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僵化的文化资源配置机制与公益性文化的经营化趋势矛盾尖锐
文化设施是基层文化建设的基础和文艺繁荣的载体。发展文化事业,建好文化设施,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传统的基层文化建设是按地方和行业的条块分割方式设立的,文化经营管理单位众多,投资规模狭小,重复建设严重,服务功能低下,社会效益极差。由于工作任务和具体利益的不同,使有限的文化资源因管理部门的不同,所有权的分离,既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又造成了资源的闲置和浪费。目前,尽管已经在不同程度上开始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实行专业归口管理和企业化经营,但是,还有一些企业利用与行政机构的传统联系,利用企业特殊的社会公益性质和意识形态功能,垄断资源,操纵市场,谋取暴利;所谓的改革不过是把本该属于自己的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推向市场,把本应该属于自身保护公民文化权利和实现文化利益职能变为实现其内在效应的市场交易。政府投资公共文化的主体地位明确但又明显缺位和错位,要么把公益文化推向市场,使有限的公共文化资源因缺乏市场敏感性变成了空壳子和“摆设品”;要么垄断经营性文化市场,使市场配置文化资源的活力因垄断的市场而失去活力和效力,严重的挫伤了民间资本投资文化、经营文化的热情,造成了文化资源的闲置和大量流失,加大了市场文化需求的不断扩大与单调匮乏文化产品的矛盾。
(三)文化产业的市场能力低下弱化了基层文化建设的基础地位
基层文化建设应围绕建立基层文化的基础网络、逐步完善文化服务功能,用科学的思想提高人们的思想水平,用先进的价值理念引导人们养成健康的文化心理,用有效的管理培育活力无限的文化市场。然而, 由于传统文化产业的内容和形式传统单一、传播手段和方式的科技含量不高、产品营销网络的覆盖面和布局的不合理,对文化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的潜力不足,对文化市场竞争的能力较弱,文化产业所承载的、传播先进文化的功能就不能充分发挥出来,反过来严重制约了基层文化的发展。当前,社会资本与国际资本已经多渠道、多形式进入了中国文化产业的核心区域。以金融资本为主力的多种资本形态已经参与了中国文化产业竞争。国际文化产业的进入,加剧了基层文化市场的竞争,主流文化的传播受文化产业和基层文化日益弱化的影响,在和其他文化进行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中国的文化资源异常丰富,举世公认,而政府对民族民间文化遗产保护以及资助民族民间艺术的传承及其资料的抢救和整理上表现出的消极和麻木,文化产业对传统文化资源和文化市场利用的被动和迟钝,不仅制约了基层文化的发展,而且延缓了丰富的文化资源转化为产业和财富时间和过程。
(四)基层文化建设的政策支持系统难以弥补文化法律体系的缺陷
我国目前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由一系列由党的政策、行政法规和规章构筑起来的文化建设的政策系统和文化管理机制。然而,现有的文化政策系统,基本上都是在两种体制转型过程中制定和形成的,很大程度上带有计划体制的痕迹。由于我国不同领域里的现行文化管理与文化产业政策是由政府的不同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以政府的名义发布的,行业和部门的利益保护色彩比较浓重。因此,整个文化建设的政策体系就缺乏法律体系的权威性、公共性、公正性和公平性,同时又不符合WTO的贸易自由化原则、透明度原则、市场准入原则。遵守WTO这些基本原则本应成为各成员政府制定和执行国内文化政策的文本基础和义务。按中国政府承诺,文化市场由单方面为主的自我开放,转变为中国与世贸组织成员之间双向的相互开放。文化政策明显的不一致和内在的规则冲突,不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我国文化建设体制和制度上一些根本性的问题,如行政垄断、市场准入、投资主体多元化、文化企业产权关系改革等,还进一步激起了新的冲突。由于原有的文化政策系统并未因机构的改革而失去政策效能,还出现了新机构执行旧政策,致使一些地方和领域,文化行政权力在资源重组和优化配置的名义下,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权利和市场的扭曲。中国文化市场的法律和法规与国际规则相衔接的趋势,要求将不同文化领域彼此独立和不相衔接的法律法规转化为所有领域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迅速推动各类文化产品的自由流通和各种文化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为建立统一的文化产品市场和文化资本市场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基层文化建设的理论缺陷和实践误区探源
经济的发展是一个民族文化的一部分,而脱离文化背景的发展是一种没有灵魂的发展。人们认识到文化的创造性是人类进步的源泉,文化多样性是人类文化繁荣的前提,未来世界的竞争将是文化生产力的竞争。基层文化是国家文化体系建设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环节,既是文化生产力生成的基础环境,又是文化生产力竞争的主要阵地,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在基层文化建设中,人们普遍的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孤立地看待基层文化,割断了基层文化建设与国家文化体系的联系,把基层文化建设与经济、社会变迁分离,忽视、轻视乃至于放弃基层文化的建设,把基层文化建设当作包袱,把公共文化或推向市场或当成政府的盈利工具,把文化或当作花瓶点缀,对政府应如何管理文化,如何维护公民的文化权利等诸多问题。基层文化建设的不确定性和盲目性,已经暴露出国家文化建设的重大理论缺陷和政府文化管理职能的盲区,它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和研究基层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查找形成这些问题的深层原因
(一)、对文化生产力概念的理论价值认识不足,导致基层文化建设着力点和布局模糊
文化生产力的深刻内涵,是搞好基层文化建设理论基础。文化生产力是指人们围绕满足人类心理需求,运用文化资源,把人类自身的思想、意志和情感作为文化资源生产文化产品、提供文化服务和创造社会财富的能力。在文化生产力中人自始自终处于主体地位。人的主体地位表现为人是文化的创造者、使用者和消费者。文化生产力同时具有物的属性和意识形态性。只有当文化作为服务人类精神消费时,文化生产力的实现才有可能。文化生产力特殊的二重性,使得文化既是上层建筑中意识形态中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生产力最先进的,最具活力的部分。文化生产力根植于物质生产力,成长于上层建筑,又分别转化为巨大的精神力量和物质的力量。文化生产力二重性在社会实践中表现为产业性与精神性。一方面是指它所具有和其他产业一样的经济性质、市场运作方式、产业管理规范及追求经济效益等一系列特征。另一方面是指把人类的思想、观念和认识等作为产品内容。文化生产力特殊的二重性决定了它既有巨大的经济能量,又有影响民族文化心理和整合社会关系的力量。文化的产业性是意识形态性的载体和最有力的传播工具。任何一种价值观念和道德信仰的形成,都是通过文化产品和有效的传播途径,被广大民众潜移默化地接受的。文化产业的规模、速度和效率以及产品的多样性,决定了文化意识形态传播力度、幅度和效率。在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