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结束语
尽管打击网络侵权活动在世界范围内都紧张有序地进行着,但网络侵权行为依旧在网络社会中大量而重复地进行着。法律权威在网络空间中的弱化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大量的网络侵权者凭借着网络非中心化、可匿名性的特点不断侵权。而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也因在网络环境下运作成本过高、缺乏可操作性而名存实亡。因此在构筑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时,法律、技术和道德手段是相互配合、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的。只有协调发挥法律的绝对权威和根本作用,技术手段的有力保证作用,并辅助道德手段的预防和自律作用,才能构建一个功能完善的网络产权保护体系。需要指出的是,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最根本的手段还是法律。没有法可以立法,法不完善可以完善修法。要扩大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制定网络保护法规,尽快建立有关信息上网的审核制度、保密审查措施,尤其是对侵权行为的确认、取证等都要作出详细可操作性的规定。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知识产权立法、行政处理、司法保护、社会保护等方面,需要应用法律、技术和道德等多种手段加以保护。
注释:
①2007年05月25日 民主与法制时报
②2006年2月到6月,国家版权保护机构联手公安、电信等部门,对国内网络侵权盗版现象实施专项整治,查办网络侵权盗版案件172件,依法关闭“三无”网站76家,责令137家网站删除侵权内容,对29家侵权网站予以罚款789万元,移送司法机关涉嫌刑事犯罪案件18件。这是国内首次对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进行成规模的专项整治。事后,一位版权局高官如是说。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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