是少数民族从自身的发展中认识到要发展本族的社会文化,必须学习汉语文,接受汉文化教育。汉民族与少数民族的天然密切关系、民族间的和睦相处,使得少数民族愿意学习汉语文。但是,由于历史上存在民族压迫,在有的地方程度不同地出现对少数民族语文的歧视,在双语教育中施行某种程度的强制手段,这就不能不引起少数民族的不满。如光绪末年新疆各地遍设汉语学堂,对入学的维吾尔儿童只教汉文、儒学,毕业的学生由官府授职,引起维吾尔人的反感。他们把入学塾称为“当学差”,逃避入学。在建国前漫长的历史岁月里,尽管民族教育在不同民族中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双语人也在逐渐增多,但少数民族中的识字者仍然很少,而且识字的人中多是上层子弟,广大贫苦人家的子弟大多处于文盲状态。
清末至民国时期,中国的语言学研究进入新的高潮阶段。从19世纪末开始,一些文字改革的先驱者发出文字改革的呼声,要求实现汉语拼音化。清末兴起“切音字”运动,五四前后出现了“注音字母”、“国语罗马字”作为汉字的标音工具,推行拉丁化新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这种运动停止了,但它的“拉丁化原则”,对我国《汉语拼音方案》的制定和创制少数民族拼音文字都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拉丁化原则”成为指导我国少数民族文字创制的重要原则之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在革命实践中坚持民族平等和语言平等。1932年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关于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决议案》就明确提出:“苏维埃共和国…,必须为国内民族设立完全用民族语言文字的学校、编辑馆和印届刷局,允许在一切政府的机关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1941年9月18日成立了延安民族学院,培养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所需之人才。当时学员中有蒙古、回、藏,彝、苗、满、东乡、汉八个民族成份,共三百多人,学员按文化程度编为研究班、普通班和文化班。随后又按民族编了回族班和蒙古族班。文化课开设有汉语文、民族语文、历史、地理等。 第三阶段自新中国建立后。新中国的建立,废除了民族压迫,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得到了充分的尊重。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从50年代起,国家就大力帮助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为一些没有文字的民族创立新文字,为一些不完善的民族文字进行改革、改进。除了重视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外,还积极提倡少数民族学习汉语、汉文,发展少数民族的双语教育。这一时期又可分为三个阶段。 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