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辩证本体论意义上的相互作用已经不能是那种被简化为两个理想质点之间的碰撞,因为任何物质都是结构的,都处在普遍的相互关系当中,当两个事物相互作用时实际上是两个由不同素材以不同结构方式构成的实体之间的较量,产生和维持这两个实体的周边势态也是这次相互作用的参与者,每一次相互作用都是一个内涵丰富、极为复杂的新的事件。
从作用者只是通过作用轻微地、对被作用者不发生明显影响的情形,直到作用者相互之间直接地、深刻地冲突和碰撞,使双方都产生本质的改变,产生出新的物质,在这两种极端的情况之间是一个广大的区域,有无数种作用的形式和可能的结果。在这无限多样和复杂的相互作用现象中在保持自己本性的同时迫使对方依照自己的元间而改变,是一切相互作用中每个作用者遵循的基本原则。作用参与者都必须保持自己元间的完整和稳定,减少和避免在相互作用中被改变、被破坏,只有这样才能保持自己质的存在。
一个儿童赤足在沙滩上奔跑,他的脚印被留在了沙滩上。
当脚没有踏上沙滩之前,脚和沙滩是两个完全独立的体系,而且是各自物质和元间统一的具体物质和完整体系。因此,脚踏上沙踏滩之后,脚和沙滩都不是作为简单的、物理学意义上的质点相互碰撞,而是两个物质体系的相互作用。两个物体都力图在保持自己原有形态不被改变的前提下改变对方,迫使对方按照自己的形态重新布局。那么,相互作用的结果将使作用双方都不可避免地同时发生改变,而各自改变的程度和结局取决于双方各自本来的性质和相互作用的条件。
元间在超越不同物质形式差别的同时也超越了时间和空间的差别,因此,我们才会产生历史和历史事件的概念,才有可能对已经过去的事件、对曾经存在过的东西和还没有出现的东西进行研究和讨论,才可能有认识和知识。才能看到几十年前的电影和几千年前的故事。
我们把实现了转移的元间称为"信息"。因此,信息并不全等于元间。当元间还存在于由物质要素的关系直接表达的"自在"状态,作为直接物质形式时的元间还不作为信息。只有当元间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被转移时元间才表现出来,才能显现出来。因此,信息是元间的一种外在形式,是元间转移的过程和结果的现象。只有通过相互作用才有信息。因而,信息是动态的元间,只有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才有信息。一本书,只有当你阅读它时,书里的内容才是对于你的信息,当放在书架上时,书里的内容是元间。
广义的信息存在于一切相互作用的物质过程中,存在于一切元间转移的过程中;狭义的信息、我们日常所习惯指谓的信息仅存在于元间分量占优势的特殊条件下。
获取信息是一个元间转移的过程,只有通过相互作用才能得到信息。因此,信息传递必需以某种具体的物理过程作为媒介,而这个物理过程同时也限制了元间转移的程度。
首先,由于信息是元间在新物质中的遗迹,因此,它只能出现在这个新物质产生之后,不能在此之前。
其次,元间转移的完整性、逼真性取决于相互作用的性质。脚被沙子挤压会发生变型,因而,脚印不可能是"自在" 状态下本来的样子,也不是踩在地板上时的样子。测量和观察都是相互作用的物理过程,不可避免地对测量和观察对象发生改变,同时对测量者发生改变。只有这种改变才使信息成为可能,所以"失真" 是元间转移中的必然现象。转贴于 酷文网-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coolwen.net