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古文论“复语”指导方针:剔除糟粕、承认代价、吸取精华
作为传统文化的构成部分,古文论在当代的“失语”同样也可以分为三类情况。相应地,古文论“复语”的前提就是对这三类情况进行分析,区别对待:剔除糟粕、承认代价、吸取精华。显然,这与既往对待古文论“一分为二”的方针是不相同的。
(A)类情况,即通常所谓古文论中的糟粕因素。对这类因素,我认为也有一个重新认识的问题。譬如《毛诗序》“后妃之德”那种公开服从服务于政治需求的解读方法,属于“糟粕”,当无疑义,延续到“文革”及其以前年代,便是基于这种方法对“利用小说(戏曲)反党”的大批判运动。我这里要提出的是,对于通常被认为是古文论精华的那些内容的性质定位,其中最典型的是对在古文论中“贯穿始终”的“仁政”和“民本”思想或理想的评价 。我认为,从历史主义观点出发,“仁政”和“民本”思想虽然在中国古代社会有其“先进性”,但放到今天,它们同样是糟粕,不存在继承问题。因为,无论是“仁政”还是“民本”,都是建立在“君权神授”的君主政治基础之上而不是建立在“天赋人权”民主政治基础之上的。中国的民本主义与西方的人本主义(人道主义)之间有着本质差别,决不可同日而语。二千多年的中国封建历史已经反复证明,儒家“仁政”的政治乌托邦设计,落到现实中总会变成“暴政”;推行“民本”政治的历代新朝,很快都会“忘本”并因民不聊生而被颠覆。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必须让它们彻底“失语”,再不能作为传统精华而津津乐道。难道我们希望中国社会二千年来在“治”“乱”“兴”“衰”王朝更替中停滞不前的悲剧重演吗?退一步,即使从纯粹文论建设角度讲,古文论中这种政治思想“贯穿始终”地与审美规律混交一起情况,也造成了它难以实现当代“复语”的根本障碍。因此,如果我们不希望古文论精华也成为封建文化殉葬品的话,便决不能再数十年持续地站在传统儒家立场上看待和肯定这些内容了。
相对而言,对于(B)类和(C)类情况的区分和研判更为困难一些。一般地说,古文论中文学审美规律和美学特征,只要不涉及政治、不涉及伪科学,多数内容是属于人文文化范畴的。但能否继承下来,必须结合文论与文学与时代的关系作具体分析。假如某些古文论所对应的传统文学样式或所揭示的文学规律在当代已完全失去生命力,那么,自然属于(B)类情况;假如古文论所包含和体现的美学规律与特征在当代依然具有承继创新的可能,那么,自然属于(C)类情况。实事求是地说,在整个古文论构成中,以笔者外行之见,(B)类情况所占比重较大,(C)类内容所占比重少了一些。像已经提及的古典诗词,及相应诗论的式微,即属于(B)类情况。但需要指出的是,(B)类“失语”情况,虽时代使然,却并非完全绝对,它也与古文论的特殊“话语”对象相关。因为与古文论同根生的传统书(书法)论、画论,当代便没有完全“失语”。评价传统书法、国画的文章,依然是用诸如“笔情墨趣”,“计白当黑”,“气韵生动”、“疏可走马、密不透风”等等传统话语。其所以如此,正是由于这些传统艺术本身依然恪守“传统”,西方文论难以与之对话。那么,为什么书法、国画在当代能基本承传下来,而古典诗词和古典文学却基本“终结”了呢?这是一个既关系我们的论述是否周延又颇有兴味的问题,其下略作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