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在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运动的推动下,西方社会走上了世俗化的道路。这样一来,基督教所坚持的二元对立在世俗化进程中渐趋消解:此岸现实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彼岸影像在人们的视野中悄然远逝;个人已经长大成熟,要求独立自主,上帝放弃了干预世俗生活的权力,从尘世中隐退;世俗王权蓬勃向上,步步扩张,教权衰竭不振,屡屡退让。与此同时,政治哲学也冲破了基督教神学的藩篱,思想家们开始以人的眼光认识政治现象,从对人性的分析和对人类历史和现实的经验观察中引申出政治的法则。从此,耶稣和使徒们说过什么已经不重要,重要的是人的感受、欲望和要求。〖ZW(〗早期自由主义者多是清教徒或自然神论者。上帝是隐于其思想深处的最后支撑,是已经被模糊了的思考的原点,当然有时也会浮上表面。霍布斯从人性出发论证国家主权,但在论证教权时,仍以《圣经》为主要依据;洛克和杰斐逊都将人的自然权利的终极依据追溯到上帝。所以,在他们世俗思想的背后,仍然显示着传统基督教文化的底色。他们并没有否定上帝,上帝是他们最终不得不求助的权威,但却不在他们政治哲学的前台中心。〖ZW)〗政治秩序褪去了神圣灵光,政治权力也摆脱了神的监护。基督教的二元论已成过时之物
。
然而,二元政治观的影响并没有随着基督教时代的消逝而消失。在基督教二元政治观消逝的尽头,人们看到一种新的二元政治观浮出水面,这就是近代自由主义的二元政治观。〖ZW(〗本文在同一意义上使用“近代”和“现代”概念。当指称自中世纪末期以来的历史阶段时,一般用“近代”概念;当指称与传统文化相对而言的新文化(或文明)时,一般用“现代”概念。〖ZW)〗西方社会继续承受着新的二元裂变,一种宇宙的二元论、人的二元论、社会的二元论以及政治的二元论仍然处于现代西方文明的核心。在政治领域,自由主义坚持在人的内在世界与外在世界、私人生活与公共生活、私域与公域、公民社会与国家、个人与社会、自由与权威、个人权利与国家(或政府)权力之间的二元分离和对立。这种二元分裂与张力,是近代 自由主义的精髓。
我们这里面对的自由主义是西方近代占主导地位的政治思想体系,也是西方政治文化主流传统的理论表现。它产生于17世纪,一直流传到今天。〖ZW(〗受第三次民主化浪潮的影响,一些西方学者相信,源于西方的自由民主主义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胜利。美国学者F.福山成为率先宣告这一时代福音的先知。1989年,他著文宣称,西方式的自由民主主义普遍成为人类政府的最终形式,这是意识形态的终结,也是历史发展的终点。在随后出版的《历史的终结》一书中,他更系统地阐述了这种思想。在他看来,各种其它政体完全衰竭后,最终让位于西方自由主义,已经没有其它意识形态能与之抗衡。(Francis Fukuyama,The End of History?The National Interest,1989.Vol.16.p.3.;弗兰西斯·福山:《历史的终结》,远方出版社,1989年。)〖ZW)〗自由主义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不断超越自己,特别是以19世纪中期为界,自由主义由古典自由主义跨越到现代自由主义(或新自由主义)。由于本文的目的是考察基督教政治哲学与自由主义的关系,所以我们将聚焦于17至19世纪初期的古典自由主义,特别是17—18世纪的早期自由主义。这是因为,一方面,这一时期的自由主义是自由
主义发展的最初阶段,它刚刚从基督教文化母体中生长出来,在这里,两者的联系还比较直接,清晰可鉴; 另一方面,我们在这一时期的自由主义那里能够发现自由主义的原始古朴的形态,没有后来因自由主义的流行而带来的混乱。一种长期流行的思潮往往在其最初的形态中最容易发现它的本质特征,尽管后来自由主义发生了种种变异,但它坚硬的理论内核和精神基础却没有变。
17—18世纪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是个人主义。它将一种抽象的、独立、自由和平等的个人作为政治哲学的出发点,将这种原子式的个人视为国家的基础和本原,而国家只是个人的集合。它赋予个人以终极价值,个人是目的,国家是保障个人权利的工具。位于自由主义理论核心的,是对个人权利与国家(政府)权力的界分。自由主义者认为,个人有某些基本权利,如生命、自由、财产或追求幸福等,是与生俱来的,是人性的要求,他们将其称为“自然权利”(natural rights)。〖ZW(〗国内长期将其译为“天赋权利”,容易引起误解,因为中文的“天”不能等同于西文的“nature”。〖ZW)〗它们不由任何外在权威授予或恩赐,因而也是不可剥夺和不可转让的。人们在建立国家时,并没有将这些权利交给国家,因而国家也无权剥 夺这些权利。这样,自由主义就在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划出一条界限,界定了各自的权利或权力范围。它的重心在于保障个人权利。个人权利设定了国家权力的界限,也构成抵御国家权力的屏障。自由主义者坚持,国家权力是有限的,它没有任性的和绝对的权力,不能侵犯个人权利。在理论形式上,这个时期的自由主义借用了自然法、社会契约论和理性主义等作为阐述其思想?墓ぞ摺M保且话愣汲挤ㄖ巍⒋橹泼裰鳌⒎秩ㄓ胫坪狻⒘钪频茸魑鋈巳ɡ闹贫缺U稀W魑锩贝乃枷爰遥嵌嗍嘶菇嗣窀锩娜ɡ魑U细鋈巳ɡ淖钪账咔蟆?BR>
这个时期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由霍布斯奠定了理论基础,中经斯宾诺莎等人,到洛克那里得到完整系统的阐述。此后又有一大批思想家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它。他们包括:大卫·休谟(David Hume)、亚当·斯密(Adam Smith)、亚当·佛格森(Adam Ferguson)、〖ZW(〗这几个人被称为“苏格兰启蒙运动”的主要代表。〖ZW)〗柏克、〖ZW(〗柏克是保守主义的鼻祖,但保守主义中有一派可称为“自由保守主义”,他们属于广义上的自由主义的一翼,也可称其为“保守主义的自由主义”。19世纪自由主义者阿克顿曾指出,“柏克不是一个彻底的自由主义者”,他“渴望彻底的自由”,又“站在反对彻底自由的立场上”。他是“第一个成为既是自由主义又是保守主义的人”。(阿克顿:《自由与权力》,商务印书馆,侯健等译,2001年,第361页。)刘军宁先生曾有专文论述“保守的柏克,自由的柏克”。参见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上海三联书店,1998年,第73—84页。〖ZW)〗孟德斯鸠、杰斐逊、〖ZW(〗杰斐逊生活在美国革命时代,其思想表现出的激进民主的一面与自由主义有所龃龉,但他自以为是洛克的嫡系传人,其基本政治观念很少受卢梭影响。(参见
刘祚昌:《杰斐逊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第62—64页。)〖ZW)〗汉密尔顿、麦迪逊、杰伊、边沁、康德、洪堡以及稍晚一些的贡斯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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