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政治思想史领域的学者更进一步揭示了中世纪政治思想与现代政治思想的联系。他们认为,中世纪政治思想是现代政治思想的直接来源,或与现代政治思想是一个连续的整体,中间没有明显的断裂。
最早致力于对西方中世纪政治思想史进行系统研究的A.卡莱尔(A.J.Carlyle)认为:“就文明的政治方面而言,中世纪与现代之间有某种深刻鸿沟的概念是错误的。政治原则甚至政治制度的历史是连续性的。文艺复兴是否真正代表了哲学和科学的新开端,这一点殊难确定,不过在政治观念和形式上,它肯定不是新的开端。”〖ZW(〗R.W.Carlyle,A.J.Carlyle,A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eory in the West, 6vols.,New York,Barnes & Noble,inc
,1903-1936,Vol.Ⅴ.,p.2.该书作者为Carlyle兄弟,本书后面引用该书时,一律使用简称“Carlyle,A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eory“。〖ZW)〗在他看来,真正的断裂发生在城邦消亡和亚里士多德死后,从那时到现代却有着更多的连续性。“至少从2世纪的法学家到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家,政治思想史是连续的。形式在变,内容也得到修正,但基本概念却一以贯之”。〖ZW(〗ibid.,Vol.Ⅰ.,p.2.〖ZW)〗另一位中世纪政治思想史专家W.乌尔曼
(Water Ullmann)强调政治思想的传承关系,认为需将事物的形式与内在本质区分开来,剔除不相关因素,以理解其本质和内核。他说:“在中世纪,现代意义上的政治思想已经产生,这是欧洲的学徒期、青春期、少年期。”诚然,我们对中世纪的思想已经很陌生,但细心的研究会发现,“尽管政治思想总是采取不同的形式,但它们在本质上有着明显的遗传性。”〖ZW(〗W.Ullmann,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Harmondsworth,Penguin Books Ltd.,1979,pp
.7-8.〖ZW)〗“因为中世纪占统治地位的政府和政治观念创造了我们今天的世界。我们现代的概念,我们现代的制度,我们的政治义务和宪政观念,或是中世纪理念的直接遗产,或是通过反对它而成长起来的。”〖ZW(〗ibid.,p.229.〖ZW)〗晚近的学者J.坎宁(Joseph Canning)更具体地指出:“就政治思想而言,从13世纪到17世纪中期,才构成有内在联系的整体。”中世纪政治思想没有一个明确的终点,其中原因之一是“中世纪观念和态度的遗物一直存在到17世纪”。〖ZW(〗Joseph Canning,A History of Medieval Political Thought,300-1250,London and NewYork,Routledge,1996,Introduction,Ⅹ.〖ZW)〗我们知道, 17世纪是自由主义形成的年代。这几位学者所讲的中世纪政治思想当然不限于基督教政治思想,但基督教政治思想无疑是中世纪政治思想的主体。
许多西方学者在追溯现代自由的传统时,充分肯定基督教的作用,这在一定程度上涉及到基督教二元政治观与近代自由主义的联系。
19世纪英国自由主义者阿克顿比较早地注意到了基督教二元政治观与西方自由传统的关系。他在论及自由的起源时阐述说,耶稣关于“恺撒的物当归给恺撒,上帝的物当归给上帝”这句话,“是以保护良知的名义,赋予世俗权力它从未有过的神圣,也给它加上了它从未有过的束缚;这是对专制的否定,是自由的新纪元的开始。因为我们的主不仅颁布律法,而且创造实施的力量。在至高无上的领域保持一个必要空间,将一切政治权威限制在明确的范围以内,不再是耐心的理论家的抱负,它成为世界上哪怕最强大的机构和最广泛的组织的永恒责任与义务。这种新的律法、新的精神和新的权威,赋予了自由以新的涵义和价值。”〖ZW(〗阿克顿:《自由与权力》,第55页。〖ZW)〗阿克顿的观点为当代学者所一再确认。菲特烈·华特金斯指出:“除法律概念外,二元社会观(social dualism)或许就是形塑西方文明特色的最大力量。”〖ZW(〗菲特列·华特金斯:《西方政治传统——近代自由主义之发展》,李丰斌译,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99年,第21页。该书还有黄辉、杨健的译本,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本书引用的是前者,及书稿完成后,看到了后一种译本。〖ZW)〗由于作者将自由主义视为“? 鞣秸嗡哂写硇缘拇 ⊥车慕怼保笆俏鞣轿拿鞯乃资佬翁薄!迹冢祝ā酵鲜椋悸郏?,Ⅲ.〖ZW)〗所以他这里讲的“西方文明”接近自由主义。
法律史专家H.伯尔曼将现代法律的诞生上溯到11世纪开始的“教皇革命”。在他看来,欧洲历史真正的断裂发生在1050—1150年间,从那以后到今天却有着更多的连续性。他指出,“自由的民主是西方历史中第一个伟大的世俗宗教——第一个脱离传统基督教同时又从基督教中接收了神圣含义和某些主要价值的意识形态。”〖ZW(〗哈罗德·J.伯尔曼:《法律与革命——西方法律传统的形成》,贺卫方等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年,第4页,第37页。〖ZW)〗这里所说的“自由的民主”接近于自由主义的涵义。但伯尔曼并没有具体阐明近代自由主义从基督教中接收了哪些“神圣含义”或“主要价值”。
作为政治思想史专家,J.萨拜因讲的更明确一些。他指出:“如果伦理的和宗教的体制不曾被认为大体上独立于并在重要性方面超过国家和法律的实施,那就很难想像自由能起到它在欧洲政治思想中所起的作用了。”如果没有中世纪宗教自治和宗教自由信念的“残存物”,“则关于个人私生活和自由的现代思想就几乎是无法理解的了。”〖ZW(〗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第228,239—240页。〖ZW)〗不过这里所说的“关于个人私生活和自由的现代思想”虽然包括在自由主义里,但还不是自由主义本身。如我们后面要看到的,因为萨拜因将自由主义理解为19世纪流行的政治思潮,所以他不可能揭示基督教二元政治观与自由主义的联系。
但也有一些研究自由主义很有影响的著作在追述自由主义的思想渊源时,对基督教的二元政治观或语焉不详,或根本不提。H.J.拉斯基在其《欧洲自由主义的起源》一书中,将自由主义的产生归结为“新的经济社会的出现”。他说:“产生自由主义的原因在于中世纪末期一个新的经济社会的出现。作为一种理论,它由那个新社会的需要所形塑。”〖ZW(〗H.J.Laski,The Rise of European Liberalism,New Brunswick and London,Transaction Publis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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